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9月8日通报,日前,北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振华(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振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振华利用担任合浦县山口镇党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北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振华简历
陈振华,男,汉族,1968年4月生,广西合浦人,大学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08—1994.09 广西合浦县廉州镇人民政府干部;
1994.09—1996.10 广西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秘书;
1996.10—1999.05 广西合浦县石康镇党委副书记;
1999.05—2001.05 广西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1.05—2003.04 广西合浦县常乐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2003.04—2005.03 广西合浦县闸口镇党委书记;
2005.03—2006.07 广西合浦县山口镇党委书记;
2006.07—2008.07 广西合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8.07—2011.05 广西合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1.05—2021.06 广西北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