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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战生存游戏

发表于: 2007-10-26 17:18 69325人阅读 1人回复 只看楼主 | 倒序阅读 | 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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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bbddm 离线

级别: 老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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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一种叫"生存游戏"的运动正在城市的年轻人之间悄然兴起。在游戏中,玩家们穿上仿制的特警或军用服装,组成战队,拿起仿真度很高的玩具枪,在野外或者楼道内展开分组的对抗游戏。 此前,曾经有些公园与游乐场推出过彩弹射击游戏,但是由于不菲的游戏价格,又不能穿自己喜欢的军服(通常由出租方提供一套非常普通的劳动服以防彩弹的浊污)更重要的是所用彩弹枪完全脱离真实枪支类型,外观单一,游戏者缺乏真实感体验,所以彩弹射击场一直未在休闲运动中非常流行。而生存游戏所用的玩具枪一般都是按照世界各国目前正使用或者历史上出现过的枪械,仿真度很高。既能满足一些玩家从cosplay(角色扮演)中获得一种满足感,也能享受到在模拟战场上冲杀的快感。
在笔者亲自参加了一场在室内进行的CQB(Close Quarter Battle近距离作战)之后,体会到该游戏确实有其诱人的魅力。特别是当由于缺乏经验而被对手逼进一个死角时,尽管一再提醒自己这只是一个游戏,随着脚步声越来越近自己心跳却越来越快,并且出了一身冷汗。紧张感、挫折感与胜利的快感在短短的瞬间都汇集在一起,是非常不同的体验。随着游戏的深入,我越来越发现缺少与队友的配合,老是想靠一个人的力量来歼灭对手,是我总是失败的主要原因。生存游戏对抗性很强,想要获得胜利必须有着很好的团队合作意识与战术经验。因此在国外,该运动有着向俱乐部化与竞技化发展的趋势。也正是其较激烈的对抗性与团队合作性,游戏非常受年轻人的欢迎。
困惑:非法与安全性
本来,这种为众多年轻人喜爱的休闲运动游戏应该成为阳光产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商机。然而游戏却始终处于一种地下状态,众多的游戏者是在法律的边缘行走。于是不我们不得不面对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症结所在了。
我国1996年10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章二十二条明文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而公安部2001年11月30日颁布的《关于认定仿真枪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凡外型、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而游戏者所用的"枪"一般按照1:1的真实比例制成,枪身多用工业塑料,也有一些是塑料与合金参半甚至全金属的,拿在手中分量颇重。这种"枪"进口的做工细致,威力较大,在圈子里面叫"狗";国产的叫"鸡",主要利用空气作动力。子弹一般都是直径为6mm的塑料珠型颗粒,做工细致的安有快慢机、弹闸扣、保险、一些气动手枪还有自动回膛,粗看起来确实可以乱真。
本来逼真正是玩家值得收藏和增加游戏真实性的魅力所在。可这又正完全符合《关于认定仿真枪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描述,因此游戏所用的"鸡、狗"应该是禁止买卖与持有的。然而高额的利润的回报往往使一些商贩甘冒大不韪,以身试法。而网络商务技术的发达使得"鸡狗"买卖有了较为安全而又比较隐秘的途径。与之相类似,游戏者们也多能通过网络来联系游戏的参与者,其中有自己的朋友、网友、也有买卖双方。玩家的身份也是非常复杂,各个阶层的都有,私营业主、学生、公务员、白领等等。由于玩家们都知道玩这个是有违现行法律法规的,所以每次集会也会变得特别的小心和谨慎,地点必然是选人烟稀少的郊区,尽量避开人群,一来避免流弹误伤,二来防止路人误会有人持枪流窜而报警。为了保密与安全,有时甚至组织者在游戏的前一天才把具体的时间地点告诉大家。而反过来,出于一种对与禁忌的好奇与冒犯,这种活动组织与参与的神秘性反而刺激了参加者的参与欲望。
这种地下的状态势必引起许多问题,对于玩家来说,他们利益的保障得不到法律依据的支持。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款明文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当卖家违约的时候,比如遇到"鸡、狗"的质量有问题、货不对号,甚至收了钱不发货等行为,买家们无法采取任何法律上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一般只能在圈子内对其发起道德上的质疑与声讨,发生了纠纷更多的时候只能自认倒霉。尽管很多"鸡、狗"商一般情况下很注重信誉,以获得更长远的利益,但一旦纠纷出现,能够为消费者考虑的商家是极少的。由于"鸡狗"现在还是"求大于供",因此玩家或者收藏者只能忍受地下市场的"天价"了。最让玩家头疼的还是售后服务。在国外,比如日本,由于仿真枪是允许公开买卖的,所以商家有固定的店面,这样顾客的"狗"的养护和维修都能得到一定的保障。而国内的玩家的"狗"出了毛病多数只能DIY。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生存游戏这一运动其实带动的是很大的一个经营的范围,仿各国军队特警的服饰,防护用品,野外生存用品,甚至还涉及到一些公园或者野外露营基地的开发利用,因为国内仿真枪的禁制与禁销,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也使国内一些地下厂家生产的仿真枪模型质量非常低劣,从而使玩家们都偏向于购买国外厂商制造的同类产品。由于从境外贩入仿真枪实质上是一种走私行为,故风险非常之高。高风险产生高利润,利益的动力往往能够胜过法令的威严,大批的商贩为了高额利润铤而走险。今年全国各地就有数起海关截获大批仿真枪的案例。7月28日,深圳广东边防六支队截获的仿真枪就有164支,有报道戏称这足可装备一个一个加强连。笔者曾经和一个狗商聊天问他通不过海关怎么办?他说:"过之,我幸,又可以大赚一笔;不过,我命,自认倒霉。交了罚款下次小心。"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罚款到时自然转嫁到了买家身上了。一些商家经常会坐地起价。特别是进口的仿真枪,一把金属外壳的M92手枪的市场价格在1200元左右,而全金属外壳的AK47冲锋步枪的价格大概在5000元以上,SVD狙击步枪的价格则将近2万元人民币。这一位"狗"商告诉笔者,他一般可从每把中赚取300到500元的差价,这位老兄还慨叹道,现在生意不好做,几年前他们甚至能从每把中赚取千余元。而他还只是二级销售商,他们所分得的只是其中的一小杯羹,大部分全部落入境外制造商的腰包。尽管比不上那些携款外逃的贪官所挟带的资金,但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挂羊头卖狗肉"是这个圈子里的常见现象,很多店在经营一些军品或其他玩具模型的同时还越权经营仿真枪,他们的主要收入并不靠经营"鸡狗",这增加了禁止与查获仿真枪买卖的难度,而这都是为工商管理部门所不知或因为证据不足而不得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认为国家损失了一笔不小的税收。
许多人都根本不知道有"生存游戏"这个圈子的存在。往往是某玩家拿着逼真的"家伙"招摇过市,引起了不知就里的恐慌;或者是一些自制力较差的玩家用仿真枪在近距离内做出了一些射击他人身体或者财物的举动时才引起公众关注。这里主要涉及到的是安全的问题,由于我国枪支管制制度的严格,普通群众对于枪械知识的缺乏,加上仿真枪的仿真程度,在公共场合持一把仿真枪出现,再加上某些玩家外表不修边幅,必然会引起周围人群的高度紧张,曾经就有玩友在银行门口露"枪"引起保安误会而报警被抓的案例。除去外表之外,许多失实的报道对仿真枪的伤害力过度夸大,误导了许多不了解情况的公众。标准的"电狗"和"气狗"的枪口动能大概在0.8~2焦耳,然而真正的枪械,如手枪一般都在400焦耳以上,步枪一般在2千焦以上,其间的距离可谓天壤有别,因此夏天被仿真枪近距离击中尽管会很痛,甚至出现淤痕,但不会造成永久性伤害。作为一种模型玩具,它们的威力确实已远远超出了人们对一般玩具枪威力的想像范围,但在很多时候发生意外是缺乏自控能力的未成年人在近距离射击眼睛这个脆弱部位所造成的,在防具完备的情况下不可能发生此类事件。还有一些自控力较差的孩子或者成年人向路灯、树木等射击,造成公共财物的损坏,这似乎更应该把责任归咎到相关的行为人和监护人头上,将出现的问题全部推卸到一个玩具上,并不是明知之举,因噎废食显然是下下策。
路在何方
作为一个不合法、但是事实上又长期存在处于地下状态的这种活动以及相关的经营行为,政府该如何对待。问题的症结是引起其合法性置疑的"仿真枪",只有这个结解开了,其他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有很大一部分玩友认为仿真枪虽然是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品种,但他毕竟不是真枪,而是玩具,虽然也有可能使人受伤,但不会令人致命,也不能使人昏厥。因为拥有玩具而触犯刑法,被判刑的话似乎有些太残酷了。
从其他地区以及境外的一些法规中,我们能看到一些比较合乎人情的东西。香港允许拥有枪口动能在2焦耳以下的仿真枪械。德国2003年4月出台的《武器管理法》中允许生产按比例缩放的模型枪,其外观可以酷似军用枪,而且也可以采用活动的部件,但必须做到用家庭常备工具无法将模型枪改装成杀伤武器。18岁以上的成人可以购买仿真枪支,但是不允许带到公共场所。在美国则规定仿真枪的特定位置必须喷涂上指定的颜色以与真枪相区别。这样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仿真枪支可能造成的伤害与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可能,同时也给了玩家、收藏者及相关厂商的生存发展的空间,是一种双赢。
或许,我们应该重新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实际情况出发,达到新的博弈,而玩家们也要提高自身素质,不要做出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形成玩家、相关产业经营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多赢。
主楼 2007-10-2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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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旧潇洒 离线

级别: 北海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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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是啊。是这个问题。我很喜欢射击运动。
沙发 2013-10-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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