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保险报销须知
(2015)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来申报时参保人员必须是在职参保状态,不能停保减员,不能欠费(在领失业保险女职工与破产企业女职工除外)。
二、报销时间:婴儿出生次月起5个月内。
三、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涂改、复印无效);
2. 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 自费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6. 诊断证明原件(需盖医院公章)、出院小结/出院记录(需有医生签名)或病历复印件;
7. 申报诊治妊娠、产科并发症的,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原件(需盖医院公章);
8. 申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的,除了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及材料外,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无工作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委员会、村委会出具);
9. 如参保职工原在经济区内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10.到北海市外生育的须提前填报《北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备案登记表》;
1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表
项目内容 女职工 男职工配偶
为无业人员
医疗费
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支付天数 医疗费
支付标准
顺产 3000 98 1500
难产 4000 113 2000
多胞胎顺产 4000 98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00
多胞胎难产 5000 113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500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800 15 400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1500 42 750
放置宫内节育器、皮埋术 200 100
取出宫内节育器、皮埋术 200 100
输卵管结扎手术 1000 500
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 1500 750
输精管结扎手术 1000
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 1500
注:表中顺产、难产、流产的医疗费支出标准均含产前检查费;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当月实际天数*产假天数。
办理地点: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9号窗 咨询电话:0779—39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