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加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八个必须”
为进一步抓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有效防止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加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网格管理责任
秸秆禁烧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层层压实禁烧责任, 强化县(区)、乡镇、村委、自然村屯各级网格管理责任制;执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禁烧网格管控制度,公布禁烧管控任务责任一览表,按责任区域设立责任标牌,确保每块蔗地都有监管责任人。
二、必须严格实施秸秆禁烧逐级考核制度
参照市级秸秆禁烧绩效考评指标,县(区)对乡镇、乡镇对村委、村委对网格员逐级开展绩效考评,奖优罚劣。市级有关部门按法定权限及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区)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纳入对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三、必须强化秸秆禁烧执法处罚
加强秸秆违法焚烧执法处罚,海城区、银海区范围内由市综合 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露天焚烧蔗叶行为人处于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合浦县、铁山港区范围内由辖区政府指定的执法部门给予处罚。各县区违规焚烧案件数
处罚率必须占违规焚烧火点总数 70以上;每年榨季期间,各县区在每周周五将本辖区秸秆违法焚烧处罚案件信息报送至市禁烧办。
四、必须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引导
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加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村屯大喇叭、张贴通告、标语条幅、宣传栏、流动宣传车、短视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全面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禁烧区范围及禁烧要求、露天焚烧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好处,实现宣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家喻户晓。
五、必须落实糖厂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
各糖厂确保有足够农机每日匹配所收蔗区的打捆离田、粉碎还田。各糖厂按照禁烧区榨季收蔗量,以每吨不少于 3 元的原则筹措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并实际开支灵活用于补贴采购农机、作业、运输、设置临时堆场等各环节,相关支付凭证需留存备查。
六、必须加强乡镇与糖厂的对接协调
相关乡镇及村委加紧跟踪落实,加强与糖厂驻村蔗管员沟通协作,及时收集汇总各蔗区砍蔗作业面积,连片达到 30 亩以上的, 立即联系所属糖厂农务部,糖厂农务部迅速下达机收作业指令, 组织机收队开展离田作业。同时,各乡镇、村委根据蔗农作业需求, 主动联系糖厂及机收队作业。各乡镇要核查糖厂登记农机信息真实性,杜绝虚报现象。
七、必须落实粉碎还田覆土措施
各县区指导乡镇、糖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20〕60 号),补足小地块综合处理短板,宣传发动农机作业主体,开展蔗叶粉碎还田覆土作业,防止粉碎后再度焚烧,落实中央现有可用的补助政策(20 元/亩)。打通补贴申报路径:乡镇受理补贴申请——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审核——县(区)财政兑付补贴。
八、必须迅速解决综合利用突出问题
(一)推动落实秸秆堆放场地问题,相关县(区)必须统筹指导和督促禁烧区内乡镇解决秸秆临时堆放场地(原则上由合浦县负责解决理昂公司堆场,由银海区解决嘉美源公司堆场,由铁山港区解决恋旧林公司堆场),避免打捆后的秸秆滞留在田间影响正常生产。
(二)确保运输通畅,各县区指导交警部门在不违规情况下对秸秆运输车辆采取合理执法,以保障甘蔗秸秆及时运输。
对未落实执行“八个必须”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视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影响程度实施通报约谈。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2022年3月30日)起施行,解释工作由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于:北海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