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严惩凶手的申诉
犯罪嫌疑人,刘明泽,男,汉族,2000年,1月27日出生,住址,广西合浦县山口镇河面村委会,河南村35号
被害人,谭醇兴,男,汉族,1995年,7月6日出生,住址,广东廉江市高桥镇谭福村54号
案件发生起因及经过,2014年6月份,被害人和本村青年共8人,到高桥红树林旅游景点游玩,由于走得太累,出到红树林入口处看到门口停放一辆摩托车,被害人顺便坐上去休息一下,谁知被告人看到后走过来将被害人推倒在地,引发口角,造成双方推打,双方没有造成伤害,被告一伙有3人,看到被害人有8人,知道一但打起来,肯定打不过,3人便自行骑车离去,由此被告人一伙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14年12月22日,被害人和本村青年谭醇超,谭醇鑫,到合浦县山口镇天然网吧上网,上完后出到门口处和被告相遇,双方互相对视,被害人说了一句,你看什么,步行到门口车棚处,准备取车回家,被告趁其不备走近被害人身边,拿出随身带的弹簧刀刺入被害人胸部逃走,被害人被刺后,马上拔出尖刀向被告扔去,没有打中,被告见被害人还没有立刻倒地,再次拾起尖刀向被害人刺来,同村青年及时赶来制止,被告愤然离去,由于被害人流血过多,不支倒在地上,同村青年立刻报警山口镇边防派出所,一方面将被害人送往廉江市人民医院抢救。
医生剖腹探查,发现被害人穿着两件保暖衣服都被穿透,伤口深入胸部6cm,腹腔内有大量积血,右肝被刀斜刺伤长约5cm,局部有血肿形成,面积约5cm*4cm,由于被害人大量流血,医生边输血边手术缝合,输血量1000cc多,手术用时3小时。
被害人经过半个多月治疗后,由于巨大的医疗费用,家人已是负担不起,只能接回家休养,目前还在家治疗当中,事后由合浦县公安局聘请相关单位作出司法鉴定,评定为重伤二级伤残,被告在未归案前还不罢休继续作案,2015年1月14日晚上八点左右,和被害人经常在一起的本村两个青年谭醇超,谭醇鑫到山口街上理完发出来,经过两广拱门时,遇见被告刘明泽,双方互相对视,被告认出是那天阻止他再次行凶的人,于是纠集社会2名不法份子对他们追打,,追至广东化周山路口约2公里,所幸本村两个青年,及时逃离,才没有造成惨剧,被告人在犯案后,仍不知悔改,纠集同伙对他人追打,由此可见手段非常残忍,对社会负面影响极大。不适用于缓刑。
2015年1月29日山口镇边防派出所将其抓获,经派出所传呼被害人和本村青年对其辨认和做追打笔录时,证实是犯罪嫌疑人,刘明泽,其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家属没有给被害人作出任何赔偿,致使被害人一度很消沉,可见犯罪嫌疑人给被害人带来了心灵和肉体上的永久伤残。
我们附带民事赔偿是18万的,被告父亲不愿意赔偿,还说我花钱找关系都不给你们,他家里开网吧的有钱有关系,还叫人做说客,叫我们放弃起诉。
经过几个月的等待,终于等来了合浦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令被害人家属心都寒了,判处被告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赔偿金额28000元,被害人光是医疗费一项就花了18000元,还不包括其它,法院判决从轻依据是,对方未满18岁,被害人在红树林打过被告,且在网吧相遇时被害人对他说了一句粗口,【你看什么】;在归案时如实交代罪行,被害人有过错在先,依法从轻处理,是傻子都看出里面有猫腻,以上这些全都是对被害人不利的,对被告不利的一个字也没说,这明显存在司法腐败,在被告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下,赔偿金额远没有一半,重伤是3年以上,而不是一年半,被告在未归案前仍对他人追打,足以说明死性不改,不适宜用缓刑2年,于最高法院刑法不符,且谭醇超,谭醇鑫被追打证言没有出现在庭上,明显有人做手脚,纵容罪犯,逍遥法外,置被害人终生伤残不顾。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坚持公平正义,促进依法治国,进程时代,被害人,人身遭受伤害,得不到法律保护,利益遭受闪失,谁能为我们这些老百姓做主,如果是以暴制暴那这个国家不是乱了套,请帮帮我们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