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写字楼+售后返租:双重违法的连环陷阱 违法:假写字楼
2005年,由于
"国八条
"、“住宅禁商”等房地产新政的实施,使全国迎来写字楼投资的新浪潮。南宁市的写字楼投资异常活跃,一路飘红。同时,由于消费者的理性和成熟,曾经“宜商宜住”的“商住楼”成了过街老鼠,于是,一些开发商匆忙又给“商住楼”披上了另外一些看上去很美的外衣,混淆视听。比如:商务楼、商务新标准、纯商务、
CBD等等。于是,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假写字楼来欺骗消费者,冲击真正的写字楼。
第一类,彻底的假写字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证件,项目用途:住宅用地或综合用地。写字楼面积:
0。住宅和写字楼从地价到配套的标准,国家有严格的区分。但是,开发商谎称自己是写字楼,进行欺骗性宣传、销售。这属于开发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性质,是彻头彻脑的欺诈,是明目张胆的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
第二类,半真半假的写字楼。项目是综合用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住宅面积占绝大部分,写字楼面积有一些,但是整个项目全部为仿写字楼,编造各种眼花缭乱的概念,进行欺骗性的推销。一栋楼,有住宅,还有办公,这半真半假的写字楼又是半真半假的住宅楼,也就是地地道道的商住楼。消费者的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 因此,假写字楼是一个看上去很美的陷阱。如消费者发觉货不对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理直气壮的维权,可获得双倍以上的赔偿。
违法:售后返租
售后返租(售后包租)
是一个陷阱,一直被国家多个部委联合严厉封杀。一度沉寂,但近来却又有重新抬头之势,并在再回报率、返租年限等极具诱惑力和欺骗性的指标上大做文章。
更有甚者,一些假写字楼也打着“三年委托管理”、“超低投资准入门槛”等旗号,明目张胆进行售后包租或售后返租。
1999年,中央银行《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出台,指出售后返租就是变相融资,予以坚决打击。2001年,建设部颁发《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严格规定,
20016月
1日后,不得以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的方式出售未竣工的房屋。
此后,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等多次围剿售后返租
2005年
9月,国家商务部商业地产调查组赴全国部分城市进行调查发现,大面积出现了中小投资者因不能得到开发商承诺的投资回报而被
“套牢
”、并与开发商发生纠纷的恶性现象。调查显示:在北京、长春、沈阳、武汉、南京、南宁等城市,投资者或租户退租、退房等群体事件层出不穷,有的甚至引发了业主围攻开发商、罢市、集体上访的社会事件。
2005年11月,新华社向全国发出通稿,重申国家禁止售后返租或售后包租。中央电视台《法制在线》深度解析,全国及地方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在南宁市,各大主流媒体也相继刊发。如此大的舆论宣传力度,昭示着国家更加严厉的查处行动即将展开。
事实上,冒着被国家查处的危险推行“售后返租”的开发商,基本上都存在资金链随时断裂的问题。“售后返租”的本质就是开发商变相融资救命。
对投资者来说是“带着镣铐钓鱼”。许多的中小投资者只想着“钓大鱼”,而缺乏必要的理性思考,最终“钓鱼”不成反被“镣铐”羁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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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http://news.soufun.com/2005-11-24/5789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