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红牛广西城市气排球赛
竞赛规程
一、办赛机构:
主办单位:广西球类运动发展中心
承办单位:各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南宁市社会体育发展中心
南宁市气排球协会
赞助单位: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执行推广:广西南宁成鼎灵慧广告有限公司
二、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城市赛:
1、比赛时间:
6月27日、28日、7月4日、5日、11日、12日:桂林
7月4日、5日:贺州
7月4日、5日、11日、12日:柳州
7月4日、5日、11日、12日、18日、19日:南宁
7月11日、12日、18日、19日:梧州
7月18日、19日:来宾、防城港
7月25日、26日:河池、贵港、钦州
8月1日、2日:百色、玉林
8月5日、6日:崇左
8月8日、9日:北海
2、比赛地点:比赛球馆由当地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总决赛:
1、比赛时间、地点:8 月15日至 16 日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队伍:南宁两个赛区的前三名和其它13个城市赛区前两名,共32支队伍参加总决赛;
3、如有弃权不参加的,按城市赛成绩顺序录选球队;
4、进入总决赛的队伍,队名及队员不得变更、增补,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参加单位:各级企事业、学校、社区街道办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可报名参赛。
四、竞赛项目:男女混合赛
五、报名办法:
(一)参赛队伍:
1、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赛区限报64支参赛队伍;
2、南宁分东、西赛区进行,每个赛区限报64支参赛队伍。
(二)参赛资格:
1、各级企事业、学校、社区街道办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名义组队报名,其队员资格不限;
2、参赛者必须是身体健康,满18周岁以上(1997年年12月31日前出生)适合参加气排球运动的比赛者,参加人员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被视为参加者已对参加活动存在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有关报名资格及要求的传达及审核由各队领队及教练员负责;
3、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0人,男女队员名额不限;
4、每人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城市并代表一支队伍比赛,不得重复报名;
5、各参赛队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及做进一步处罚。
(三)各赛区领队、教练联席会议日期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各赛区开赛前10天,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名办法:
1、各队需在“绿城体育网”
www.12pao.com进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彩色打印),并加盖公章送至当地组委会进行审查确认,报名信息不全不予受理。技术会议后,不再接受队员的替换及增补。(见附件:各赛区组委会联系方式)
2、报名时每名运动员需缴纳“赛事服务费”20元,含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10元、每人获赠2听红牛饮料,每队获赠2个比赛指定用球。
3、报名时每队需缴纳比赛保证金500元,如在比赛过程中未出现资格、弃权、罢赛或打架等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在闭幕颁奖结束后凭单据如数退还。
七、比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排球协会2013年审定《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中国排球协会指定用球为“金宝路”牌气排球,160克,气压0.16—0.17千克/平方厘米,周长为76CM,网高2米。
(三)赛制:满64支队伍,则分16个小组,取小组前两名,决出前八名,不足64支队伍,则视报名队数另定。
(四)比赛采用五局三胜每球得分制,第一至第四局先得15分为胜,决胜局,先得15分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获胜,当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16:14、17:15)为止。
(五)第一、三、五局为男女混合赛,场上至少有2名女队员;第二、四局男、女队员上场名额不限。
(六)小组赛决定名次的办法:
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遇C仍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两个队Z值仍相等,则按他们之间胜负决定名次:如三个以上队Z值相等,则按他们之间净胜局数决定名次。
(七)比赛服装:
1、城市赛:服装自备,上场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并统一按要求佩戴组委会提供的号码布、队长标志;
2、总决赛:
(1)晋级总决赛的队伍须交纳赛事纪律保证金1000元/队,赛事期间,如队伍存在资格、弃权、罢赛或打架等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无,则在颁奖仪式结束后退还;
(2)比赛服装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参赛队必须按要求统一穿着参赛、参加开、闭幕及颁奖仪式,否则不予安排比赛及颁奖;
(3)总决赛前八名队伍必须全体队员穿着参赛服参加闭幕式,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名次及奖励。
八、奖励与名次
(一)城市赛、总决赛:各奖励前八名队伍,前三名颁发奖杯,四至八名授予奖牌。
(二)奖励办法:
1、城市赛:9700元;
名次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奖金
3000
2000
1500
1000
800
600
500
300
2、总决赛:17300元:
名次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奖金
5000
3500
2500
1800
1500
1200
1000
800
3、城市赛设单场奖金:
胜队局分3:0或3:1时,胜队获得80元/场;局分3:2则胜队获得50元/场,负队获得30元/场。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裁判员统一由组委会选派。
十、其他:
(一)凡对某场比赛有异议的,请务必在该场比赛结后30分钟内收集相关证据并以书面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申诉费500元,否则不予受理。胜诉后退回申诉费,反之不退。
(二)赛事主办方有权对赛事进行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各队名称、比赛照片(图片)、肖像等权益由主办方和比赛队共同分享,并可单独使用。
(三)各获奖参赛队伍及个人均要按大会组委会要求着指定服装全体参加颁奖仪式,如不经大会组委会同意擅自不参加颁奖仪式,则被视为自动弃奖,组委会将有权拒绝对该队及个人发放奖金、奖品。
(四)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则视为同意本规程条款。
(五)参赛队交通、食宿费:
1、城市赛:比赛期间参赛队的交通和食宿自理;
2、总决赛:除南宁赛区队伍外,其它城市参赛队享受一定的交通和食宿补贴,标准为:
(1)交通补贴:以所在城市到南宁的快巴票价为限额,按往返行程,每队实际参赛人员数(上限10人)全额补贴,凭班车或火车票、加油发票报销;(具体补贴额度及办法另行通知)
(2)餐饮、住宿及市内交通补贴(上限10人):每个参赛队员每天150元,按三天进行补贴(凭南宁市住宿、餐饮、交通票据报销,开票名称:广西南宁成鼎灵慧广告有限公司);
(3)其它费用球队自理。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