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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一红树林新房交付物业这样收费合理吗?

发表于: 2015-04-20 14:47 31863人阅读 86人回复 只看楼主 | 第3页 | 最后一页

    老北海

    来自: 广西柳州市
    关于电梯费的问题,平均每台电梯每月运行的电费至少要1000元以上,每台电梯日常保养维护费平均每月至少400元一台,如果该小区有4台电梯,那该物业每月就要缴纳的电梯费有就是1400X4=5600元。
    再说住宅电梯收费标准,如果该小区只有12层合计80户,每户每月按35元标准收取电梯费,那么每月电梯费合计是35X80=2440元、
    很明显,请物价局的人看下,该物业光是电梯费每月亏损就达到3000元以上,还不包括年检等,请问这样的定位是否合理?维护业主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护企业的生存才是王道。
    离线
    楼主cs75黑帝强词夺理,哪家楼房12户用4台电梯?居然用这种不可能的数字去计算,还不如用8户10台电梯去计算,那样就把物业公司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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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楼 2015-08-12 13:28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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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 楼市观察员

    来自: 河北省石家庄市
    那物业收取的每平米每月1.5元的物业费只是给物业管理人员发工资吗?我去、、全国大多数地区物业所收取物业费已经包含了电梯的使用和平时维护的费用,而且还包括了所有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使用费用及水电费、、怎么北海就这么特别呢、、难道是为了体现自治的独特嘛、、
    • 楼市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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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32楼 2015-09-02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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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民

    来自: 广西北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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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民

    来自: 广西北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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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民

    来自: 广西北海市
    我们是海公馆,我已经向物价局举报了,打算于9月8日再组织人去物价这边
    一、    根据国家发改委585第三项
    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
    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那么在拿地阶报建阶段都交过的费用,就应摊入成本为何要单列出来收费?
    二、《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广西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细则第七条明确“一价清和成本申报”。如此说来这两费用应计入房价的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另行收取。
    三、根据201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版第十条,现售版第十一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基础设施设备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
    燃气供应,__________________;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
    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燃气管道敷设,已经上升到了房子基础设施设备部份了,成为房子的必不可少的部分;为何不计入成本,逻辑上也走不通,如此说来房子的门、窗户也要另行收费嘛。
    四、中国各地的现状。初步了解1、广东省各地已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类以名目的收费。
    南宁已经于2013年修改《燃气管理条例》明确指明燃气初装费计放成本。北海有部份楼盘已经不在重复收这些费用,如沚柏园、领海郡都放弃这两项目的重复收取。
    五,这两费计入房价也只是30多元的事,怎会如此麻烦还要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一价清的原则还要收呢,只有一种解释就是要重复收,朦骗销费者,有枣无枣打三杆子。
    六、综上所述国家的政策法规是一致,精神是一致的
    如按现在官方的一般答复“天然气初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购房者和房产开发商或城市燃气公司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执行。” 这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老百姓想通常会被迫签,并不是其真实意识表示

    刚到北海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纱窗,防盗系列的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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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楼 2015-09-05 01:22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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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 楼市观察员

    来自: 河北省石家庄市
    顶、、35楼、、我们几个情况类似的小区业主联合起来维权就更有力度啦、、
    • 楼市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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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37楼 2015-09-0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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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 楼市观察员

    来自: 河北省石家庄市
    我去、、我的帖子又被顶的无影无踪啦、、发个福利吧、、花仙子
    • 楼市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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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38楼 2015-10-0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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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 楼市观察员

    来自: 河北省石家庄市
    相信肯定很多让业主们“龇牙咧嘴”的行为。而对于这些行为,有些人采取了忽略的态度,有些人得过且过,也有些人拿起法律手段去维权。而叨叨觉得,我们作为一名普通的市民,一名守法的市民,对于危害到我们利益的行为都要去维护,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然后果可能会更加的严重,也许人家物业还会变本加厉,到时候你要去后悔的时候就晚了。而且北海也有相关的物业条例,所以大家一定要捍卫自己的权利,再不然,我们也有这个业主委员会,大家一起商量不是么?



    这个是北海某小区业主在政府网站上面写信咨询的一个情况,虽然有点含糊其辞,不过,我们也可以看到相关的收费标准的对吧,有个依据,我们不会理亏的~~
    黑心挣钱多!恒大御景半岛停车费明显超出了北海物业费的最高收费标准!

    而对于物业的一些行为,我们怎么判断得出来是乱收费,不合理的呢?就和叨叨来看看一下吧,如果有以下十八种行为,那么你就要和你们的业主委员会商量一下的了~~(实际上,和物业不得不说的话,很大部分都是物业乱收费!!!乱收费!!)
    十八种物业乱收费行为

      1.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的;

      2.收费项目没有明码标价的;

      3.未按规定公开上一年度物业项目收支情况的;

      4.未经公开招标即擅自接管新建住宅区并收取物业费的;

      5.《实施意见》下发后,未经公开招标即擅自接管二手盘并收取物业费的;

      6.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经营地上场地收取停车费或在电梯内、屋顶、墙面等部位设置广告栏收取费用,且经营收益未入账或未用于物业管理的;

      7.强制业主选择指定的装修、运输安装等队伍及电器、建材等供应商的;

      8.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乱收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的;

      9.《实施意见》下发后,仍向办理入住的业主收取电梯使用费的;

      10.除接受委托外,收取物业费时“搭车”收取供暖费、水费、电费的;

      11.未按中标通知书承诺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购买公众责任险(物业管理责任险)的;

      12.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减少人员配备的(实际人员配备少于合同约定或中标通知书承诺);

      13.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以业主拒交物业费为由擅自停止全部服务或部分服务的;

      14.退出物业项目时,未退还业主预收物业费的;

      15.未取得物业资质证书从事经营收取物业费的;

      16.业主大会已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但拒不退出物业项目仍收取物业费的;

      17.超出成本价收取门禁卡、电梯卡费用的;

      18.其他乱收费行为。

    你家有没有呢?有的话,就采取行动吧~~
    • 楼市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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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39楼 2015-10-1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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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到北海

    来自: 广西南宁市
    强词夺理,哪家楼房12户用4台电梯?居然用这种不可能的数字去计算,还不如用8户10台电梯去计算,那样就把物业公司亏死了。

    北海通

    • 楼市观察员

    来自: 河北省石家庄市
    北海收房时如果要多交一万多元 正常么?

    买房[导读]当满心期盼催交房时,有人就很恼火地投诉了:收房的时候,开发商居然要我们交纳一万多元!合理吗?
    当满心期盼催交房时,有人就很恼火地投诉了:收房的时候,开发商居然要我们交纳一万多元!合理吗?,除了要支付购房款之外,还有N多花样的款项必须要付。比如房产交易契税、房产证办证费、贷款手续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等。只是这些费用,在北海,是在交房前要统一交齐的。于是,交房的时候,我们得准备一大笔前,细算起来也有过万元:

    首先,一定要要支付的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大多数的开发商都是到收房的时候才通知收取,也几乎是交房时才通知收的。据悉,它的数额并不低:带电梯的商品房,如果是2014年1月1日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63元/平方(90平方米的房子要一次性支付5670元)。在此之前的,则是按每年5元/平方连续缴纳4年(90平方米的房子要一次性支付 1800元)。

    另外,燃气管道初装费和有线电视费,各是一笔可选费用。前者,生活必须嘛,已经成为必选了,2700元少不了。至于有线电视费,倒是可选,不贵,300元左右而已,再者,一般要预交3个月正常的物业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等,再加上小车/电动车车位费、出入门卡制作费……于是,收房时交费过万元实属正常了。
    但话说了回来,费用的款项是必须交的,但是否交多个月可由业主自愿。所以,有怨言有投诉的只能在这部分了,可与物业协商。买房嘛,就算不住,从物业存在那天起,一个月好几百的无形开支就存在了。
    • 楼市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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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41楼 2015-10-16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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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 楼市观察员

    来自: 河北省石家庄市
    市物价局:
    我们是同和水岸·香堤的业主。长期以来,小区物业南宁舜鑫物业公司在小区各出入口设置了门禁系统,并执行以下收费:
    1、对购买月卡的业主的摩托车、电动车每月30元,小汽车地下停车位每月100元(只能进出指定的车库,进入小区按未购买月卡的方式计费,无票据)。
    2、对未购买的月卡的业主的摩托车、电动车每次进入收取1元,小汽车进入小区按天计算超过1小时收取5元、过夜10元,且以上收费均无任何票据。
    近日,物业公司在小区各出入口张贴通知,将从2015年11月1日起,对小汽车停车位的停车费用,进行上调,从原来的100元/月上涨到250元/月,上涨幅度达到惊人的150%。对此我们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恳请贵局帮助我们解决以下问题:
    一、地下停车位停车费用的问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收费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以合同的形式约定。收取车位租赁费后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车库(位)物业服务费应由出租人承担。”、第二十一条“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20%)。”等规定,明确指出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且涨价幅度最高不能超过20%。同和水岸·香堤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因此应执行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共同制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不能因为产权归属开发商而随意大幅度涨价。
    二、地面停车位及进门费的问题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北价格〔2014〕11号)第二条“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物业车辆停放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暂定为:1、大汽车:90元/月·辆,4元/次·辆,5元/天·辆;2、小汽车:70元/月·辆,3元/次·辆,4元/天·辆;3、两轮摩托车:25元/月·辆,1元/次·辆,1.5元/天·辆;三轮摩托车:35元/月·辆,1.5元/次·辆,2元/天·辆;4、两轮电动自助车:25元/月·辆(不含充电费),1元/次·辆,1.5元/天·辆;三轮电动自助车:35元/月·辆(不含充电费),1.5元/次·辆,2元/天·辆;5、自行车(含两轮、三轮):12元/月·辆,0.40元/次·辆,0.50元/天·辆。”的规定,物业公司长期以来执行的小汽车、电动车、摩托车进小区的收费价格已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严重侵犯我们的利益。
    2、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及其上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长期对业主宣称小区地面是不设停车位,但物业公司却从未提供类似小区整体规划图等任何能够证明地面不设停车位的佐证。如果说小区地面真的是不设停车位的,那么物业公司在各出入口设置的门禁系统对摩托车、电动车收取进门费,对进入小区超过1小时的小汽车收取出门费是依据什么进行收取的?这项费用的收取未经过业主的同意,那么收取的费用经过贵局的核准了吗?而且收取的费用去向从不公示,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是物业公司利用我们业主的资产来侵犯我们的利益进行单方面的获利行为,已经侵犯了我们财产。
    鉴此,我们恳求贵局派员到小区内进行调查,并依据相关的法规进行处理,还我们业主一个公道。

    2015年10月24日
    • 楼市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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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42楼 2015-10-28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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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土著

    来自: 广西北海市
    不交又能耐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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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楼 2015-10-28 14:33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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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 楼市观察员

    来自: 河北省石家庄市
    北 海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价格〔2014〕1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实施《北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结合当前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各等级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公布前,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仍按《北海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北价格字〔2008〕68号)规定执行,暂不要求报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或备案。公共水电费据实代收,合理分摊。
    二、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物业车辆停放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暂定为:
    1、大汽车:90元/月·辆,4元/次·辆,5元/天·辆;2、小汽车:70元/月·辆,3元/次·辆,4元/天·辆;3、两轮摩托车:25元/月·辆,1元/次·辆,1.5元/天·辆;三轮摩托车:35元/月·辆,1.5元/次·辆,2元/天·辆;4、两轮电动自助车:25元/月·辆(不含充电费),1元/次·辆,1.5元/天·辆;三轮电动自助车:35元/月·辆(不含充电费),1.5元/次·辆,2元/天·辆;5、自行车(含两轮、三轮):12元/月·辆,0.40元/次·辆,0.50元/天·辆。
        三、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物业电梯维护费,最高收费标准暂定为35元/户·月,包括电梯维护保养费、年安检费、综合保险费、维修材料费及其他费用5项,电梯运行维护过程中没有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计入收费。
    四、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物业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提供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暂定为3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五、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理的小区出入证(含IC卡等),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最高不超过10元/张的收费标准收取制作工本费。如出入证(含IC卡等)同时具有人员和机动车管理功能的,只能收取一张卡的制作工本费。
    六、以上实行最高收费标准管理的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暂不要求报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或备案。
    七、本通知从2014年3月1日起试行,其他规定仍按《关于印发<北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北价格字〔2013〕113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相关收费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  0  1  4  年  2  月  2  5  日
    • 楼市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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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44楼 2015-11-17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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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到北海

    来自: 广西北海市
    加油,太长了,慢慢看,担心你的贴会被365网删了,所以我复制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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