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4日,170名环卫工人来到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签领赔偿款。现场的每一位环卫工人都洋溢着欣喜的笑容。
执行干警指导环卫工人签领款项
剑胆琴心解民忧,司法为民利百姓
环卫工人被誉为城市美容师
他们战严寒斗酷暑
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他们的权益应得到保障
当天,58岁的王阿姨领到了3513元,她感到很满意。王阿姨自2014年4月15日开始,在北海市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化公司)做保洁员,月工资为1400元,2018年10月辞去工作。王阿姨在岗期间,绿化公司承诺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均与环卫处工人同等待遇。
按照北海市环卫处的规定,2014年1月起至2016年12月,
环卫工人满勤一天,可领取吸尘费5元,而王阿姨本人满勤一天,只能领到吸尘费2元。自2017年起,环卫工人满勤一天可领取吸尘费8元,而王阿姨仍旧只领取吸尘费2元。2017年的高温费为五个月,每月可以领取100元,但绿化公司只给予每人每月25元。王阿姨曾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对该发的吸尘费和高温费进行仲裁补发,该仲裁委以王阿姨超龄为由,不属于劳动仲裁争议处理范围不予受理。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阿姨等170名环卫工人先后向银海区法院起诉。鉴于案件涉及民生,影响力较大,银海区法院决定由副院长陈邕凌承办并担任审判长。法院为尽最大可能维护双方权益,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始终坚持为双方进行调解,争取环卫工人利益最大化。
环卫工人前来立案
在前期先判决16件案件的基础上,经过陈邕凌法官耐心调解与释法说理,绿化公司与155名环卫工人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环卫工人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绿化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155名环卫工人总计502762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在达成一致协议后,由于绿化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生效文书的义务。王阿姨等170名环卫工人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经向不动产、金融机构、车管所等机构查询,未发现绿化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这时,王阿姨向法院提供了一条财产线索:绿化公司的母公司广东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在北海市采购中心有一笔113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由于该批案件的被执行人为绿化公司,不是母公司,法院无权直接冻结或扣划该笔款项。银海区法院立刻研究,通过送达暂停支付建议函的方式,建议暂停该笔保证金。
承办人指导环卫工人签领文书
承办人指导环卫工人签领文书
2019年4月4日,经多次协调,广东公司、绿化公司、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北海市海城区城市管理局达成一致意见:由绿化公司提供30万元担保,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分批支付履约保证金给广东公司,广东公司收到款项后支付给绿化公司,绿化公司收到款项后将585130元转到银海区法院以供执行。银海区法院收到该笔款项后,组织王阿姨等人前来签领。
集中发放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