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红牛广西城市气排球赛
一、办赛机构:
主办单位:广西球类运动发展中心
承办单位:各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南宁市社会体育发展中心
南宁市气排球协会
赞助单位: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执行推广:广西南宁成鼎灵慧广告有限公司
二、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城市赛:
1、比赛时间:
7月 19、20日:百色 、梧州
7 月 26、27 日:钦州 、北海、桂林
8月2、3 日:南宁 、柳州 8月9、10日:贵港、
8月 16、17 日:防城港、来宾、贺州
8月23、24日:河池、玉林
8月20、21、22 日: 崇左
2、比赛地点:分别在各自城市进行,比赛球馆由当地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总决赛:
1、比赛时间、地点:8 月30 日至 31 日在南宁三中逸夫体育馆进行。
2、参加队伍:南宁赛区前六名、其它13个城市分赛区前两名,共32支队伍参加总决赛;
3、如有弃权不参加的,按城市赛成绩顺序录选球队;
4、参加总决赛的队伍,队名及队员不得变更、增补,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参加单位:各级企事业、学校及社会团体等单位。
四、竞赛项目:气排球男女混合赛
五、报名办法:
(一)参赛队伍:
1、柳州、桂林、玉林、百色、梧州、河池、北海、来宾赛区限48支队伍;
2、钦州、防城港、崇左、贵港、贺州赛区限32支队伍;
3、南宁赛区限100支队伍;
(二)参赛资格:
1、各队需以各级企事业、学校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名义组队报名,其队员资格不限;
2、参赛者必须是身体健康,60周岁以下,适合参加气排球运动的比赛者,参加人员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被视为参加者已对参加活动存在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有关报名资格及要求的传达及审核由各队领队及教练员负责;
3、每队限报运动员10人,领队、教练员各1人(领队、教练员在符合运动员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兼任运动员),男女队员名额不限;
4、每人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城市并代表一支队伍比赛,不得重复报名。
5、各参赛队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及做进一步处罚。
(三)各赛区领队、教练联席会议日期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各赛区开赛前10天,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名办法:
1、比赛采用网络及现场报名结合的方式,网络报名可登陆“绿城体育网”
www.12pao.com进行报名。报名咨询:南宁市社会体育发展中心,电话:0771-2191367。
2、网络报名后,各队需在五天内,自行打印报名表格(请使用彩色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当地承办方组委会进行审查,身份信息、照片不合格等将被退还(各承办方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3、报名时由组委会统一收取每名队员保险费10元,作为办理比赛期间各队伍的保险费使用;
4、报名时需缴纳比赛保证金500元整,如在比赛过程中未出现资格、弃权、罢赛或打架等违反赛风、赛纪的现象,在闭幕颁奖结束后凭单据如数退还;
5、现场报名成功后,不受理队员的增补及替换,请各队认真确认报名名单。
七、比赛办法:
(一)执行最新审定的《广西大众气排球规则》。
(二)比赛使用“数德牌”120克黄色球,周长为74±2CM,网高2米。
(三)赛制:满48支队伍,则分16个小组,取小组前两名,决出前八名。具体赛制视报名情况决定(南宁赛区赛制另定)。
(四)比赛采用五局三胜,每球得分制,每局15分,先到者为胜。
(五)第一、三、五局为男女混合赛,场上至少有2名女队员;第二、四局男、女队员上场名额不限。
(六)第一阶段小组赛决定名次的办法:
1、计分方法: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高者排名在前。
2、当积分相等时,决定名次顺序为: 1)胜场多者;2)C值;3)Z值。
3、当两队Z值相等时,两队间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2条决定名次办法1)、2)、3)决定。
(七)比赛服装:
1、城市赛:服装自备,要求上场运动员服装统一,并统一佩戴组委会提供的号码布、队长袖标;
2、总决赛:
(1)晋级总决赛的队伍须交纳赛事纪律保证金1000元/队,赛事期间,如队伍存在弃权等违规行为,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队伍无违规行为,则在颁奖仪式结束后全部退还;
(2)比赛服装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参赛队必须按要求统一穿着参加比赛及开、闭幕仪式,否则不予安排比赛及颁奖。
(3)总决赛所有参赛队必须安排至少5名以上队员参加闭幕式,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奖励与名次
(一)城市赛、总决赛:各奖励前八名队伍,前三名颁发奖杯,四至八名授予奖牌;
(二)奖励办法:
1、城市赛名次奖:7500元;
名次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奖金
2000
1500
1200
900
700
500
400
300
2、城市赛单场奖金:100元/场;
3、总决赛奖金18500元:
名次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奖金
5000
4000
3000
2000
1500
1200
1000
800
(三)比赛奖金及纪念品由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诚意提供。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裁判员统一由组委会选派。
十、其 他:
(一)凡对某场比赛有异议的,请务必在该场比赛结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申诉费500元,否则不予受理。胜诉后退回申诉费,反之不退;
(二)赛事主办方有权对赛事进行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各队名称、比赛照片(图片)、肖像等权益由主办方和比赛队共同分享,并可单独使用;
(三)各参赛队伍及个人均要按大会组委会要求全体参加颁奖仪式,如不经大会组委会同意擅自不参加颁奖仪式,则被视为自动弃奖,组委会将有权拒绝对该队及个人发放奖金、奖品及参赛保证金;
(四)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则视为同意本规程条款;
(五)参赛队交通、食宿费:
1、城市赛:比赛期间参赛队的交通和食宿自理。
2、总决赛:除南宁赛区队伍外,其它城市参赛队参加完城际赛后,红牛公司在比赛后将给予一定交通和食宿补贴,标准为:
(1)交通补贴:以所在城市到南宁的快巴票价标准,按往返行程,每队实际参赛人员数(上限10人)全额补贴凭班车票报销;
(2)餐饮、住宿及市内交通补贴:每个参赛队员每天150元,按三天进行补贴(凭南宁市住宿、餐饮、交通票据报销,开票名称:广西南宁成鼎灵慧广告有限公司。
(3)其它费用球队自理。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