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肯定很多让业主们“龇牙咧嘴”的行为。而对于这些行为,有些人采取了忽略的态度,有些人得过且过,也有些人拿起法律手段去维权。而叨叨觉得,我们作为一名普通的市民,一名守法的市民,对于危害到我们利益的行为都要去维护,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然后果可能会更加的严重,也许人家物业还会变本加厉,到时候你要去后悔的时候就晚了。而且北海也有相关的物业条例,所以大家一定要捍卫自己的权利,再不然,我们也有这个业主委员会,大家一起商量不是么?
这个是北海某小区业主在政府网站上面写信咨询的一个情况,虽然有点含糊其辞,不过,我们也可以看到相关的收费标准的对吧,有个依据,我们不会理亏的~~
黑心挣钱多!恒大御景半岛停车费明显超出了北海物业费的最高收费标准!
而对于物业的一些行为,我们怎么判断得出来是乱收费,不合理的呢?就和叨叨来看看一下吧,如果有以下十八种行为,那么你就要和你们的业主委员会商量一下的了~~(实际上,和物业不得不说的话,很大部分都是物业乱收费!!!乱收费!!)
十八种物业乱收费行为
1.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的;
2.收费项目没有明码标价的;
3.未按规定公开上一年度物业项目收支情况的;
4.未经公开招标即擅自接管新建住宅区并收取物业费的;
5.《实施意见》下发后,未经公开招标即擅自接管二手盘并收取物业费的;
6.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经营地上场地收取停车费或在电梯内、屋顶、墙面等部位设置广告栏收取费用,且经营收益未入账或未用于物业管理的;
7.强制业主选择指定的装修、运输安装等队伍及电器、建材等供应商的;
8.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乱收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的;
9.《实施意见》下发后,仍向办理入住的业主收取电梯使用费的;
10.除接受委托外,收取物业费时“搭车”收取供暖费、水费、电费的;
11.未按中标通知书承诺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购买公众责任险(物业管理责任险)的;
12.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减少人员配备的(实际人员配备少于合同约定或中标通知书承诺);
13.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以业主拒交物业费为由擅自停止全部服务或部分服务的;
14.退出物业项目时,未退还业主预收物业费的;
15.未取得物业资质证书从事经营收取物业费的;
16.业主大会已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但拒不退出物业项目仍收取物业费的;
17.超出成本价收取门禁卡、电梯卡费用的;
18.其他乱收费行为。
你家有没有呢?有的话,就采取行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