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措施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不仅是国家的大政方针,也是我市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㈠提高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
由于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有力地支持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对于扩大就业、繁荣城乡经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位的需求,和增加财政收入、保持社会稳定、保持我市“九五”期间经济平稳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此,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切实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做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要以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原则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切实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放到工作日程,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从指导思想、工作部署、具体措施上予以高度重视,努力创造一种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㈡创造最佳的政策环境。
⒈培育经营主体。除国家明令禁止不能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可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经营活动。为了配合国家精简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精神,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由本人申请,本单位同意后,按管理权限审批,批准后三年内本人原工资由原单位照发,仍可参与正常的工资晋级。离职三年期间,若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或工龄的,允许提前办理退休手续。鼓励支持国有企业上岗职工、城镇待业青年、农民和外地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所有下岗职工持劳动部门发放的“下岗证”、待业青年持街道居委会发放的“待业证”,农民和外地人员持临时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均可享受工商部门简化办证手续,减免管理费;经税务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前三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⒉放宽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其它行业一律允许人体私营业主经营。鼓励个体私营企业从事能源、交通、通讯、水利和农业综合开发、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
⒊放开经营方式。鼓励个体私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租赁、兼并、收购等形式,参与国企的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鼓励个体私营企业主购买国有基础设施项目。从事“三来一补”业务、边境贸易和境外开办企业。
⒋放松注册条件。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提交法律规划国家明文规定需要提交的审批材料,做到经营规模不限、地域不限。放宽生产型、商业批发型、科技服务型企业的注册资金标准。对下岗职工和新建市场新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外来人员,允许有半年的试营期,试营期内只备案不办照,免征所有税费。随着我国入世的临近,企业注册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国家已在北京和上海部分地区搞审批制改为登记制试点,我市可否向国家和自治区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先在个体私营企业方面搞登记制试点。这样做一方面提高了我市在全国的知名度,又大大推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大发展。北海不仅是一个最佳居住城市,也是最佳创业城市。
⒌拓宽资金渠道。允许个体私营业主以土地证、房产证和有价证券抵押贷款。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吸纳和引进外资,谁引进、谁使用,并对中介人员给予奖励。
㈢加强领导,强化服务。
⒈切实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服务。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服务,如开展政策咨询、人员培训、科技服务、信息交流、监督检查等。要积极为个体私营经济招商引资创造条件,将一些条件成熟的个体、私营企业推向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范围内。新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⒉建立目标奖励机制。建立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年度考核中,强化责任,严格奖罚。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发展当地经济做出贡献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政府要予以大胆表彰和奖励。在选举人大代表、推选政协委员、评选优秀市民和劳模等活动中,个体私营业主要有一定的比重。
⒊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要将个体私营经济纳入保障范围,使个体私营企业人员同国企职工一样参加社会养老、住房、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促其健康发展。
⒋优化市场秩序。各级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和工商联、个协等群众组织要经常检查督促个体私营企业人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引导个体私营业主文明经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公平竞争。个体私营企业要自觉贯彻《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建立劳动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⒌建立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纳税50-1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或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50家左右确定为重点非公企业,市领导以及工商、税务、工商联等部门单位领导与市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责任联系并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以协调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作者单位:
李葆盛 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孟 杰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樊国仁 市经济研究中心信息科科长
刘文伟 市工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