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杯”第二届气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
南宁市体育管理培训中心
二、承办单位:南宁市畅东贸易有限公司
三、比赛时间:2013年5月11-12日、5月18-19日
四、比赛地点:广西体育中心综合馆
五、参赛报名办法:
(一)凡身体健康的公民均可组队报名参赛,可以社区、单位的名义报名,也可自由组队参加。食宿、交通自理。自行办理运动员损伤保险(比赛中出现的伤病由个人自己负责)。
(二)本次锦标赛设男子组、女子组、中年混合组(男运动员45—55岁、女运动员40—55岁,上场队员至少2名女性),报名从速(以填交报名表及交纳参赛费为准)。
中年混合组运动员年龄划分为:
男子1968年至1958年出生,女子1973年至1958年出生。
(三)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一人,运动员6—10人,运动员资格确认后将不能更改。每队须交参赛费300元,中年混合组每队须交参赛费200元;所有参赛队每队收取比赛押金200元,如在比赛过程中未出现打架、弃权、罢赛等违反赛风纪律的现象,赛事结束后从第二天开始退还。
(四)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4月26日。各参赛队请按报名表填写,附贴所有参赛运动员1寸照片,将报名表、报名费、押金以及参赛队员、教练员个人电子照片(制做参赛证)交至南宁市体育管理培训中心(桃源路62号奥体宾馆8楼),报名及传真电话:0771-2191561。
(五)每支报名参赛队,可获赠比赛用“邕友牌”绣排球一只。
(六)4月30日下午15:00,在桃源路62号奥体宾馆8楼,管培中心会议室举行抽签议式。5月6日领取赛程和参赛证。
(七)报名表将作为参赛运动员比赛资格的凭据,如发现报名表上有运动员虚假信息,取消其所在队比赛成绩。凡对某场比赛或对他队运动员资格有争议,请务必于该场比赛结束后的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诉,同进提供证据和交纳申诉费500元,否则不予受理。胜诉退回申诉费,反之不退。
(八)参赛队员必须随身携带参赛证和身份证;持有参赛证、教练员证、裁判员证、赛事工作证才能进入赛场。
六、比赛办法:
(一)执行自治区体育局最新审定的《广西大众气排球竞赛规则》,本规程另行规定除外。
(二)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单循环赛,比赛采取3局2胜制实行每球得分制,第一、二局满分21分,第三局满分15分。每局比赛上场5名运动员,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决出名次。如报名参赛队未达八支,将进行单循环比赛。
循环赛制成绩计算:
1、取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即按下列公式确定:X(总得分数之和)/Y(总失分数之和)=Z,Z值大的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则按:A(总胜局数)/B(总负局数)=C,C值大的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2、比赛弃权者,其成绩全部归零。
(三)比赛使用“邕友牌”绣排球,球重110—125克,圆周75—78cm。购球电话:0771—2181774、13100511071。
(四)参赛队员的服装要求统一、整洁。比赛服装上衣前后必须有号码,号码数字在1至10号范围内。
(五)换人:每局比赛每队允许换3人次(一下一上为一人次);可以同时替换一人或多人,换人时不得进行指导。同一局中可以退出比赛和再次上场各一次,而且只能回到原阵容的位置上。
七、比赛场地、器材:
(一)场地:采用羽毛球双打场地外沿场区,即端线为6.1米,边线为13.4米。
(二)网高:男子组2.1米,女子组1.9米,混合组2米。
八、奖励办法:对男子组、女子组、混合组前八名进行奖励,锦旗、奖金。报名参赛队未达十六支的组别,奖励前三名。
九、裁判员由锦标赛组委会统一聘请。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属锦标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