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完业主大会,现在感觉是越来越乱了,业主内部也出现了问题和分歧,对业主委员会产生了不信任感,我想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业主委员会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首先,很多事情没有和广大业主说明情况,只是盲目的追求开业,现在为什么又让利豪经营2个月呢?利豪拿什么做抵押?抵押物值多少钱?等等都没有说清楚,利豪既然说也有走的意愿,那现在为什么又要经营2个月后再拱手让给新的酒店管理公司呢?我想没有这么傻的公司吧!现在都不给更别说2个月后了!!其次,这2个月给利豪的雇佣费又是多少呢?也没有和广大业主说清楚!
其实广大业主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谁给他们还月供,谁有能力还月供就给谁经营!
现在欠银行的月供款已经有8个月了,也就意味着利豪已经把这8个月的款240万(按每月30万计就是240万)项放进自己的腰包了,苦了的是业主,可是我不明白为什么业主委员会为什么还要让利豪继续经营呢(虽然说是2个月),可是谁又能预测2个月后会发生什么呢?
我个人认为:现在不应该急于开业,应该把问题理顺了再开。
要不就谁开业谁给广大业主支付月供!!
综上所述不得不让人觉得是不是利豪和业主委员会达成了某种协议?
以上问题希望业主委员会回复,也希望广大业主讨论!
在这里我觉得爱莫能助网友说的不错:业主委员会应该代表大家走法律渠道,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1、实业公司将房产交给业主们,就是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房义务,实业公司还没有履行的义务是办理房产权证给业主,业主们可以就此追究实业公司的法律责任;
2、珍珠湾酒店已经与业主们解除了租赁合同,下一步业主们可以追究珍珠湾酒店不按照租赁合同支付按揭款的法律责任;
3、利豪公司与珍珠湾酒店只是一种委托关系,委托管理酒店的前提(基础)是业主与珍珠湾酒店的租赁合同,在这个租赁合同解除之后,那依据这个前提而签订的合同也就不可能继续履行的了。因此,利豪公司应该退出珍珠湾酒店;
4、如果利豪公司不退出珍珠湾酒店,业主们可以起诉利豪公司腾退房屋,并要求其赔偿占用房屋的费用。
5、北海建委那个“安民告示”是在为自己开脱,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业主们团结一致的努力,市政府可能出面协调吗?
6、本人不是业主,但希望业主们排除所有干扰,团结一致将自己的物业收回之后,再考虑由谁来经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