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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侨港安置房问题的思考

发表于: 2015-12-30 01:21 65257人阅读 67人回复 查看全部 | 第1页 | 最后一页

    北海市民

    精华1
    来自: 广西北海市
    我也是侨港居民,看到365网友小白的帖子《侨港镇一共55栋安置楼要搬迁至公租屋,你们怎么看?》我觉得其实很多时候很多问题只要去思考,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的。我参考了其他地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征地安置的情况,觉得侨港这个特殊的小镇,要妥善的完成改造重建工作,有几个问题和相应的解决办法。
    (1)这55栋安置楼的土地权属在谁手里?
    (2)这55栋安置楼的房屋是否有房产证?
    (3)侨港镇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利对着55栋房屋进行处置?
    (4)新公租房是由谁出资建设的?
    (5)新公租房的权属属于谁?

    这几个情况可以确定侨民是否有权利,对于安置工作提出意见。如果如果旧安置房的权属是属于侨民的,那强迫侨民搬迁就是侵占私人财产,应该以征地征屋的流程来进行工作。如果权属是属于侨港镇人民政府的,那侨民搬迁后,土地招拍挂所得的收入就属于政府了,侨民无权干涉。


    但由于侨港的特殊性,我认为最可能的情况就是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就安置楼的房屋权属模糊,应该没有房产证。这样就导致网友小白说的情况,侨民一直把安置房当自己的房屋,政府也没收过租金,而政府也不想把这个问题摆上台面,将过就过,一直拖到现在,导致房屋权属不明,许多涉及拆迁的条例都不适用。最后政府套个棚户区改造的名义,来推进侨港拆迁工作。

    新公租房,既然成为公租房,权属应该是属于政府的,只是不知道是由投资商建设、还是区政府建设。根据北海市的公租房实施细则,公租房申请是需要相应条件的,3年一轮流。因此,可能造成的情况就是3年后,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侨民,可能无法继续使用公租房,当然这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侨民,应该都是收入较高或已另外购买房屋的侨民。

    至于户型不适合问题,国家对于廉租房和公租房,都是有面积要求的,基本不能超过60平米,但扣去公摊面积和墙体面积,侨港镇新公租房50平米户型的使用面积,应该在35平米左右,但我没去过实地看过户型,实际感受未知。我通过网友小白帖子的评论了解,一栋楼只有2个楼梯,一栋楼26层每层6户,将近150户一栋楼,每户4个人都600多人住一栋楼,只靠两个电梯每天上上下下的确不够用。

    因此,旧安置房权属不明确,新公租房户型不满意,导致侨民担心搬过去住的,不如旧安置房舒服,而且一旦搬过去,原权属不明的旧安置房,就被定性为权属于政府,以后都没机会以此为条件争取更好居住条件,所以侨民都不愿意搬。

    对于侨港镇改造工程,我认为这是一个有利于侨民改善居住环境、居住安全的惠民工程,但如何更好的完成这惠民工程,我觉得北海市人民政府,银海区人民政府和侨港镇人民政府应该多为侨民着想,以侨民为重,工作重心放在如何妥善安置侨民这工作上,和谐稳定地推进侨港镇改造工作。


    但涉及到拆迁安置方面,就要涉及到赔偿资金方面。但由于侨港安置楼土地属于国有,房屋权属不明,无法套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但2015年7月20日北海市人民政府通过了《北海市区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安置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里提到“以购代建”是指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以购买住房方式代替建设住房方式,安置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征地搬迁户的行为。意思就是谁来改造侨港,谁就去买新房屋安置侨民,资金由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出。但根据侨港现在的情况,公租房的建设日期和《办法》的出台日期,我认为这用来安置侨民的专项补助资金已经用来建设侨港公租房。真是可惜,如果《办法》早两年出来,侨港改造安置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现在根据其他城市旧城改造的经验,如果由北海市人民政府牵头,把侨港侨民的安置条件,纳入侨港安置楼土地出让的招拍挂要求内,由中标房地产商重新建设侨民回建楼,用来安置侨港人民,由侨港人民出成本价购买回建房,而现在的公租房用于过渡安置,这或者是一个四赢的办法。

    1、房地产商垫资帮侨民建房,土地成本由政府出,房屋成本有侨民出,房地产商得到侨港土地的开发权。
    2、政府利用侨港原有土地划拨一部分给房地产商建设回建楼,妥善安置侨民,剩余的土地用于出让,解决侨民居住问题的同时又得到土地出让金。
    3、侨港人民能够以低价购买回建房,搬离危旧安置房,暂住公租房,最后住入真正权属于自己的回建房。
    4、公租房利用棚户区改造补贴资金建设,用于过渡安置侨民,最后列入北海市公租房房源,向广大有需要的北海居民开放。

    但是其中涉及的利益方方面面,扯不清、理不断,如果没有北海市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区政府牵头,单靠银海区政府和侨港镇政府,应该很难推动实行这个办法。我不清楚现在侨港改造的公租房是过渡安置,还是侨民一搬过去就和旧安置房毫无关系。我只希望侨港改造工作能够安稳进行,不要发生什么强拆强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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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精华4
    来自: 广西南宁市
    帖子写得不错,赞同楼主这个观点:“但由于侨港的特殊性,我认为最可能的情况就是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就安置楼的房屋权属模糊,应该没有房产证。这样就导致网友小白说的情况,侨民一直把安置房当自己的房屋,政府也没收过租金,而政府也不想把这个问题摆上台面,将过就过,一直拖到现在,导致房屋权属不明,许多涉及拆迁的条例都不适用。最后政府套个棚户区改造的名义,来推进侨港拆迁工作。

    “旧安置房的房屋权属不明,许多涉及拆迁的条例都不适用”,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旧安置楼是华侨镇政府的,原住民是合法取得居住权的,应尊重该历史,应保护其居住权。即使没有适用拆迁条例,都适用市场等价交换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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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2015-12-3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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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精华4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现在根据其他城市旧城改造的经验,如果由北海市人民政府牵头,把侨港侨民的安置条件纳入侨港安置楼土地出让的招拍挂要求内,由中标房地产商重新建设侨民回建楼,用来安置侨港人民,由侨港人民出成本价购买回建房,而现在的公租房用于过渡安置,这或者是一个四赢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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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2015-12-3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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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精华4
    来自: 广西南宁市
    xy_three:

          无论如何,国家当年的做法,肯定有国家的考虑,你用现在的眼光去看国家当年的决定,当然你会有更多选择和更多观点。
           即便是难民,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入籍安置的(譬如在所在国财产被完全侵占,生命权受到威胁等)。
          最后我发表一下对侨港人的看法:据我个人感受,侨港人是很勤劳的一个群体(相对北海周边某些农村人),也是一个脑子比较聪明的群体(看看侨港的第三产业,再对比看看地角),同时侨港人也是比较遵纪守法的群体。也是一个很淳朴的群体(我曾经进入到普通的侨港人家里进行过问卷调查,人家对待我们非常热情,一个劲讲“哎呀,国家真系好啊,还派你们来做调查”)............
            侨港人,对北海的贡献是巨大的!某些掘毒的话,说出来,只会人一般的北海人替你个人观点背锅!
    .......(2015-12-30 14:21)  40楼


    赞。
    一流水一流鱼,当年的领导人代表国家安置这些有中国血统的人,现在的小鬼却把这些人看成白眼狼,要代表国家把他们赶出安置房,为的仅仅是腾出土地开发房地产吧????????说明小鬼为了小团体利益把白的说成黑的,既捞钞票也吹政治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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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2015-12-3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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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精华4
    来自: 广西南宁市
    25岁:
    你个狗屌。狗嘴里吐不出象牙!!这个叫白送!!!送个巴能婆左边个块虾巴比你要无??帮狗屌水客。。无撒我大根80几斤7两6钱9哩3分2重!!么嗨都无色,,,专门灌水。。。。(2015-12-30 15:57)  6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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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2015-12-3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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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精华4
    来自: 广西南宁市
    良芷ゞ:
    敢拆就告上法庭,告上中央(2015-12-30 22:29)  90楼


    敢拆个鸟,当年拆白虎头动用千军万马,到现在还不是红旗飘在白虎头那片废墟上。团结就是力量,没有明确公租房到底给侨民住多少年,租金多少,早搬早中招。
    周边农村村庄改造都是守得眼有宵夜吃的。最后搬家的都是笑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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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2015-12-30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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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精华4
    来自: 广西南宁市
    乌隆茶2:
    全国实行棚户改造,说是一个民心工程.其实是换个方法拆迁实现政府盈利!!拿侨港这个棚户区改造来说,表面上是为了老百姓建了新房子.但实际上呢,政府才是最大的得利者!区区拿几幢高层公租房就安置了他们.而棚户区的百姓腾空出来的土地政府拿来出售的价格,将远远大于出资建设几幢高层公寓的价格!如果说是为了改善百姓,政府应该让一部份利润来安置百姓!而不是拿棚户区改造是民心工程来鱼肉百姓!有人说侨港55幢楼侨港人没有产权.其实1988年时,有哪个农村建的房子有产权.那时候只要你有钱买砖,你可建一两千平方的房子根本没有人理!现在土地变得珍贵了,却向百姓土地打起主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主席说过,一切土地属于人民!现在却说土地产权属于国家!我想问一下,国家又属于谁的呢?(2015-12-30 21:48)  79楼


    华侨改造是区政府某拆迁大佐下的一盘很大的围棋。先把华侨的学校合并腾地,把华侨公建单位土地无偿收回来,用小部分来建成高层公租房、迁建医院学校,再将55栋低矮空旷的安置房的大片土地腾空置换。暨套取国家大量补贴,又能腾出土地给开发商,更能以侨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名义将整个银海区的村庄纳入改造范围,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大旗搞垄断拆迁开发。高人啊。且此人的手段阴黑,欺诈,长期接触土地开发,比老奸巨猾的地产商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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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2015-12-30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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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精华4
    来自: 广西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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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 2015-12-30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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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精华4
    来自: 广西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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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2015-12-30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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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精华4
    来自: 广西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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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 2015-12-30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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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精华4
    来自: 广西南宁市
    北海街坊_097057:
    华侨的同胞们:是时候团结起来了,揸紧中指!维护自己的利益!(2015-12-30 23:59)  121楼


    说得好,漂洋过海都过了几十年,几大风浪都是跟船底过,别给几个小鬼打着国家大旗骗进龟塘,以后子孙都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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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2015-12-31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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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精华4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翻腾覆雨:
    其实这个问题,要从侨港是这个地方是怎么来的说起。。。当年政府划了一块地拨款建设加上联合国的援助安置了归侨难民(注意地是政府规划的所以地是政府的,联合国只是援助,现在的新房是政府出钱的),建造了55栋和基础设施,然后经过多年的发展成了现在的侨港,也就是说侨民并没有55栋的产权。55栋安置房,一开始是收房租,后来不懂什么原因政府就没收了,时间长了大家都意识里都以为是免费住(这个可以问老人,年轻人年不一定知道),现在55栋已经是危房,这是经过鉴定的,所以不适合再居住。关于新房子的问题,政府是分给户主,也就是当年入境的分到安置房的户主,并是说你后来人口增加了,政府就有义务为了增大面积满足你人口的居住。新公租房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房租,都觉得应该免费不收房租,因为都忽略了他们现在住的房子以前是收房租的,当然以前的几毛几块拿到现在来说那不算什么,其实房租可以跟政府商量,没必要在这问题纠结。房子设计不合理,这也是大问题,不过据说可以随意由侨民在不影响主体框架的前提改造房间,但是政府不帮出改造钱这也是钱的问题。。。至于土地,之前说了是政府的,政府有权处置,至于怎么处置,这就不懂了。新房子可以买断也就是可以买完产权,至于价钱尚未了解。说实话,政府能够分房子给住就很不错了,一旦55栋多年以后完全住不了,那就真无家可归了,所以没必要去激烈的抵抗。但是政府这边工作也不到位,既然想帮老百姓做好事,为什么不做好来呢,各种条款不明,各种收费也不明,解释也不全,这样就算做好事,也难以让群众信服。主要一点,对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作解释。(2015-12-31 00:31)  128楼


    据该朋友所述,55栋旧安置房是不收取租金的,实际使用人是侨民,即使侨民没有房产证,也是房屋权利关系人。而银海区政府称房子产权是政府的,要收这些房子回来。那房子是镇政府还是区政府的?或者是北海市政府?广西区,中央中央政府的呢?如果是中央政府的银海区政府有权利去赶走侨民?
    原来的土地是国有土地事实,但只是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的实际使用人还是侨民(即使没有土地证),北海市区很多90年代前的房子的土地都是国有地,不管是否有证,拆迁了、搬迁都可以先确权,再既赔房屋成本,也赔偿安置回建地。侨民的安置房就不能有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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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 2015-12-31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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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精华4
    来自: 广西南宁市
    我爱我的家侨港:
    这主要还看侨港人民能不能团结起来维护大家的利益了,若不然侨港镇就要变成侨港小区了!(2015-12-31 09:28)  140楼

    侨港小区都算不上,小区还有业主,搬迁进去公租房,住公租房只是临时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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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 2015-12-3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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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精华4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翻腾覆雨:
    其实这个问题,要从侨港是这个地方是怎么来的说起。。。当年政府划了一块地拨款建设加上联合国的援助安置了归侨难民(注意地是政府规划的所以地是政府的,联合国只是援助,现在的新房是政府出钱的),建造了55栋和基础设施,然后经过多年的发展成了现在的侨港,也就是说侨民并没有55栋的产权。55栋安置房,一开始是收房租,后来不懂什么原因政府就没收了,时间长了大家都意识里都以为是免费住(这个可以问老人,年轻人年不一定知道),现在55栋已经是危房,这是经过鉴定的,所以不适合再居住。关于新房子的问题,政府是分给户主,也就是当年入境的分到安置房的户主,并是说你后来人口增加了,政府就有义务为了增大面积满足你人口的居住。新公租房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房租,都觉得应该免费不收房租,因为都忽略了他们现在住的房子以前是收房租的,当然以前的几毛几块拿到现在来说那不算什么,其实房租可以跟政府商量,没必要在这问题纠结。房子设计不合理,这也是大问题,不过据说可以随意由侨民在不影响主体框架的前提改造房间,但是政府不帮出改造钱这也是钱的问题。。。至于土地,之前说了是政府的,政府有权处置,至于怎么处置,这就不懂了。新房子可以买断也就是可以买完产权,至于价钱尚未了解。说实话,政府能够分房子给住就很不错了,一旦55栋多年以后完全住不了,那就真无家可归了,所以没必要去激烈的抵抗。但是政府这边工作也不到位,既然想帮老百姓做好事,为什么不做好来呢,各种条款不明,各种收费也不明,解释也不全,这样就算做好事,也难以让群众信服。主要一点,对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作解释。(2015-12-31 00:31)  128楼


    80年国家安置侨民成立华侨渔业公社,渔业公社的财产是集体所有的,渔民集体所有与农民集体所有一样,从体制上说是集体所有制的,财产归全体华侨渔民集体所有。即使土地是国有土地,也属于渔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是华侨渔业公社,原来华侨的冷冻厂等企业,医院、学校等都是集体财产,都属于全体华侨渔民集体所有的。就算开发也应有这些渔民的利益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1990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号发布 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障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其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font=&quot]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由乡(含镇,下同)村(含村民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font=&quot]
      第五条 国家保护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其财产。[font=&quot]
    、、、、、、、、
    [font=&quot]第十八条 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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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 2015-12-3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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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精华4
    来自: 广西南宁市
    ymkkhnso:
    原来整个华侨的地一直到江苏路那边都是亚平村委的,没见联合国给土地使用费喔(2015-12-31 13:53)  158楼


    当初亚平村还是和平大队的,但最后都划归华侨渔业公社了,这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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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 2015-12-31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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