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银海区旅游闲长廊宣传工作,营造景区、景点浓厚社会氛围,充分展示银海区旅游休闲长廊建设崭新风貌,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举办银海区“旅游休闲长廊杯”摄影大赛。
一、大赛主题
以“银海区旅游长廊景观景点”为主题,通过摄影图片,全方位、多角度反映银海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背景、发展模式和独具风格的城乡旅游景点,打造美丽人文景观,赞美银海区绚丽多彩的城乡风貌及浓厚的民族风情和文化底蕴,热情讴歌党的改革开放和富民惠民好政策,颂扬银海区广大农民美好幸福新生活。
二、拍摄的地点和主要景点
北海市银海区辖区内(市区铁路以南)福成镇、银滩镇、平阳镇、侨港镇四镇的旅游文化资源和风土人情等,重点拍摄的银海区旅游休闲长廊主要的景区景点包括:福成镇古城村养生乐园、福成宁海大棚种植基地、金品东盟百花园、平阳镇花香人家、金海湾渔业乐园、田野生态观光园、金海湾红树林生态度假区、芗园、大学院区、赶海渔家乐、北海银滩、海洋之窗、蒙古和牧马人度假村、天隆体育休闲中心、海门高尔夫球球会、南氵万渔村、冠头岭风景区等。三、主办单位: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银海区旅游长廊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海市摄影家协会
北海365色影沙龙
四、大赛奖项
特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一等奖1名,奖金2000;
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
三等奖6名,奖金各800元;
入围奖40名,奖金各200元。
凡在本次大赛获奖的作品除颁发奖金外,均发证书。
五、大赛规则
(一)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二)参赛作品必须是银海区范围内拍摄的作品,征集作品采用传统、数码相机拍摄均可,彩色或黑白不限,数量不限,单幅与组照不限(每组限4幅以内,每组编号粘连成一体)。幅照片一律扩为10英寸(8x10),组照为7英寸(4幅以内,以胶带按顺序相连);数码照片原始电子文件须符合此冲扩要求。
(三)作品应当以纪实的手法进行表现,后期加工仅限于剪裁和有限的色调、明暗调整,不得用数码或暗房手段对照片进行拼贴、挖补等加工,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凡经后期处理的数码照片必须注明。
(四)照片不得装裱,并在背面注明标题、单位、作者、拍摄时间、地点和银海区“旅游休闲长廊杯”摄影大赛等文字说明和通讯方式。
(五)征集作品必须为本人创作,严禁剽窃或抄袭。参赛照片必须是2010年1月1日后拍摄,不提倡旧片翻拍。
(六)征集作品均不退稿,请应将参赛作者保留好原始底片或数字文件,并在送参赛作品时一并提供电子文件或底片。如不能提供原始底片或数字文件,一律不予参赛和评奖。已在北海市级或北海市以上级别获奖的作品不列入参赛范围。
(七)获奖作品将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后在选定的景区或景点展出,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有权继续使用于其它相关的非商业性宣传活动(包括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报道),凡已经获奖、入选的作品不再另付稿酬。有关作品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八)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
(九)参赛作品征稿截稿时间为2010年10月 30 日。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参赛作品寄至: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赛咨询和拍摄联系人:
邓培燎
电话:0779-3228099;手机:15807798886
赖伟新
电话:0779-328352 ;手机:13977958858
莫秘书
电话:0779-3228336;手机: 1387798696
北海市银海区旅游休闲长廊景观景点
摄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