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第二十届职工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
北海市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第二十届职工运动会,以“强身健体,幸福北海”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体育惠民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以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宗旨,以提高全市人民和广大职工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任务,不断优化全民健身发展环境,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科学健身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水平,大力营造北海喜迎十八大的良好氛围,充分展现新时期北海市人民和广大职工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凝聚全市人民和广大职工聪明才智,为实现北海市三年跨越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一、主办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北海市体育局、北海市总工会。
三、协办单位
北海市总工会工人文化宫、羽毛球协会、篮球协会、游泳协会、围棋协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9—10月在北海市市区相关场馆举行。
五、竞赛项目
(一)单位组
足球、篮球、绣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广播体操、健身健美操、拔河、中国象棋、围棋等十一个项目。
(二)乡镇组
篮球、拔河、武术、中国象棋等四个项目。
(三)公开组
足球、篮球、绣排球、羽毛球、乒乓球、门球、游泳、武术、中国象棋、围棋等十个项目。
(四)家庭组
家庭趣味运动三项(板鞋竞速、篮球接力、三人四足跑)。
六、参加单位
(一)单位组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市辖县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全市各企业,驻市中直、区直单位。
(二)乡镇组
市辖县区各乡镇
(三)公开组
各体育爱好者和社会体育团体。
(四)家庭组
全市各家庭。
七、参加办法
(一)组队的原则与形式
1、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以系统为单位组队,也可以单独组队;2、市辖县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县区为单位组队;
3、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参加主管部门的组队,也可以单独组队;
4、驻市中直、区直单位协商组队;
5、市辖县区乡镇以乡镇为单位组队;
6、体育爱好者和社会体育团体协商组队或单独组队;
7、家庭组以家庭为单位组队。
(二)参加人数
各代表队参赛项目的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每个代表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
(三)参加竞赛项目要求
县区代表团须参加10个大项目以上,产业(系统)代表团须参加8个大项目以上,乡镇组团须参加3个大项目以上。
(四)参加开闭幕式代表团人数
各代表团参加北海市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第二十届职工运动会开闭幕式队伍人数另文通知。
(五)运动员资格
1、单位组
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2012年7月29日前在册的员工,单项规程另有规定除外。
2、乡镇组
须持有本乡镇户口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公开组
市辖县、区常住人口。
4、家庭组
市辖县、区常住人口家庭组合。
(六)运动员保险
身体健康、适合体育运动者,由各单位团体或个人购买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报名时提交保险单据复印件,否则不允许参赛。如需组委会代买,须提供运动员的身份证或出生年、月、日,并每人交纳保险费20元。
八、竞赛办法
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足球、篮球、绣排球、羽毛球、乒乓球、门球、游泳、武术、拔河、家庭趣味运动三项、中国象棋、围棋等12个项目奖励前八名,如报名队(人)数少于奖励队(人)数则减一录取。
(二)广播体操(工间操)、健身健美操等2项目录取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奖励名额视报名参赛队数决定。
(三)竞赛还设有优秀组织奖、优秀报道奖、突出贡献奖、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
2012年,9月13日前将第一次报名表(表1)提交到北海市体育局竟训科(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公园路31号)。
(二)第二次报名
1、围棋、象棋、足球、门球2012年9月22日前确名单,其他项目于2012年9月26日前确定参赛运动员名单,报名后不得更改。所有报名表必须电脑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提交到北海市体育局竟训科(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公园路31号),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及参赛人员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版相片发到
bhsgrwhg@163.com。
2、各单位在第二次报名的同时,单位组、乡镇组和公开组团体项目参赛队必须交纳保证金1000元;公开组个人项目、家庭组参赛队须交纳保证金300元,作为弃权和违反规定的罚款。大会结束时如未出现上述问题,将保证金退还各单位团体或个人。
3、各代表团于9月22日前将代表团报名表(表2)提交到北海市体育局竟训科。
(三)报名地点
北海市体育局竞训练科,电话:2023227,联系人:廖柏东(13367791368)、苏国庆(13977901997)、吴坤彪(13977944446)、周苏鹏(13977936279)。
十一、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标明全称(例××系统),旗杆由大会准备。
十二、比赛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三、裁判员:裁判员由北海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四、未尽事宜另文通知,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属北海市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暨第二十届职工运动会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