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蓝海尚城小区业主,在这里举报北部湾西路蓝海尚城小区, 开发商竟然就把原来报建时,规划用途为架空花园的架空层进行封闭,准备连同商铺一起出租牟利,侵占了我们业主的公共活动区域,损害了我们全体业主的利益! 我们当初在蓝海尚城买房,是考虑到小区周围配套完善,沙盘上看起来觉得小区规划和绿化也不错,虽然楼盘不大,不过还有架空层可以更好的通风,也为业主提供活动娱乐休闲的地方,未曾想到,交房一年了园林做了一半就停工,种的大树枯枝烂叶,小树苗歪歪扭扭稀稀拉拉,水池里的垃圾。 5幢楼高25层的楼盘,只有两个电动车位停车棚, 容纳不了百来辆电动车, 现在,3,4,5幢还有大批住户没有搬进来,电动车停放场地堪虑!至于小朋友的娱乐设施更是影子都没有。这些我们作为业主都忍了,心里总想着开发商也会后期慢慢完善,耐心等待。没想到交房这么久了,小区环境不单得不到改善, 更有甚者,
架空层是属于楼房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小区居民散步、活动的场所,根据《物权法》规定,架空层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属于楼房的共同部分,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与处分,开发商无权擅自处分和改建! 架空层未封前---》》 架空层被封闭后(本来小区就小,,活动的地方又不多,现在更是变得更压抑了—》》 架空层属于业主的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 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而,架空层作为地上建筑物,其产权应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上盖的建筑物、附属物同时转让。第二十四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 首层楼房架空层的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架空层作为建筑物中公以结构体作为支撑、无围合外墙的一个开敞性空间层,依附于小区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而存在,是地面到一楼的一段空间,只是一种附属物,不具有独立的产权,作为从物,其权利依附于主物,架空层所在的建筑物产权归谁,架空层权属也就归谁。架空层所依附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都已被全体业主买走,所以其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架空层作为房地产的共用部位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由买方依法所有,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擅自处分。 架空层由于属于从物,从物的法律权利依附于主物。主物转移,从物随之转移,主物与从物不可分割。从物不能独立转让,它只能随着房屋这一主物的转让而转让,因此,架空层无须登记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产权自然而然地归属于房屋的买受者。 北海市房产交易中心蓝海尚城的测绘报告依据 : 上面明确注明,楼层的第一,第二均属于架空层!是小区的架空花园,是小区业主的公共活动区域! 现在开发商却把规划用途为架空花园的架空层进行封闭,准备连同商铺一起出租牟利,侵占了我们业主的公共活动区域,损害了我们全体业主的利益!
希望有房的网友们,或者准备买房人网友,了解房地产架空层属于全体业主这一事实, 更希望有关部门能查处不良开发商的行为,规范北海房地产的市场,也保障我们各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我们由衷的感谢,北海电台的政风政行热线;北海人民政府网对我们业主反馈问题的关注。。 我们也将继续在这里更新蓝海尚城开发商后期如何处理这件事。。。。。。。。。。 后期我们会继续跟进最新情况,希望网友们多点关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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