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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事实 讲证据 讨公道 天赐花园业主五大要求 请政府“动手术”

发表于: 2008-12-07 00:55 6481人阅读 39人回复 只看楼主 | 第1页 | 最后一页

    北海新人

    摆事实 讲证据 讨公道


    天赐花园业主五大要求 请政府“动手术”



    我们是北海市“越亚天赐花园”的业主,该花园是北海越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共有439户业主。现我们向党委和政府反映要求解决“越亚天赐花园”房产交易契税“滞纳金”及越亚公司公款私存、多收侵吞业主款项、违章建设等违规操作、肆意损害业主利益等相关问题。

    我们提出如下几个要求:
    一、请求北海市政府免除天赐花园广大业主所谓的契税“滞纳金”。
    二、请求党委政府成立一个专门调查组,立即调查、妥善处理好天赐花园契税所谓的“滞纳金”问题,查处越亚公司公款私存、违章建设、规避国家税收及其它违规操作损害广大购房者群众利益的行为,并对其公款私存、违章建筑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令审计部门对越亚公司进行经济审计;查处北海市契税征收管理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行政不作为损害广大购房者群众利益的行为;查处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令相关责任人赔偿广大业主的损失。查处将北海市房地产市场搞得如此混乱、问题如此普遍和众多的官商勾结行为。
    三、拆除越亚公司在天赐花园修建的违章建筑。
    四、责成越亚公司退还多收侵吞广大业主的款项,赔偿给广大业主造成的损失。
    五、对政府部门的严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工作作风进行一次彻底的教育整顿整改。
    由于北海越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误导和怠于告知以及北海市契税征收管理处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对群众利益的漠视,致使我们400多户业主平白无故地产生了上百万元的所谓契税“滞纳金”,每户均在数千元,给广大业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影响了外来投资者投资北海的信心。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071月,北海市房地产交易契税的纳税时间一改过去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征收契税的一惯作法,将一直以来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征收契税改为在房地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0天内申报并缴纳契税。这样一个重大政策的改变,契税征收机关既“没有作适当的宣传、也没有设定一个缓冲期”[font=ˎ̥](见附件:北房协[font=ˎ̥][2008]03号《关于契税征收中的几个突出问题及建议》[font=ˎ̥])这与法律、法规和涉民政策必须公开让民众广为知晓的原则是相背离的。[font=ˎ̥]2007[font=ˎ̥]1月,北海“越亚天赐花园”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开始公开发售,最早购房的业主是在2007130日与越亚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时有购房者问售房人员契税何时缴纳,越亚公司的售房人员回答等待公司通知。此后,业主们一直在苦苦等待越亚公司缴纳契税的通知,但却始终没有等到,最后等来的是巨额的所谓契税“滞纳金”。200810月个别业主得知“越亚天赐花园”广大业主产生了巨额契税“滞纳金”。1013日,数十位业主代表到越亚公司在长青路佳荔大厦的住所地讨说法,越亚公司才于20081031日张贴出第一份申报契税的通知。据业主代表到北海市契税征收管理处了解,截止200810月,400多位业主共产生房屋交易契税滞纳金上100多万元,平均每户达数千元。
    对于契税“滞纳金”责任承担问题,越亚公司给业主的答复是:“缴纳契税是每位业主的义务,通知与否只存在道义上的责任而无法律上的责任,不应由我公司承担此责任”。在推卸了自己身上的责任后,越亚公司同时也认为“鉴于越亚天赐花园商品房买卖处于契税征收政策新旧交替时期,且小区业主来自全国各地的特殊性,由小区业主承担也不尽合理”,因而该公司提出了“减免缴纳契税滞纳金”的请求(见附件:越亚公司致北海市契税征收管理处《关于请求减免天赐花园业主房产交易契税滞纳金的报告》)。越亚公司的这种观点是在偷换概念,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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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新人



    因为:首先,缴纳契税是每位业主的义务这不错,但是要广大业主为越亚公司的过错所产生的巨额滞纳金买单,这却不是业主的义务。其次,越亚公司是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非常熟悉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即北海的相关政策。他们应当知道,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负有附随通知的义务,即对买受人负有告知义务,它不仅不告知相反还对业主进行误导,要求业主“等待公司通知”,这正是导致“越亚天赐花园”400多位业主群体性迟延缴纳房产交易契税从而产生巨额滞纳金的真正原因。越亚公司“通知与否只存在道义上的责任而无法律上的责任”的辩解,于法于理都是站不住脚的,是推卸责任的狡辩。而北海市契税征收管理处在政策发生重大改变时,不作适当的宣传,其工作人员在这么大的一个群体即将和已经发生巨额滞纳金长达一年多时间的情况下不通知当事人,肆意扩大群众的损失,这是严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行政不作为行为,这种人民群众毫无感情、漠视和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的行为是与我们党提倡的“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背道而驰的。还有北海市契税征收管理处随意执法、致使广大购房者无所适从的作法,都是极有损于北海的改革开放形象的。
    其实,北海市契税征收管理处只要在小区张贴一张告示,或发个文给房产开发商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它们通知业主,也就可以避免广大业主这种损失。但是, 北海市契税征收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对广大人民群众毫无感情,对广大群众的巨额损失无动于衷,任凭如此广大的业主群众的巨额利益损失的产生和日益扩大。
    北海房地产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商监管不力,一些官员和工作人员与开发商关系过于密切,也是产生这种不良现象、致使房地产开发商肆意违规操作损害广大业主利益的重要原因之一。越亚公司在北海搞房地产开发有很多违规操作、肆意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我们知道的就有公款私存、多收侵吞业主款项、违章建设等等:
    一是公款私存。200712月初,越亚公司通知天赐花园每户业主交纳管道燃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无负压供水维护费共计2622元,该款项一百多万元被存入了越亚公司副总经理任江杰在农业银行广场支行(现为农行北海市支行海城区支行,在劳联客运中心旁)的个人帐户,帐号为5359151235070908。天赐碧园项目的公款也有私存的情况,每户5000元不等,存入任江杰在上述农业银行的帐号为20708300460025868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文第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0条第13款规定“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8条第2 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79条规定“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 “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1993)银发字第7号第33条规定“对吸收公款的储蓄机构,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清理。未按期清理的按吸收存款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的罚息;储蓄代办点吸收的公款,除按吸收存款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的罚息外,还要追回向银行收取的利息或代办费。”
    二是违章建设。越亚公司违章在天赐花园电梯楼业主主人房窗口和对面房阳台之间的第一层空地修建了多间保安住房和公共厕所,肆无忌惮地损害业主利益,违反公秩良俗。
    三是多收侵吞业主款项。越亚公司收取了天赐花园各户业主的有线电视初装费360元,而支付的有线电视初装费只有336元,每户多收了24元,400多户共计一万多元。
    四是收取广大购房者首付款后只开据一张收据,至今长达近两年时间尚未开据正规发票给购房者。
    事情发生后,“越亚天赐花园”的广大业主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于20081013日上午,委托数十名业主代表到长青路越亚公司所在地要求解决巨额“滞纳金”等问题,因该公司工作人员态度横蛮最后在民警的干预下才不欢而散。1017,近百位业主和业主代表自发汇集到越亚公司碧园项目工地,要求越亚公司负责人给予答复,越亚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没有一点解决问题的诚意。现在,已经愤怒的广大业主想表示要采取激进的行动。北海市存在契税所谓“滞纳金”等问题的小区还有新力海景花园、京都花园、锦泰花园和金缘世家等。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为了维护“越亚天赐花园”等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请党委政府认真对待并及时妥善处理好此事,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越亚天赐花园”广大业主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附:
    1、
    广大业主签名;
    2、
    越亚公司公款私存、多收侵吞业主款项的证据;
    3、
    北海市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契税征收中的几个突出问题及建议》;
    4、
    越亚公司《关于请求减免天赐花园业主房产交易契税滞纳金的报告》

    北海越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海市长青路嘉利大厦8
    电话:1387790236668859080779-308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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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沙发 2008-12-07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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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新人

    大家要团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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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3楼 2008-12-07 00:59
    引用回复

    北海通

    精华75
    支持业主维权。

    北海土著

    精华3
    在北海维权,无疑是和狗抢骨头,看谁更加不要命,更加不要脸。估计业主如果没有什么后台,那肯定是死得很惨的。不要白费心肌了

    刚到北海

    顶,坚决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北海新人

    全力支持!我顶,我顶。天赐花园的 开发商真的 太黑了。请广大业主买房时要看清楚开发商的背景。。。。。。。。

    北海市民

    支持!

    北海新人

    开发商这样做太不负责任了,政府也确实应该多管管。
    始作俑者是北海财政局...北海财政局突然改变以前的征收习惯,又无通知,给予缓冲期,让开发商\业主措手不及...

    业主与开发商的责任认定问题:
    首先要看购房合同中有无对此项规定,如有约定,从此约定.如无,则遵照北海契税管理条例第十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确认书以及北海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的当天"及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

    北海房产证及契 税一般都由开发商代办及代交,业主只要把税款交到了开发商的手里,就形成了事实上委托代办关系,如果开发商没在法定的期限内办妥,责任当然是开发商的;当然,如果业主没交清税款也无委托开发商代办的证明,开发商否认代办产权,代交契税,那延期造成的滞纳金,业主可能会哑巴吃黄莲...

    北海市民

    无语。。

    禁止发言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北海市民

    有空可以看看(百度可搜)杂志《炎黄春秋》七八月号《齐奥塞斯库之死》,不作为的,残害百姓的,历史会记住这笔帐的!有权在手,多办好事,实事!市民心里就是“电子眼”。

    北海市民

    支持业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必要时采取一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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