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于 2005-8-8 12:48 发表
还是以实例说话,也就是原来我上传的大家认为有腐败嫌疑工资,这次当然要做点技术处理了,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尾数做一下处理,当然不会影响到客观性的,因为我们的反腐英雄据说备份有数据,所以我当然不敢乱编乱造的,否则马上就被揪了。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物价福利性补贴适当补贴生活补贴应发工资住房公积金计税合计项个人所得税扣发工资实发工资
29*19*23*2*6*5* 15*31*131*30*101*1*31*100*
因为水平有限,只能这样贴,感兴趣的网友只能多费点神把项目和数字一一对上了。
现在开始解答问题,我们反腐英雄最感兴趣是那300元的住房公积金,那就说这个。
首先说说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这个本来不应该由我来解释的,权当一次免费义工吧。
1、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就是缴存比例,上面的贴子有,我就不多说了,要说明的是我们单位是按照12%的比例缴存。
政策说完,就可以算数了:
300/12%*12=30000元,也就是说做税务税务人员一年的总收入(工资奖金)有这么多,有点令人羡慕吧,不过这样的收入好象并不违法哦,要不怎么这么多人要考公务员。
再一个就是说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了,这个很关健,一定要说得清清楚楚,免得有人说税务人员带头偷税,这种影响是非常恶劣的。
还是首先说政策,依法治税嘛,不能空说无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职工个人按规定所计利息收入免征利息所得税。
政策说了,那又开始算数:按举的例子,1315-300(住房公积金)-800(法定扣除数)=215*5%(税率)=10.75(应交税金)
数算完了,税也交完了,还有什么问题吗?难不成为了税务人员的清正廉明要按50%计税,现在要讲究的可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税,以法律为准绳哦。
以上是一名叫*******的税务人员,说明他自己交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帖子,大家看看这个帖子爆出了什么东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