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来信)农村“后义务教育”问题亟须重视
新华网广西频道8月27日电(记者 梁思奇)北海市有个村子最近出了件大事,数十名青年卷入一个抢劫、偷窃犯罪团伙,法院首批终审宣判的18名被告人中,16人被判处10年以上重刑,其中4人被判处死刑,1人死缓,两人无期徒刑。这些罪犯全部是19—29岁的青年,从“1999—2001年”的作案时间推断,有六七人当时还未满18岁。
记者注意到,这18人中,13人为初中毕业生。村委会干部说,他们初中毕业还未成年,不能马上外出打工,忙于农活的家长又管不住他们,受不良青年的引诱沾上毒品,最后拉帮结伙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一个村子4名青年被枪毙,十几人被处以重刑,这种大面积的“塌陷”触目惊心。记者近年来在农村采访中发现,这种“后义务教育”现象并非孤案,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农村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有一个特殊原因: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学制为小学6年,中学3年,六七岁入学的孩子毕业时普遍只有十五六岁,正处在心理学家称之为最危险的年龄段。而他们中除了少部分继续考上高中深造,大部分回到家里。由于不少农村的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家庭只有老人、妇女留守,对孩子的管理教育力不从心,这样一样,有两三年时间他们处于学校、家庭、社会基本管不着的“监护空白期”。
与城市相比,由于地域分散、文化落后、聚族而居等特点,城市里通过派出所、社区或居委会实施的一些方法不适用,对农村青少年的品德教育和社会管理更为薄弱。为避免这样的悲剧重演,农村基层组织应更多地把关心青少年作为份内之责,与家长形成合力,制订符合公序良俗的乡规民约,各级政府持之以恒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下乡活动,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出发,在中小学阶段加强法制教育,通过增加法律课程等方式,使学生通过对具体法律内容的学习和了解,从小知法、守法,消除法盲现象;此外,针对目前初中毕业后与直接就业不能衔接的现状,要健全教育机制,采取包括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等方式,在“后义务教育阶段”普及开展两年期左右的职业技能教育,对初中毕业生传授种植养植、机械修理、电脑、保姆、美容美发等各种实用技能,这种职业教育既能有效填补九年义务教育后的“监护空白期”,降低农村青少年的犯罪率,同时学会一技之长的他们更能满足企业对高素质农民工的需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