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回复单位:北海市物价局 2015-06-03 10:01
网民朋友:
您好!市府办转来您致市长林山青关于收房时被物业多收和重复收费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目前我市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公布前,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仍按《北海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北价格字〔2008〕68号)规定执行。基准价不含水电公摊费及电梯维护费,分三级六等,最低约为0.50元/平方米,最高标准约为1.50元/平方米。北海华一红树林小区物业服务费应执行以上基准价规定。
二、电梯维护费收费标准问题。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物业电梯维护费,最高收费标准暂定为35元/户•月,包括电梯维护保养费、年安检费、综合保险费、维修材料费及其他费用5项,电梯运行维护过程中没有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计入收费。
三、物业服务费和电梯维护费预收问题。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和电梯维护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四、燃气开户费问题。燃气开户费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具体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五、电视开户费、代办证费问题:1、电视开户费336元/户是自治区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是符合规定的收费。2、代办证费2000元/户:由于没有提供具体代办事项,所以无法对此项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判断。
六、预收公共能耗费问题。公共能耗费应据实代收,合理分摊,具体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为进一步查实北海华一红树林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真实情况,建议网友向北海市物价局提供物业服务合同、被收费的相关凭证等资料,以便查实处理,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咨询电话:3965322(商品价格管理科) 价格举报电话:12358(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北海市物价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