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书
控告人: 蒋万芝,男,汉族,1956年11月13日出生,住北海市海城区徐屋东一区一巷1号,身份证号码:450511195611130414。
被控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理国情监测院,住南宁市建政路5号。
法定代表人: 丘小春,职务: 副院长(该院负责人)。
控告事项:违法提供不实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控告请求:
1.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弄虚作假,捏造事实制作并提供不实的海域使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违法行为;
2. 撤销被控告人于2014年5月5日作出的北部湾沙田港一期散货堆场丶仓储物流配套工程《海域使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事实和理由:
2014年5月5日,被控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理国情监测院为合浦县沙田镇新港综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面简称新港公司) 作出一份《海域使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并把该报告书作为新港公司用海位置丶面积丶定界依据提供给合浦县海洋局,合浦县海洋局依据该报告的定点定界测绘得出的10个定界点,于2016年10月13日在北海日报上登公示,公示被告提供的新港公司用海面积48.7662公顷的海域图标定点及其用海位置图。
2016年10月26日,合浦县沙田镇渔民看到公示后,使用船用卫星导航仪测得的新港公司用海海域图标定点及其用海位置图标的位置已是陆地,根本就不是海域,当即依法控告合浦县海洋局。2017年1月6日,合浦县委丶县政府作出答复,答复证明合浦县海洋局所公示的用海位置已经被新港公司违法填埋成陆地,根本不是海域,这个已经违法填埋成陆地的地方,正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理国情监测院作出《海域使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所记载的海域使用内容。
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理国情监测院作出《海域使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所记载的海域使用内容不实,导致沙田镇广大人民群众对合浦县海洋局所公示的用海不实不服申请举行听证。也因此事件,群众从2016年10月26日至今相继向上级机关上访告状不断,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和不稳定因素大增。听证会至今没法举行,各方损失极大。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的通知五、地籍专业测绘必须按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施测,经土地管理部门检查验收成果合格的方可使用。九、由于地籍测绘成果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地籍测绘施测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并负责补测或重测。对由此引起权属纠纷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接收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未依法出具汇交凭证的;
(二)未及时向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移交测绘成果资料的;
(三)未依法编制和公布测绘成果资料目录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进行处理的;(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四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核发测绘资质证书,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被控告人是广西区最高地理国情监测机构,设备先进,技术精湛,应为广西的发展事业作出贡献,殊不知却做出此下流的《海域使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积极为违法分子提供该报告书来掩盖骗局,进行骗中央,骗国务院,骗广大人民群众。被控告人还被违法分子利用,用其伪证(报告书)来危害社会,破坏海洋自然生态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弄虚作假,捏造事实提供不实的海域使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追究,其作出的《海域使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也应依法撤销,还社会的风清气正,使国情测绘符合民意国情,使地理国情监测院成为名正言顺名副其实的广西地理国情监测院。为此,控告人依法提起控告,敬请上级机关依法追究,严惩不贷!并撤销被控告人广西区地理国情监测院于2014年5月5日作出的北部湾沙田港一期散货堆场丶仓储物流配套工程《海域使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控告人:
2017年3月13日
联系电话:13977908860
附件:
1. 海域使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1份。证明目的: 《海域使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所勘测定界内容不实,虚构并无中生有。
2. 公示1份。证明目的: 合浦县海洋局根据《海域使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10点定界并用海面积进行公示。
3. 申请听证回执1份。证明目的: 因广西区地理国情监测院作出的《海域使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海域不实,沙田群众申请要求听证。
4. 合浦县委丶政府答复意见书1份。证明目的: 广西区地理国情监测院作出的《海域使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海域是己经被非法填埋并形成陆地了。
5. 中央第六环保督查组向广西反馈督察情况1份。证明目的: 沙田镇新港公司侵占保护区面积70公顷,破坏环境比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