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楼北海交警支队于2013-11-18 11:34发表的 :
感谢网民对我们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右转可以按喇叭吗?”的问题。
1.北海市公安局于1998年12月2日发布了《关于市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自1999年1月1日起,北海市区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随着北海市建成区建设的不断扩大,目前我市南珠大道以西市区范围的所有道路均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同时,禁鸣区域的外围路口和市区各主干道均设置了相应的禁令标志。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十九项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在道路有划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在有规定专用车道通行的道路,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对机动车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和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等规定进行处罚,对拒不缴纳罚款的扣留车辆。
3.机动车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在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对其违法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三项、第五十一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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