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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有规划局答复截图)碧桂华庭开发商在一期住宅区的原有露天停车位改建分割加水泥顶对外出售是否合法?

发表于: 2015-05-26 17:14 37705人阅读 44人回复 只看楼主 | 第1页 | 最后一页

    北海新人

    来自: 广西桂林市
    (1)去年底开始至今,开发商去树改建的停车位(与康平花园相隔围墙处,几十个,每个售价几万元)已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和生活的舒适度。开发商没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变小区的原有面貌和容积率,为所欲为,把小区变成他家的后院和免费仓库。我们买这小区的房子是看中了它规划的低容积率、绿化和一楼的架空层。但现在,绿化树被去,路灯被除,一楼的架空层和A座北面的空地长期堆满了用剩的(或没用的)装修材料和建筑物件(或垃圾),c座一楼架空层大部分更是用玻璃封闭建立了房地产有限公司(一楼架空层的归属权是业主吗?)。物业管理者任由别人这样任性地改变和占领小区的行为如不能被及时纠正任其肆意妄为则助长其把侵害业主的大小利益视为习惯成自然,而我们的房子则由低容积率变成高容积率和一楼架空层没能充分利用而导致房子将来价值缩水。
      (2)现在小区已分开2个物业管理,管理一期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据说是翁婿关系,在物管的万般操心下,我们的小区由白天鹅变成了丑小鸭,各种脏乱差。。。。业主却奈何它不得!!!奇葩不作为的物管,我们能怀疑物管是在利益输送或利益共享或不敢管吗?我们注定要和这样的物业管理绑在一起吗?
      (3)开发商一面改建1期的地面车位一边 命令1期业主在6月1日起到开发商办公室或保安室缴纳180元的地面停车费并贴告示声称解释权归开发商,但小区内的空地全部都是权属开发商的吗?
         以上3点,作为业主的我们就只能忍气吞声任由开发商和物业管理者在我们的家门口呼风唤雨、无可奈何地接受他们的“特权”?




    (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无声支持,第16-18楼有详细的《北海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和北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31楼有详细的《[align=-webkit-center]物业管理条例

    》[align=-webkit-center](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修订)
    应该是最新的吧?有兴趣的请浏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必须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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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新人

    来自: 广东省
    业主是主人,物业管理是主人养的管家,哪有管家压迫主人的道理?房子是我们用私人钱财购买的,不是开发商免费给我们的施舍,我们没理由没尊严地任由开发商摆布为了我们的生活舒适度,全体业主团结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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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沙发 2015-05-27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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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新人

    来自: 广东省
    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在小区内的霸凌真正亮瞎了钛合金狗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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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3楼 2015-05-28 11:01
    引用回复 1

    北海新人

    来自: 河北省石家庄市
    碧桂华庭十二项社区智能化系统设施 消防系统:各层设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并与119消防报警中心联接,消防控制中心设置在信息处理中心。 防盗系统:入口设IC卡门禁系统和可视对讲机系统,小区及停车场设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及保安巡更制度。 可视对讲系统:业主可在屋内通过可视对讲系统辨别访客身份,并与监控中心联网。 IC卡门禁系统:业主可持智能卡进入社区。 报警网络系统:在业主屋内可选择装自动报警系统,公共社区内设有自动报警系统。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社区出入口、电梯大堂、停车场及公共设施地区均设有电视监控器。 巡更管理系统:对区内保安人员执行巡逻工作状态的监控管理。 “一卡通”消费管理系统:业主持IC卡可在区内所有场所刷卡消费。 自动抄表系统:对水、电、气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统一自动结算。 车辆出入和停车管理系统:实行人车分流,对停车场车辆出入进行登记,对停车收费进行管理。 通讯和接入网系统:与国际互联网(Internet)相连接,可确保业主及时获取最新信息。 物业管理系统:采用地理信息平台(GIS)来管理小区文档资料、住户信息,设备和管线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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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4楼 2015-05-28 12:12
    引用回复

    北海新人

    来自: 广东省
    位于:北海市银海区新世纪大道与四川南路交汇处(北海辰宸花园)临近贵州开发区(贵州市场)旁
    开发商将小区里公共绿化清除掉,以此占用全体业主公共用地违建临街铺面。不但破坏了小区原有的美观,还带来未知安全隐患,就在小区东门门口是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一旦该违建铺面被出租。人流量增多,原本就是贵兴市场旁,到时小区门口就会更加堵车。再有者就是卫生坏境也会更恶劣。如此违规私自违建,叫业主如何接受!严重侵犯业主权利,请政府相关部门现在勘查,是否属实,还该小区业主一个公道,还该小区业主们一个美好环境,还给该小区一个美好家园,让这个社会多一份美好。

    希望各位帮忙把该贴顶起来,让更多人知道此开发商的恶行。





    引用
    第83楼北海市规划局于2014-04-18 18:05发表的 :

            4月12日,网民“124175010”反映银海区辰宸花园开发商占用小区绿化地违法建设平房。我局曾于3月25日接到过与帖子内容相同的电话举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情况,责成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
            经核查,该平房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拆除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但当事人拒不配合,仍继续违法施工。我局于2014年4月4日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联合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的意见》(北政发〔2012〕44号)的规定,将该违法建设案件移交银海区“两违”整治办采取强制措施。在此期间,该违法建设仍继续施工,已建至主体完工。2014年4月15日,我局出动执法人员配合银海区政府、银海区“两违”整治办、银滩镇政府对该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共拆除砖墙铁皮瓦顶铺面5间,拆除建筑面积共83.7平方米。
            感谢网民反映问题和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来自https://www.beihai365.com/read.php?pid=33247238&tid=3713144

    碧桂华庭开发商还在建,水泥顶已盖好三分之一了。这到底合法吗?请有关部门也把阳光撒进我们小区给与答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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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5楼 2015-05-2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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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新人

    来自: 广东省
    佐菲:
       您通过网上再次反映云南路中邦花园A区违法建设的信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云南路中邦花园A区因历史遗留问题,没有统一的物业管理,小区内业主(住户)违法占用小区绿地、公共用地和通道搭建临时用房、围墙等乱搭乱建现象普遍存在。如果只针对小区内部分违建进行清理,既无法改善小区居住环境,也无法从源头上遏制小区业主乱搭乱建风气,容易形成“建-拆-建”的恶性循环。因此,我局建议应尽快完善小区物业管理,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居委会引导下尽快完善小区物业管理。按“属地管辖”原则,由辖区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小区综合整治,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海市规划局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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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6楼 2015-05-2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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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新人

    来自: 广东省
    小钟:
       您通过网上反映广东南路中兴金海湾别墅区违章扩建的举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所反映中兴金海湾别墅区某些业主擅自改建、扩建住宅楼的情况属实,我局已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拆除通知书》,正按程序立案查处。其中已对87、88幢违法扩建、改建住宅楼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中兴金海湾别墅区部分业主擅自将公共绿化用地圈为己用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修订)第六十六条,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共用设施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执法权。因此,建议您向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海市规划局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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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7楼 2015-05-29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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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新人

    来自: 广东省
    张大力:
    对于您反映的圈地、杂物房和车库变库房变商铺、砸窗口、挖墙脚等现象确实存在,应由相对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进行调查处理。对于违法圈占土地的,如果占用小区公共用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涉及破坏市容市貌的,由市城管局依法查处。将杂物房和车库改为住房和商铺等改变房屋用途的,以及砸窗口、挖墙脚等改变房屋结构的,可以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由受侵害的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根据《关于印发〈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2011〕98号)的规定,由北海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对住宅小区内擅自破坏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违章改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如果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行为,将由我局调查核实后依法查处。
       您提出的加强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及时制止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擅自破坏房屋结构的业主的建议非常好。市政府在2012年下发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联合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的意见》(北政发〔2012〕44号),要求市辖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对本辖区整治行为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在全市迅速形成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以实现及时发现、制止和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我局充分利用城市规划展览馆、北海规划网站等多种载体,开展不同形式的规法制宣传,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城乡规划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规划法制意识,自觉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海市规划局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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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8楼 2015-05-29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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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新人

    来自: 广东省
    陈小健:
       您通过网上反映蓝海尚城改建架空层问题的信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北部湾西路以南、云南路以西蓝海尚城小区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有完善的物业管理,现小区内封闭3、4、5号楼的架空层改变了房屋用途。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北政办﹝2011﹞98号)“牵头负责对住宅小区内擅自破坏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违章改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的精神,建议您向市住建局反映该问题。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海市规划局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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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9楼 2015-05-2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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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新人

    来自: 广东省
    “熊小二”网友:
       您通过网上反映北海市华杰绿馨园业主违法扩建住宅楼的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华杰绿馨园一巷东1号、2号业主擅自在两栋别墅中间无证扩建住宅楼。2013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拆除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法扩建部分。2013年7月1日,1号、2号业主再次违法扩建,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制止并去函海城区“两违”整治办组织强制制止。现我局已对该案件依法立案查处。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海市规划局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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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0楼 2015-05-29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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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新人

    来自: 广东省
    “头晕花”网友:
       您通过网上反映高德街开江小区三巷2号超面积盖房的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高德开江小区为原郊区靖海镇政府集资建房小区,三巷2号业主吴某擅自超占地扩建住宅楼。2013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配合海城区“两违”整治办现场向吴某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并进行制止和拆除了违法占地部分建筑。2013年11月13日,吴某再次违法抢建,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向其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移交海城区“两违”整治办组织强制制止。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联合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1〕28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联合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的意见》(北政发﹝2012﹞44号)精神,由海城区政府及海城区“两违”整治办牵头组织拆除,我局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海市规划局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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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1楼 2015-05-29 12:25
    引用回复

    北海新人

    来自: 广东省
    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绩效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七)扎实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25.大力打击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4号)以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联合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的意见》(北政发〔2012〕44号)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与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部门协作监管等各项联动机制的建设与实施,落实专职人员抽调各辖区政府“两违办”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并供电、供水、工商、银行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打击违法建设的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成效。共配合各辖区多次开展违法建设综合整治的联合执法行动,共拆除违法建筑23.18万平方米,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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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2楼 2015-05-29 12:44
    引用回复

    北海新人

    来自: 广东省
    董建华网友:
      您好!您在市政务网发布的投诉信《关于北海市银湾物业公司银滩融鑫苑物管办只收钱不管事不作为情况的再次反映》收悉。区政府转我镇办理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投诉信后,我镇工作人员对北海市银湾物业银滩融鑫苑物管办进行了约谈,该物管办承诺:1.海蓝座围墙及整个小区路灯部恢复完成率达到95%以上(台风过后,已修复),围墙正落实动工,争取4月底前完成;2.单元门锁及监控正在维修当中,预计4月底前完成;3.关于电动车车棚问题,物管办正在处理,争取在5月底前落实完成。我镇将继续跟踪该物管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银滩镇党政办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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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3楼 2015-05-29 13:00
    引用回复

    北海新人

    来自: 广东省
    您在政务邮箱上反映北海银滩恬园假日小区M区6号别墅违建的投诉材料已收悉,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北海银滩恒利旅游度假中心M区6号别墅擅业主自扩建别墅,我局已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拆除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移送银海区政府“两违整治办”采取强制制止措施,目前,该业主已停止违法施工,并撤走现场施工人员。银海区政府近期将展开海泰别墅区违法建设整治行动,我局将积极配合。
        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海市规划局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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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4楼 2015-05-29 13:04
    引用回复

    北海新人

    来自: 广东省


    年前回家过春节,收假回来后电车出入卡续费后显示:此卡无效,之后去到物业中心查询,物业中心的回复是:卡已被报失,但是车卡一直都是我自己拿着的,且我问了家里人,也没人报失过。再去物业中心询问之后给的回复是:凡是1月1日后不续卡的,卡都按作废处理,只能再重新办理一张车卡,50元一张车卡,且50元全为车卡费,不接受退卡。我想知道这是谁规定的?难道年前不用的车卡都能补办吗?这是谁规定的?且交物业费是我们要求要正规发票,物业人员说整个北海的物业公司都没有发票,我就觉得很搞笑。还有作为一个小区物业能不能对小区的环境设施负责人点?现在让我感觉就是北海的物业太乱,还是住私房吧。
    媚子瑜:
        你关于北海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乱收费问题的政务邮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北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北价格字〔2013〕113号)精神,企业出现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为的,由市物价部门负责查处,建议你持相关材料向市物价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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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15楼 2015-05-2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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