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就知道别人说开发商信誉度好将来怎么方便,以前没有买过房子感觉不到,这会算是领教了,现在把这些经历说出来,不是针对那些人或是开发商,而是想让大家心里更能加强开发商的信誉度是多么重要,
本来是和买房人说好质询好的,只要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可以更改商品房买卖合同。这种更改很多时候都有,想大家都见过,一般改的是名字,别的内容可以说是不动得,可是有个无耻的开发商,竟然作如下改动:
1.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原来需具备第2种条件即改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改为第1种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逾期违约交房的违约责任中逾期10日,交已支付房款万分之3的违约金,改为逾期60个工作日,交已支付房款万分1的违约金,
3.逾期30日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支付违约金,
继续的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
改为:逾期180个工作日,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01%支付违约金,继续的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
3.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违约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改为:出去特殊情况外,出卖人赔偿差价
4.出卖人应当在房子交付使用后3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的质料交备案机关,因出卖人责任,不能再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整的,
同意第(2.3)种项处理(2)不退房,出卖人按已赴价款5%支付违约金(3)由于政府部门不算
改为:出卖人应当在房子交付使用后18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的质料交备案机关,因出卖人责任,不能再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整的,
同意第(2.3)种项处理(2)不退房,出卖人按已赴价款0%支付违约金(3)由于政府部门不算
这里我都不想多说了,反正是带%的都改为小数点后两位。
比如说是10000元(1万)原来的违约金是10000×5%=500元,现在是10000×0.01%=5元,
可想而知,多让人气忿,别的条件是能改的都改了,就恨做合同为什么不多留些空,而要都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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