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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组公示】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助学组相关制度公示

发表于: 2013-05-20 23:36 47724人阅读 10人回复 只看楼主 | 第1页 | 最后一页

    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注册会员

    精华6
    来自: 广西北海市
     
            为了规范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助学活动,协会助学组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及操作流程,希望大家共同维护。
     
                                                                 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 助学组

         

     



     
    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受助学生助学款管理制度

    (草案)

    为规范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帮扶的学生助学款管理,确保帮扶学生助学款发放的公开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助学款含义    学生助学款(以下简称“助学款”),是指协会为符合本管理制度规定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资助款,分为学费资助款和生活补贴两项。学费资助款用途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书本费、班务费及为学习所必需支出的学杂费用;生活补助用途为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开支。

    二、管理组织

    (一)组织构成

    在协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下,组成帮扶学生助学款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成员为五人,负责协会帮扶学生助学款管理、发放、募集、公布、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职责

    管理小组负责收集、审查学生领取助学款的资格,拟定资助款额度并报协会决定,制定助学款方案,配合款项募集,监督款项发放,按照协会工作管理要求,每月向助学组长报告助学款管理情况,在协会论坛版块公示助学款捐款收入情况及助学款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三、收入管理

    (一)收入来源
    1.社会定向捐款。个人、社会团体或单位捐赠给协会并指定作为学费或生活补贴的专项捐款;
    2.协会募集的社会非定向捐款。协会根据助学的宗旨,通过募集得到而捐款人没有指定捐助用途的款项。用于助学款的非定向捐款由协会根据非定向捐款的数额及使用进行确定及拨付。


    捐助人指定捐款用于特定学生的助学款,由管理小组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分开管理,定向发放。

    (二)收入流程

    1.捐款。

    ①现金交款。资助人或捐款人以现金形式捐赠助学款款的,由协会工作人员或助学组指定的收款人收取并出具三联收据。

    收据内容包括资助人真实姓名(或网名)及联系方式,受资助学生所在乡镇(片区)名称及学生姓名、就读学校、年级、资助款用途及金额。收据第一联协会存档备查;收据第二联交资助人保存;第三联随现金交协会财务人员,资金存入协会账户

    收款人员做好收款情况登记,并向管理小组报告收款情况。做到日清月结。在每月终了时,应当书面向管理小组报告收款情况,包括捐款人名单、捐款数额、受资助学生人数及所在乡镇(片区)分布等。

    ②支付宝交款。资助人或捐款人通过支付宝形式捐赠助学款的,资助人或捐款人在转款同时短信告知协会工作人员,短信内容包括资助人真实姓名(或网名)及联系方式,受资助学生所在乡镇(片区)名称及学生姓名、就读学校、年级、资助款用途及金额。

    协会工作人员每周应当查看协会支付宝帐户,做好收款登记,统计汇总,并向管理小组报告收款情况。在每月终了时,应当书面向管理小组报告收款情况,包括捐款人名单、捐款数额、受资助学生人数及所在乡镇(片区)分布等。

    ③银行交款。资助人或捐款人通过银行存款或转款的形式捐赠助学款的,资助人或捐款人在存(转)款同时短信告知协会财务人员,短信内容包括资助人真实姓名(或网名)及联系方式,受资助学生所在乡镇(片区)名称及学生姓名、就读学校、年级、资助款用途及金额。

    确认款项到帐后,协会财务人员做好收款情况登记,并向管理小组报告收款情况。在每月终了时,应当书面向管理小组报告收款情况,包括捐款人名单、捐款数额、受资助学生人数及所在乡镇(片区)分布等。

    2.公示。管理小组根据协会工作人员或财务人员的收款情况报告,在每月的十五日前以助学组名义在协会论坛版块对上个月的收款情况予以公示,包括生活补贴资助人的真实姓名(或网名),受资助学生所在乡镇(片区)名称及学生姓名、就读学校、年级、资助款用途及金额。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协会留存。

    四、支出管理

    (一)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应当是协会帮扶的贫困学生和特别贫困学生。贫困学生和特别贫困学生按《北海市民间志愿者协会帮扶学生家访评分表》进行界定。

    同时,学费资助款发放对象必须是在读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学生;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必须是在读的初中、高中、中专学生。

    (二)学费资助款发放标准

    1.发放时段。小学生享受四、五、六年级共三学年的学费资助待遇;初中、高中学生享受三个学年的学费资助待遇;中专学生第一学年享受学费资助待遇,第二、第三学年根据需要,可由学生本人向协会申请助学款,毕业后偿还(款及偿还办法另见详细规定)

    2、发放月份。每年3月、9月两个月份发放学费资助款

    3.发放额度。小学生每学年300元,初中生每学年600元。高中、中专学生每学年1200元

    (三)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1. 发放时段。初中、高中学生享受三个学年的生活补贴待遇。中专学生第一学年享受生活补贴待遇,第二及第三学年根据需要,可由学生本人向协会申请生活补贴款,毕业后偿还(款及偿还办法另见详细规定)。

    2. 发放月份。每年1月、3月至7月、9月至12月发放生活补贴,即每年发放10个月,2月和8月不发放。

    3.发放额度。一般贫困学生每月100元,特别贫困学生每月150元。

    (四)发放途径。助学款发放通过银行转款的,领取助学款的学生必须设有银行账户,账户名是学生本人。

    如学生本人因故无法设立个人银行账户,可以通过以下形式予以发放:

    1、由学生自愿指定代理人,由代理人以其名义开立个人银行帐户,并把办理的银行卡转交给学生,由学生自行支取。在办理代办开立银行帐户时,代理人应当填写《代办帐户情况说明》一式3份,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代理人及学生各执一份。学生可以根据意愿更换代理人。

    2、由协会指定管理小组某一成员,以其个人名义开立个人银行帐户,并把办理的银行卡转交给学生,由学生自行支取。在办理代办开立银行帐户时,被指定的管理小组成员应当填写《开立学生助学款帐户情况说明》一式3份,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被指定人及学生各执一份。因上述情况进行生活补贴发放的,在每个发放季结束时,应当把助学款发放情况调查表让学生予以确认,对发放情况跟踪。

    (五)转账月份。协会财务每学年办理学费资助款转款两次,作为两个发放季,即9月份转秋季学期学费资助款;3月份转春季学期学费资助款。每办理生活补贴转款次,作为个发放季,即10月份转9、10、11月的生活补贴;12月份转12月和次年1月的生活补贴。4月份转3、4、5月的生活补贴;6月份转6、7月的生活补贴。

    (六)发放流程

    1. 报送名单。每年6月20日前,各助学线路的负责志愿者将符合申领条件的学生名单例行报送至管理小组。如有新增,也请以书面形式及时申报。

    2. 审核名单并制定发放方案。管理小组审核学生名单,并根据实际筹款情况制订该学年助学款发放方案,在协会论坛上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则交协会领导批准,并指示协会财务人员予以实施。

    3. 收集学生账号。志愿者收集、核准学生银行账号报送协会财务。

    4. 转账发放。协会财务人员将助学款转账至学生银行账户。

    5. 确认发放情况。协会财务于转账后一周内整理好该次《助学款发放情况表》,交管理小组负责人核实。管理小组负责人应当在接到协会财务的《助学款发放情况表》十五日内,核对发放情况,对不能发放或不按时发放的予以说明,并签字确认。

    6. 年度工作报告及公示。管理小组于每年7月提交《助学款管理年度工作报告》,总结自上个年度9月份起至该年度6月份止的助学款筹集、发放等管理情况,报送助学组长,由组长报送协会理事会备案。同时,管理小组以助学组名义在协会版块发布该学年助学款发放的详细情况。

    六、附则

    1、本管理制度经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助学组审议,报协会通过并实施。

    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

    3、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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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北海

    精华17
    来自: 北京市
    "1.社会捐款。个人、社团或单位捐赠给协会的助学捐款、生活补贴专项捐款;
    2.协会拨款协会拨付给助学组用作生活补贴的特定款项。"
     
    协会目前还不是社会企业,哪来什么钱拨款,其实就是社会捐款。
     
     
     
    “(三)发放途径。生活补贴发放通过银行转款进行,领取生活补贴的学生必须设有银行账户,账户名是学生本人。如学生本人因故无法办理银行账户,则由志愿者以个人名字代办银行账户,银行卡和账户密码交由学生本人保管使用,志愿者填写《代办账户情况说明》一式3份,北海市民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及学生各执一份。” 

       总感觉志愿者以个人名字为孩子代办银行账户,不太好。最好由孩子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或者邻居,或者村领导代办比较好。动员和相信孩子身边的人,孩子或许会得到比协会给予的更多。
     
    离线
    楼主志愿者助学组谢谢建议,已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北海土著

    精华2
    来自: 北京市
    一、把生活补助与助学款分开,专门制定一个规定之类的进行管理,似乎没有必要,徒增工作量而已。协会要对目前扶持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提高整体效果,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下一步还要出台什么相关的管理措施?
     
    二、章程的关键点似乎是怎样把生活补贴(钱)及时、安全、透明地给受助学生,建议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1、利用学生自己的银行账号发放(目前似乎大部分高中的学生都有)。
           2、利用学生指定的亲属的银行账号发放。
           3、利用学生周边的其他资源,如老师等的银行账号发放。
           4、由志愿者定期现金发放。
     
    三、指定协会专职对接助学工作
           协会已增加了三个专职,最近也对专职进行了分工。助学工作是协会的核心工作,应指定其中一个专职负责对接助学工作,其中包括监督助学款、生活补助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北海新人

    如果我是困难学生看到这个制度,会问协会,我怎么样才可以成为被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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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2013-05-22 07:33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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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注册会员

    精华6
    来自: 广西北海市
     

                     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助学活动守则

    概况

    1 为了保证开展助学活动的顺利及安全,助学组制定本守则,要求在助学活动中所有参与人员共同遵守。

    2、助学活动是指在助学组名义下开展的,以帮扶贫困学生为目的的所有活动。包含:拓展活动、心理辅导、家访、会议等。

    3、本守则适用于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助学组开展的所有助学活动。

    4、本守则的解释权在于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助学组。

    细则

    1、活动领队决定活动的时间、地点及参与人数。活动领队应该在活动开展前一周发布活动预告。报名参与人员应当联系主动活动领队进行报名确认,未主动确认的,活动领队可以认定其没有正式报名参加。

    2、活动领队应在预告公布中明确注明活动的时间、地点及参与人数。参与人员应当按时到达集合地点集中。对未能按时到达集中地点的人员活动领队可以视为其自行放弃参与活动。

    3、参与活动人员在活动中应该依照活动领队安排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如自认为无法完成活动领队安排的任务的,要立即向活动领队反映,以便领队调换安排。

    4、活动领队应当告知参与人员所接受任务的安全风险。参与人员应自行判断所执行的任务的安全性及合理性。可以就任务的安全性及合理性向活动领队提出建议或意见。如活动领队不接受,可以拒绝执行。

    5、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参与人员不应当干涉周边其他与活动无关的事物,并尽量避免开展活动对周边事物产生影响。如周边有人对开展活动进行干涉,应当尽量解析,不能强行开展活动,如必要,宁可终止活动,也不要与周边的人发生冲突。

    6、活动中,参与人员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取笑、讽刺、批评、指责其他人。严禁对帮扶学生、当地居民以及当地的生活习惯、风土人情进行公开的负面评论。

    7、活动中,参与人员如要对当地居民进行摄影、拍照时,请先征求当事人的同意。不能将所拍摄的资料公开发布并作出负面评论。

    8、活动中,参与人员应当尊重当地的生活习惯和风土人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9、活动中,参与人员不要独自离开团队单独活动,如必须单独离开,请告之活动领队离开的原因及归队时间,并在离开过程中保持联系的通畅。

    10、活动中,所有参与人员均独自承担自身的民事责任,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助学组不承担连带责任。

    违规处理

    1、活动开展时,活动领队有义务向参与人员说明活动守则,对于参与人员无意间的违反,活动领队应及时指出并提醒其注意。

    2、参与人员的行为有可能影响到其他参与人员、帮扶对象的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到活动的正常进行时,活动领队应该给予制止。

    3、对经多次提醒,仍然故意违反守则的人,助学组将认为其不适合参与助学活动,可以拒接接受其报名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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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5楼 2013-06-05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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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注册会员

    精华6
    来自: 广西北海市
     
     

    助学组活动交通费补助标准执行办法(草案)

    一 总则

    1、为了规范助学活动中的交通费补助,杜绝活动中交通费报账的随意性说造成的差异,制定助学组活动交通费补助标准。在助学组范围内用于开展助学活动所产生的交通费核算。

    2、本办法所指的交通费包含:油料补助、过路(桥)费、需要购票才能进入的地区的门票、停车费以及其他乘坐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

    3、本办法只适用于开展助学活动中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交通费

    4、本办法只适用于开展助学活动最低必配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最低必配工作人员指的是开展活动需要的最少人数,以4人为一小组,乘一辆车。

    5、交通费补助标准以车辆为单位核算。自驾车辆进行活动,9座以下不论车辆型号,按统一标准核算。租车进行活动以实际租金核算。

    二 补助标准

    6、根据活动地点距市区的距离,补助分为不同档次标准:

       A类:50公里以内的乡镇。包含:廉州、福成、铁山港、石康、石湾、党江

       B类:50—100公里内的乡镇。包含:常乐、星岛湖、西场、闸口、

       C类:100公里以上的乡镇。包含:公馆、曲樟、山口、白沙

    各档的补助标准为:

       A类:150元/车

       B类:200元/车

       C类:250元/车

    7、根据活动形式的不同,补助分为两档不同的标准:

       Ⅰ型:集中形式的活动。包含:春、秋助学活动;平时的集中活动。

       Ⅱ型:分散形式的活动。包含:家访活动

    各档的补助标准为:

    Ⅰ型:按标准核算

    Ⅱ型:在标准上增加100元核算

    三 细则

    8、助学组将依据预算,按照本标准对活动车辆进行补助。预算不足以全额补助的,将由活动人员平均承担差额部分。

    9、助学组进行补贴的范围是活动的最低配备:集中式活动对一辆车进行补助;分散式活动每个小组对一辆车进行补助,但一次活动不超过两个小组。

    10、超过最低配备的车辆采用募集爱心车的方式解决,爱心车助学组不进行补助、爱心车的交通费补助,由活动领队自行决定。

    11、助学组进行补助时,需要车主提交费用凭证及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四 解释

    12、本办法由助学组制定,在助学组范围内执行。助学组进行最终解释。

    13、如有修正条款,将在修正条款内补充,修正条款与其他条款由异议的,以修正条款为准。

    14、本办法在2013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五 修正条款

     

     

     

                                                             助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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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6楼 2013-06-05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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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注册会员

    精华6
    来自: 广西北海市
     
     

    助学组志愿服务时(会员积分)计算标准

    概括

    1、             为了统一助学组在活动中的志愿服务时(会员积分)计算,方便统计。本着公平、公正以及多劳多得的原则,助学组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合助学组所有活动,包含前台活动及幕后工作。

    3、             助学组所有活动应该以本标准为计算依据,计算参与人员志愿服务时(会员积分)。

    细则

    1、             助学组志愿服务时(会员积分)由标准值与附加值组成。

    2、             助学组各类活动志愿服务时(会员积分)标准值如下:

    A、 下乡集中活动类标准值为:5小时(会员积分为5

    B、  下乡家访活动类标准值为:7小时(会员积分为7

    C、  会议类活动标准值为:2小时(会员积分为2

    D、 外派学习培训类标准值为:8小时/天(会员积分为8

    E、  助学组学生、资助人信息整理类标准值为:4小时/天(会员积分为4

    F、  助学组助学款收取工作标准值为:20小时/次(会员积分为20)【注:春、秋两次】

    G、 其他助学组指定工作标准值为:4小时/天(会员积分为4

    3、             助学组各类活动志愿服务时(会员积分)附加值如下:

    A、 活动领队附加值为:2小时(会员积分为2

    B、  活动前期准备及后期作业附加值为:1小时(会员积分为1

    C、  助学组组长、副组长、助学线路线长附加值为:3小时/月(会员积分为3

    申报细则

    1、志愿服务时(会员积分)标准值由活动领队或当事人填写活动记录表进行申报。如活动实际用时超出标准值,活动领队可以向助学组申请志愿服务时(会员积分)附加,但不能自行增加标准值。

    2、志愿服务时(会员积分)附加值由助学组组长填写活动记录表进行申报。

    3、助学组志愿活动志愿服务时(会员积分)标准值申报必须以活动签到表为依据,两人以上(含两人)参与方可进行申报。(细则2G项除外)

    4、如当事人对申报值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助学组指出并要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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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7楼 2013-06-05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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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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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 2013-06-05 01:51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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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民

    精华2
    来自: 广西北海市
    我想加入助学组

    北海新人

    来自: 广西北海市
    请问如何加入助学组。
    离线
    楼主志愿者助学组请关注板块上的助学组活动预告,报名参加活动吧!!

    北海新人

    来自: 广西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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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者助学组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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