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志愿者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 志愿者概念
1 、志愿工作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2 、志愿者即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自然人。
3 、本规定所称的志愿者,指的是在北海志愿者协会正式登记注册的志愿者。 一般应符合如下条件:响应志愿者协会招募 , 自愿报名,愿意接受志愿者协会安排,为需要服务的人或事提供服务;自愿服从《北海志愿者管理条例》。
第二条 北海志愿者行动的宗旨是: 通过开展志愿者服务,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市民整体素质,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三条 北海志愿者行动的口号是: 撒播爱心,传承文明,服务社会,完善自我。
第四条 志愿者指导中心是在协会领导下指导、协调全体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机构。志愿者服务站是在志愿者指导中心管理、指导下具体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五条 加强志愿者规范管理,就是在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服务、考核、评估 等方面,建立并实施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这是志愿者队伍建设的重点,是志愿者服务组织网络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广泛动员更多的各界人士参与志愿服务,提高志愿者素质与技能的必要手段,是推动志愿者行动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最终建立起有北海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 志愿者服务要求
1 、为有困难的对象(如单亲家庭,下岗职工家庭)提供 “ 一助一 ” 长期服务;
2 、为环境保护、社区发展、工益事业等提供服务;
3 、承担临时性、突击性志愿服务任务(如大型服务活动等);
4 、其他具有专业技术特长要求的志愿服务工作(如社会实践活动科技下乡等);
5 、为社区发展、工艺事业等提供服务;
6 、扶贫支教,助学;
7 、其它需要提供志愿服务的项目。
第二条 青年志愿者招募
1 、招募:由志愿者服务机构在深入了解服务需要、明确服务项目,明确服务任务后, 发布需求信息,提出招募要求,接受应招者报名。
2 、招募形势:
招募:面向社会进行招募。
第三条 志愿者培训
志愿者原则上需经过培训后安排服务任务。
1 、培训内容:
志愿者基本概念:包括志愿者行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
志愿服务必须的技能:一些专业技术的志愿服务还需对志愿者进行专门训练。
2 、培训方式:
a 、对长期的、明确的服务任务如 “ 一助一 ” 、大型活动等应在安排服务任务之前进行集中的、统一的培训;
b 、对突击性的、紧急的服务任务如抢险救灾等,可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视需要决定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
c 、对志愿者骨干,志愿者指导中心每年原则上举行 2-3 次培训以及 1-2 次现场交流会。
活动记录 考核 评估
第一条 志愿者经过培训后,由招募者对其进行考核,合格颁发《北海志愿者服务卡》,安排服务任务,并认真、准确第登记服务小时数(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先行安排任务,待服务结束后,再颁发登记表并补记服务小时数)。
《北海志愿者服务卡》主要用于记录志愿服务情况,由志愿者服务对象如实填写并签字或以其它方式确认,服务卡是志愿者评奖依据、荣誉证明。小时数记录明确为志愿者为服务对象进行服务工作的时间,凡与服务工作无关的耗费的时间均不计入服务小时数内(休息 和往返时间等)。志愿者活动组织者为活动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不计入服务小时数内。
第二条 志愿者的考核与评估
由北海志愿者指导中心根据《手册》记录进行考核,在了解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表现的基础上,以完成服务的时间为基本条件,参考所参加活动的效果以及反馈意见 进行评估,一年汇总一次。
以上办法由北海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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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edited by 夜北海 on 2004-8-5 at 09: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