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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海市南珠大道小区(一期)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和《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北政办[2009]134号),现将北海市南珠大道小区(一期)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资格审核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南珠大道小区概况
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南珠大道小区位于南珠大道138号(南珠大道以西、北部湾路以南)。该项目由市房改办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市物价局审定的招标上限价,通过项目法人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经依法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广西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单位,并由中标单位根据最高上限控制价(1637元/平方米)投资开发建设。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南珠大道小区一期建设用地25.82亩,总建筑面积约3.45万平方米,建设8栋7层住宅楼(底层为杂物房),建设住房516套(含配建廉租住房约5500平方米,由政府出资回购)。其中,可售经济适用住房404套(部分住房配套出售杂物房),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约57-80平方米。
二、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非农业户口)。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无房或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3、家庭2009年度人均收入低于13982元(2009年我市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535.64元,按90%计算则为13982.076元,取整数为13982元)。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并已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已租住公有住房的家庭,若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退还原租住的公有住房。
申请家庭的认定: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夫妻离异(或丧偶)带有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或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家庭现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等。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2010年4月21日至2010年5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市房改办申请领取《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并加盖公章,在上述时间内连同申请资料递交市房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地点
深圳路48号市房改办。
五、申购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向市房改办提出申请,领取《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初审
申请人持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
1、《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职务或职称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住房情况证明(非北海市户口的城镇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同时,家庭自有私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家庭无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
4、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2009年度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附2009年度工资发放单或银行工资清单(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有效的失业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其他收入证明凭证。
5、拆迁户需要增加提供拆迁协议书和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6、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住房和收入情况等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市房改办复审。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的申购条件进行审查,并将申请家庭信息送市房产管理部门核查房产情况。
(四)公示
市房改办将经复审符合条件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北海日报》和市房改办窗口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公开摇号确定购房名单和选房顺序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根据可供房源数量、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无房户优先)和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南珠大道小区一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号。
摇号规则:
在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家庭中,以摇号方式产生比可供房源数量多5%的顺序号。按先无房家庭然后有现住房家庭的原则,先在无房家庭中进行摇号,若有剩余名额时,再从有现住房家庭中摇号产生剩余顺序号。
通过摇号产生的购房家庭分为两类:一是在可供房源数量内的为正式购房家庭,可依号顺序选房;二是超过可供房源数量的为候补购房家庭。
如当申请家庭数量小于可供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家庭为正式购房家庭。
摇号产生的顺序号亦为选房顺序号。
正式购房家庭全部购房完毕后,对放弃购房权的剩余房源,将安排候补购房家庭按序依次递补,直至可供房源售完为止。
市监察局、市公证处、申请人代表对摇号现场全程进行监督和公证。摇号结果在《北海日报》和市房改办窗口公布。
摇号结果对本次销售的北海市南珠大道小区一期经济适用住房有效,可供房源销售完毕,摇号结果(选房顺序号)自动作废。
(六)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购房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到市房改办领取《北海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按照通知要求缴纳2.5万元定金给开发企业后,再参加选房认购、确认面积标准、领取准购证、签订购房合同和缴纳购房款。
六、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待物价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告。
七、其他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2066817
特此公告
北海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