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花园百万契税滞纳金引发各界关注北海天赐花园购房产生百万契税滞纳金谁之过?【添加日期】2008-11-2 【浏览量】11 【来源】桂林网 【整理】北海青网
近日,金先生反映,他在北海天赐花园购买了一套公寓,结果9月份接到通知,他必须要补交契税和因拖欠契税而产生的滞纳金才能办理房产证。和金先生一样天赐花园共有400多户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因没有交纳房地产契税,目前产生的契税滞纳金高达100余万元,平均每户业主要交纳契税滞纳金几千元。
业主:开发商没有告知交契税
10月18日上午,记者在位于北海市四川北路天赐碧园售楼处了解到,天赐花园是由北海越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一个楼盘。在售楼处二楼的会议室,几十名业主纷纷指责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天赐花园房产的环节中存在严重的工作失误,对缴纳房地产契税新政策一事,既不告知购房业主,又无法提供相应资料服务业主同步申报契税,致使400多户购房业主须补交契税滞纳金才能办理房产证。
外地业主祁先生说,他去年11月份在天赐花园全额付款购买一套近80平方米的公寓。付款时,售楼的置业顾问并没有要求他缴纳契税,购房至今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要求他交纳契税。由于孩子读书需要本地户口,祁先生要求房地产公司帮忙办理房产证,但房地产公司一直没有给予办理。一个月前,他从其他业主那里得知,要交契税才能办房产证,而现在去交契税还要多交几千元的滞纳金,成了冤大头。
据了解,天赐花园共有400多户业主,目前400多户业主都没有交纳契税。这400多户业主自发组织起来与天赐花园开发商交涉,向房地产公司提出三点诉求:全额承担房地产契税滞纳金,并为业主缴纳正常的房地产契税;为工作失误造成业主损失公开向业主赔礼道歉;成立专门的小组或机构,负责处理此事件。
开发商:契税政策改变未通知企业
北海越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莫家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交纳契税是业主的义务和责任,公司在售房时就在销售处的墙上张贴了告示,向购房者公布在购房时需要交纳的各项费用;而且公司的置业顾问在接受购房者的咨询时,也会告知购房者所需要交纳的费用项目。
莫家森说,天赐花园2007年1月开始预售,预售时,据2007年的契税政策,业主购房后可在办理房产证时缴纳契税,这也是多年来的惯例,因此大部分购房业主并未急于交纳契税。但自2007年10月新的契税政策实施后,业主需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一个月内交纳契税,延迟需缴纳滞纳金。莫家森说,2007年10月国家契税新规定出台后,越亚房地产公司并没有接到相关的文件通知,因此没有告知业主。事件发生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并打报告到市政府和市财政局契税处,要求减免业主的契税滞纳金,但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意见。莫家森表示,在此事处理的过程中,业主可以选择等待此事的处理结果,也可以去办理契税缴纳手续,公司将为此提供便利并接受业主委托代办。
征管处:交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根据有关政策,这些滞纳金该由谁交?由谁来承担责任?业主们什么时候才能办好房产证?10月29日,记者到北海财政局求证。
该局农税科李科长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出台后,1998年6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个实施细则,规定契税纳税人应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自申报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在签定购房合同后没交纳房屋契税的,将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或者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像天赐花园业主没及时交纳契税所产生的滞纳金,北海契税征管处要求其交纳是有政策依据的。造成迟交契税产生滞纳金问题,李科长认为可能是开发商和业主间沟通不够造成的。李科长说,对于开发商称去年10月新的契税政策出台后,未通知每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房地产公司是应该负全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来,每年都在《北海日报》上公告一二次,也印发过小手册发到各个房地产公司。
律师事务所李忠良律师说,对于缴纳契税的事情,小区居民并不知情,因此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就不该由他们承担。有关方面应该对这件事追根究底,找出责任方,由责任方支付这笔契税滞纳金。对天赐花园百万房地产契税滞纳金"谁之过"?已引起传媒的广泛关注,孰是孰非,一石击起千重浪,让大家一起都来关心此事的进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