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红牛”广西机关单位气排球赛(北海赛区)
一、办赛机构: 主办单位:自治区体育局
承办单位:中共北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北海市体育局
北海市总工会
协办单位: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赞助单位: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北海市总工会工人文化宫
执行推广:广西南宁成鼎灵慧广告有限公司
二、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城市赛(北海赛区): 1、比赛时间:4月21日至4月22日。
2、比赛地点:北海石林球馆。
(二)总决赛: 1、比赛时间:2012年6月16日至17日
2、比赛地点:南宁市
3、参加队伍:14个城市分赛区+区直赛区冠、亚军30支队伍,以及区直、南宁2支季军队伍,共32支队伍参加总决赛;
4、如有弃权不参加的,按城市赛成绩顺序录选球队;
5、参加总决赛的球队,队名及队员不得更改,否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三、参加单位:市直各行政机关单位及事业单位
四、竞赛项目:男女混合气排球赛(3+2)
五、报名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一支队伍参加;
(二)参赛资格:
1、报名参赛的单位,其党组织关系或工会组织关系必须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登记注册,
其队员资格不限; 2、参赛者必须是身体健康,60周岁以下,适合参加气排球运动的比赛者,参加人员做出参加此次活动的行为被视为参加者已对参加活动存在风险和意外已做了审慎地评估,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有关报名资格及要求的传达及审核由各队领队负责;
3、每队限报10人,含领队、教练员各1人(领队、教练员在符合运动员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兼任运动员),男女队员名额不限。比赛时,场上至少有2名以上女队员。报名后不接受更换运动员,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4、每人只能报名参加代表一支队伍比赛,不得重复报名。
(三)领队、教练联席会议日期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4月1日至4月13日
2、截止时间:4月13日(周五)12时,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名办法
1、本次比赛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可登陆“绿城体育网”
www.12pao.com进行报名。网络报名咨询:南宁市社会体育发展中心,电话:0771-2191367,联系人:罗华东。
2、网络报名成功后,各队需打印报名表格(请使用彩色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北海市体育局竞训科,电话:2023227,联系人:廖柏东、苏国庆;
3、报名时收取每名队员保险费10元,作为办理比赛期间各队伍的保险费使用;亦可提供有效的保险证明材料,免收保险费用;
4、参赛队伍在领取比赛号码簿时,需缴纳比赛押金500元整,如在比赛过程中未出现资格、弃权、罢赛或打架等违反赛风、赛纪的现象,在闭幕颁奖结束后凭单据如数退还。
七、比赛办法: (一)执行2007年广西体育局审定的《广西大众气排球规则》。(二)比赛使用“数德牌”120克黄色球,周长为77±1CM,
网高2米。
(三)赛制:比赛拟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为小组前两名进入淘汰赛,直至决出前八名,具体赛制视报名队数决定。
(四)比赛采用三局二胜,每球得分制,前二局比赛先取得21分的队为胜一局,胜二局的队为胜一场。如前两局各胜一局,则在决胜局中先取得15分的队为胜一场。
(五)第一阶段小组赛决定名次的办法: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0分(对方以2:0,每局21:0获胜),以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有两队积分相等,则胜者排前;如有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计算得失分率(得分之和除以失分之和,得失分率的计算仅限于积分相同队伍间的比赛),高者排前;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排名。
(六)比赛服装:
1、城市赛:服装自备,要求上场运动员服装统一,并统一佩戴组委会提供的号码布、队长袖标;
2、总决赛:比赛服装由组委会统一提供,上场队员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否则不予安排比赛。
八、奖励与名次 (一)总奖金:259600元;
(二)城市赛、总决赛:各奖励前八名队伍;
(三)城市赛、总决赛前三名的队伍颁发奖杯;
(四)单场奖:设单场奖,奖金从城市赛/城际赛总奖金中分配;
(五)奖励办法:(以下奖金均已含税)
1、奖金分配:
(1)城市赛:每个城市设奖金15800元,其中:
A、名次奖奖金共5800元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800、第五名500;第六至八名奖励实物;
B、单场奖金(单场奖金合计10000元封顶)
单场奖金设100元/场封顶,每个城市的具体分配方案,视报名情况及编排后公布,单场奖金由胜队获得(如遇弃权,胜队获半数奖金);
(2)总决赛奖金共22600元,其中:
A、名次奖奖金共12400元
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2500元、第三名1800元、第四名1200元、第五名1000元、第六名800元、第七名600元、第八名500元;
B、单场奖共10200元,
总决赛共68场,设单场奖金150元/场,由胜队获得(如遇弃权,胜队获半数奖金);
(3)各获奖队伍将获奖牌一块;
(4)凡报名参加比赛队员获参赛证书一份。
(六)比赛奖金及纪念品由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诚意提供。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裁判员统一由北海市体育局选派。
十、其他: (一)凡对某场比赛有异议的,请务必在该场比赛结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申诉费500元,否则不予受理。胜诉后退回申诉费,反之不退;
(二)赛事主办方有权对赛事进行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比赛期间各队名称、比赛照片(图片)、肖像等权益由主办方和比赛队共同分享,并可单独使用;
(三)各参赛队伍及个人均要按大会组委会要求全体参加颁奖仪式,如不经大会组委会同意擅自不参加颁奖仪式,则被视为自动弃奖,组委会将有权拒绝对该队及个人发放奖金、奖品及参赛保证金;
(四)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则视为同意本规程条款;
(五)参赛队交通、食宿费
1、城市赛:比赛期间参赛队的交通和食宿自理。
2、总决赛:除南宁市直组、区直组参赛球队外,其它城市参赛球队参加完城际赛后,红牛公司在比赛后将给予一定交通和食宿补贴,标准为:
(1)交通补贴:以所在城市到南宁的快巴票价标准,按往返行程,每队实际参赛人员数(上限10人)全额补贴;
(2)餐饮、住宿及市内交通补贴:每个参赛队员每天150元,按三天进行补贴;
(3)其它费用球队自理。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