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街道干部给北海市领导的一封信
发表于: 2016-04-16 00:02 25113人阅读 201人回复 只看楼主 | 第1页 | 最后一页
阿伦
老北海
尊敬的市领导:
你们好!我是海城区某街道的一名干部,今天下午参加市物管中心主持召开的一个座谈会,了解到我市准备开展物业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既是高兴又是担心。高兴的是物业管理这档子事终于被重视起来了,担心的是表面上重视起来但是根本的问题没有解决,最后是空欢喜一场。
房子是业主们的,请谁来管理物业应该由业主们商量决定,这是最容易理解的,最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我市的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而是大多数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住宅小区没能成立业主大会,开发商给业主们聘用的前期物业实质上成了“长期物业”。市民在物业方面的投诉可能是最多的,而投诉的问题能得到实质性解决的少之又少,大部分都是有关职能部门在“打太极”,之后不了了之。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住建部门的同志们会说原因很多,如没有执法权、监管难度大、人手不够、立法滞后等等,他们说的都很对,但是最根本的问题并没有真正面对和深入研究。我先举个例子:家庭请保姆的数量,远远比物业企业的数量多吧?但有几个人见过投诉保姆,或者因为保姆做不好,而去上访维权的?原因很简单,保姆是您请来的,她得把活干好了才得到工钱,您才会继续用她,所以她会努力做到您满意,万一请到一个好吃懒做,您只能自认倒霉,下个月把她给辞了再请一个。所以几乎没有人因为请保姆的事情投诉维权。
我们换个角度,如果开发商给您请一个保姆,保姆按开发商和她签的合同干活,活又干不好,又不听您的意见,您不给工钱就把您家们锁住,不给您进来,您就会投诉维权了。哪怕开发商给您请的保姆,一直尽职尽责工作,您也可能会想如果我请我能请一个工钱更低的更勤快的,接着就会因为想换、但换不了而不舒服。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一旦因为保姆投诉维权,问题就难办了,您说保姆偷吃了一个梨,保姆说梨烂了她仍掉了,最简单一件事情都能成为千古迷案,包公在世也断不了。例子举完了,最根本的问题也不言而喻了。
也许有的同志会说,一个家庭请保姆,怎么能和一个小区请物业相提并论呢?本质一样的,当然也有所差别,所以才会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不少篇幅,就是明确我们如何组织住宅小区这个大家庭的成员们开会请保姆的。花大力气组织每个住宅小区的业主们开好业主大会,选好业主委员会,让业主们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实现“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愿望,才是解决当前我市物业管理问题的根本。
从当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高市民公众安全感等中心工作上看,建立健全各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让业主们在小区内实现民主治理、自我管理,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谐,提高市民安全感和归属感的重要之举。从依法行政来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首户物业使用2年以上或物业使用率50%以上)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企业等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层面上看,各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基层自治组织,建立健全这一层面的基层自治组织,不但是基层民主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而且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好大的一盘棋,走活了,我们北海起码和北京的朝阳区有一拼。
今天下午,我在座谈会上说,前几天我看到一个新闻,说工商总局因为缺纸,而停发商标注册证半年多,北海的物业管理工作2012年就开始下放到县区了,至今4年过去了,但城区连各小区的业主房屋所有权权属清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小区业主的联系方式等,这些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必须的材料都没有,市里的部门认为,业主房屋所有权权属清册涉及个人隐私和城区共享不合适,导致4年来城区基本上无法组织小区召开业主大会,这应该也算是个新闻。
在会议自由发言的环节中,我想引导大家往如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深入讨论,争着第一个发言。但接下来的讨论中,部分的同志似乎有一个共识:对成立业主大会严格把关控制,让业主们无法组织起来闹事,这样能减少业主和物业企业的矛盾。组织业主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是我们的法定职责,怎么能把自己不尽职尽责说成严格把关控制?这不黑白颠倒了吗?我担心的是,如果下一步我们立完法了,组织小区召开业主大会还是如空中楼阁,那这事情就是新闻中的新闻了。
书记、市长都很忙,我不期望他们看到这封信,市住建部门的领导能看到我就高兴了,要是那位秘书工作人员把这封信给了市里的领导看我就心满意足了。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始终相信组织相信领导。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