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朋友委托公开这份报告。
合浦县委、合浦县人民政府:
我们山口林场、公馆林场等十个参保单位的全体退休人员共557人这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向县委和县政府提出如下四个问题,望能引起重视,认真加以解决,不能等闲视之 。
一、自2001年起长年累月拖欠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严重影响了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正常生活。据统计事业社保所长期拖欠二、三个月退休金的有山口林场220人,公馆林场77人,还珠宾馆46人,物资局55人,电影公司57人,供销社47人,林科所26人,二轻局18人,海养公司8人,经贸公司3人,总共557人。我们这些老人,过去对革命和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至今连正常的生活都得不到保障,能说得过去吗?不是问心有愧了吗?!
二、中办发〔2001〕11号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认真执行妥善安排,防止一面增加工资,一面拖欠工资的情况。而合浦县却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职人员从2001年10月份开始发给,离退休人员从2001年9月开始发给(离休人员上访后,补发了离休人员)而从中克扣在职人员9个月,退休人员8个月,退休人员不服。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打报告和面对面的交涉,并派代表赴京上访,才从2006年6月份起分8个月补发给退休人员,但参保的山口林场等10个单位557人的退休人员至今未得到补发。我们要问,为什么参保得不到“保”,能说得上公正、公平吗?
三、2006年新工资制度改革,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在职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周边的县、市都国务院要求在春节前按时足额发放了。合浦县机关、学校在三月下旬也发放了。惟有我们参保单位未发放,真使人费解。
四、按桂政办发〔1994〕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制度的相关规定,增加山口林场和公馆林场退休人员5%退休费,县从2001年1月起执行,但社保拖至2005年8月起才执行,共拖欠55个月(即从2001年1月至2005年7月),这是对政策的扭曲。在此,我们再次提出要求,望能依数补发,不能一拖再拖了。
以上所叙述四个方面问题,都是关系到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为什么参保单位退休人员不能在职人员和机关和教师退休人员共享发展出改革成果呢?这明明是对参保退休人员的藐视,也是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1条:“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中办发〔2001〕11号指出:“对挤占,挪用工资中的资金,造成长期拖欠职工工资的,要追究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以上报告,请示复。
山口林场、公馆林场、物资局、电影公司、供销社、还珠宾馆、林科所、二轻局、海养公司、经贸公司全体退休人员
2007年4月15日
抄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事业单位养老所
抄送:合浦县财政局
合浦县劳动保障局
合浦县事业单位养老所
联系人:黄积惠陈增运洪嵩善郑春余李武文王国康林家恒蔡昭铨周逢海陈芳
联系人电话:合浦县山口林场退休干部 黄积惠 0779-726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