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住建局领导:
关于乐都大厦反映其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人员没有从业资格证的问题,请领导尽快落实!因为这涉及整个乐都大厦的安全管理及人身安全。
关于此问题早已向海城区住建局反映过,但是一直没有落实处理,一直拖了很久了。
一个物业公司随便在大街上找一个人来管理,那和一个无证医生行医有什么区别?没有经过培训的人来管理一个大厦你们可知道有什么危害吗?电梯是三天两头坏,有时坏一个多月,这是要到美国进口配件吗?这出了事谁负责;楼顶水箱快壹年没有清洗了,你知道这水有多脏吗?这样的水给你们,你们敢喝吗,影响到全体业主的身体健康谁负得了这个责任吗?大厦内小广告满天飞,楼道内脏乱不堪,节假日更有甚者三天没人收垃圾,请问这样的环境你们能住得下吗?这就是门外汉管理的结果!!
回归正题,根据国务院“物业条例”第五条规定了执法主体;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这条已经明确规定了从事物业的管理人员必须有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条已经规定了执法主体及处罚方式。
以上规定已经很清楚的说明了执法主体及处罚方式,可是为什么事实这么清楚的事非要拖了这么久了还是没能处罚,物业公司还是那么嚣张,难道这里面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内幕还是有其人员它干扰执法,或是某领导打了电话。。。。。。
现在希望贵局领导尽快给乐都大厦全体业主做主,给予乐都大厦全本业主一个交待!还全体业主一个宜居的乐土!!!
乐都大厦业主
201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