北海市银海区关于实施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
十项措施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北海市银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
现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体居民要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所有村(社区)、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村庄、社区、住宅楼实行封闭式管控。
四、2020年1月20日以后从外地返回北海市银海区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在抵达居住地后要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对不主动、不如实申报旅行史或居住史,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严禁各类公众聚集活动;农贸市场、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清洁消毒,人员进入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全体居民要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020年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本区。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如上级部门对复工时间有新的规定,遵照执行。
十、机关党员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北海市银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来源:魅力银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