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事项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办理单位:北海市建设委员会(房产局)、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3、办理窗口: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
4、承诺时限:正式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
5、联系电话:0779-2031535
6、投诉电话:0779-2031048
(二)法定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4、《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建设委员会(北海市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
5、《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
6、《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北政办[2002]41号);
7、《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加强和改进房产管理工作意见的批复》(北政函[2003]39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中心办证大厅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承办人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正式受理后,经办人进行初审、数据录入、核档并在11个工作日(含正式受理登记7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第二步:经办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复核并移送给中心领导核准;
第三步:中心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第四步: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缮证及核发证件。
(四)申请材料
1、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
3、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3份);
4、评估报告书(原件);
5、申请人合法证件: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应提交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房屋权属为共有的,另提交共有人的合法证件和书面同意意见。
6、权利人委托代办的,应另提交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公证委托书,须经所在地的中国使馆认证(原件)。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
1)属房改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或集资房的,须提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准入证》(原件)。
2)涉外人员产权过户登记的,须经国家安全机关备案登记。
3)属分割转让的需提交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原件)。
4)属国有资产转让的,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属赠与、继承的,应提交赠与、继承公证书。
6)属裁决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协助执行通知书。
7)属交换或分割的,应提交交换或分割协议书。
8)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复印件规格一般为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