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和《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北人社发〔2023〕51号)精神,为鼓励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现就海城区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重点补贴人群。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正在从事灵活就业,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北海市本级或海城区社保经办机构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持有效《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范围:
1.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
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执行。补贴标准按照按1800元/年·人(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给予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150元/月·人)。
(二)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人员,不再享受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项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补贴申报流程和材料
(一)由申请人填写《北海市海城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向灵活就业登记地的街道办事处申报本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申请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时间或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
申请时提交《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上述证件只核原件,不收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和《承诺书》;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经核查,对发现以不实承诺、欺诈、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将退还领取的补贴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材料由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审核情况在海城区政府门户网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四、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非公司企业和个体户)任职、就业(全日制用工),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申报补贴);
(二)《就业创业证》未按期年检的;
(三)持有《营业执照》的人员(认定就业困难后领取《营业执照》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以个人名义开设或入股公司、企业的人员;
(五)终止灵活就业或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
(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人员;
(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本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周期为一个社保年度,此后根据就业补助资金总体规模和使用管理情况再行确定。
海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79-3056029
东街街道办事处:0779-2061342
中街街道办事处:0779-3215615
西街街道办事处:0779-3052215
海角街道办事处:0779-3053961
地角街道办事处:0779-3923230
高德街道办事处:0779-2060462
驿马街道办事处:0779-3200072
特此公告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