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助学组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助学组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根据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为有效加强助学组财务工作的管理,设立助学组财务小组,协助协会财务人员管理助学捐款及与助学相关的其它财务工作。
二、助学组财务小组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财务政策及制度,在协会财务人员的监督指导下直接对助学组组长负责。
三、助学组财务小组内设一名负责人及若干名助学捐款收款员,成员必须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刻苦学习财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克尽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四、 本制度所称助学捐款是指社会各类团体、组织及各界热心人士自愿捐助给协会专门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和助学活动的货币资金(包括结对资助学生的捐款和由协会安排助学的捐款)。
五、协会接受的助学捐款全部存入协会账户,由协会财务人员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六、 社会各界捐款助学,原则上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直接汇入协会帐户;现金捐款的必须由协会助学组指定的收款员接收,其他人员及个人账号一律不得接收助学捐款。
七、 助学捐款直接汇入协会账户的,协会财务人员核查确认收到捐款后,由助学组财务小组负责人统一开具盖有协会公章的收款收据交、寄给捐款人;接收现金助学捐款的收款员必须开具盖有协会公章的收款收据给捐款人,并请捐款人在收款收据上签名确认。
八、 助学组开展助学专项活动所需活动经费,由助学组财务小组负责制订活动经费预算计划报助学组组长审查,如需在助学捐款中支出,必须经协会会长批准,由协会财务人员核查后在助学捐款中列支。
九、 助学组在助学工作中产生的费用支出,凡需要在助学捐款中支出的,必须凭有效票据报销。报销票据上必须有经手
人、证明人签名,助学组组长审查签名以及协会会长批准支出签名,所有签名必须使用其真实姓名。
十、 助学组财务小组负责编制每年春秋两个学期的“助学款发放签领表”报助学组组长审核,经协会会长批准后由协会财务人员从助学捐款中列支。
十一、 助学款发放必须由两人以上协会会员负责,并在“助学款发放签领表”的经手人和证明人栏签上真实姓名。
十二、助学组财务小组负责为每位结对资助学生的捐款人建立捐款档案,详细记录捐款的使用情况,供捐款人查询。
十三、 协会每年至少二次不定期在北海“365网站”协会版块上公布协会助学捐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社会或捐款人对协会助学捐款工作的查询由助学组组长和助学组财务小组负责人负责答复;协会版块上用助学组ID号对外统一答复。
十五、本制度自协会公布实施之日起施行,制度实施解释权在协会助学组。
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
200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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