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进入6月,很多城市的楼市也传递出了新的风向,无论是学区房的降温,还是“深房理”的暴雷,都是楼市乱象的冰山一角,未来,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性政策,更多地将向维稳的方向倾斜,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地发展。
近期,很多地方也出台了新的楼市规定,说不定这类调整,什么时候就会来北海呢?
丨 北京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即“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建委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网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
此外,北京还规定生态涵养区严控房地产开发。《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将于6月5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
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开展国家规定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比如,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
这一规定,不由得让人联想到北海,希望北海无论是房地产开发,还是工业建设,都要守住生态的红线,毕竟,那是本就不富裕的我们,为数不多能传给后代的宝藏。
丨 山东:商品房公摊面积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4月27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
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合同本来就是一种双向的,开发商一味按照自己的设想订立,侵犯购房者的权益,不仅是各种面积的详细及使用说明,近些年在北海房地产市场,关于精装修标准何时能纳入合同内也是呼声日高,部分楼盘的精装修没有明确标准,造成收房时的“车祸现场”,更是让购房者苦不堪言。
丨 天津租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天津市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新政规定,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指提取时在本市有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记录),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就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虽有自有住房,但经天津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租赁住房也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限额方面,职工没有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元。职工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且每月实际租金超过1200元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可以按照登记备案的租金提取。每月合计提取限额由过去的1980元提高到2400元。对于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仅限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按照登记备案信息提取。
公积金的使用不够灵活,历来被人诟病,希望未来公积金无论是在地域还是领域上,都能够灵活一些,做到更加便民、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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