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八达自行车俱乐部章程第一条 为推广自行车运动,增强体质,规范自行车活动,根据《中国体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海市八达自行车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广大业余自行车友自发组织的,以推广群众性的全民
健身自行车运动为己任的社会团体;办公地点:北海市北部湾中路迎宾馆对面;电话:2032336;
法人代表:韦昌飞;活动宣传网站:www.beihai365.com。
第三条 俱乐部在北海市体育局和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接纳社会各界人士和组织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 俱乐部的宗旨:走进自然、锻炼身体、增进友谊、时尚人生!
第五条 俱乐部组织的活动:每周六、日的自行车郊游;不定期组织自行车户外露营、募捐、杂技车手培训、
自行车长途旅行等活动; 节假日组织以自行车为主题的赛事和联娱活动!
第六条 俱乐部对会员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会员参加活动必须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保险,如出现意外,俱乐部
概不负责;如会员违反章程,俱乐部酌情给予处罚和警告;俱乐部不负责会员活动以外的社会行为。
第七条 俱乐部安排活动的后勤保障和组织,对于活动的进行或变改俱乐部有决定权,在遇人力无法挽回的情况
下,俱乐部有权终止活动的进行!
第八条 凡是热爱自行车运动、身体健康、自愿遵守俱乐部的章程、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自行车运动爱好者可
书面申请加入俱乐部,会员向俱乐部交纳每月10元的会费。
第九条 会员有参加、监督、策划俱乐部活动的义务和权利;会员维护俱乐部的活动和决定,不得有损俱乐部
的名誉和形象,不得传播负面的不良思想。
第十条 活动中,会员应当听从俱乐部的管理和安排,遵守章程和地方风俗,如会员擅自离队发生意外,俱乐
部概不负责;如触犯有关法律情节严重的,俱乐部将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并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会员可享受俱乐部提供的优先、优惠政策,亦可提供有助于活动的资讯和社会交际关系,对于经常
参与活动、对活动做出贡献的会员,俱乐部酌情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会员如自愿退出俱乐部,应书面要求俱乐部取消其资格和档案。
第十三条 会员有履行章程、执行新决议(文件)、承办俱乐部委托事情、维护俱乐部、支持并参与活动中
的环保工作、按时交纳会费和符合本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俱乐部的经费来源来自会员会费、活动收入、政府援助、社会个人和团体单位的赞助。
第十五条 本章程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北海市八达自行车俱乐部
200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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