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城乡一体化体制改革
(十八)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研究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办法,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并逐步从技术、政策上予以规范,制订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方案,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北部湾办负责)
(十九)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加快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推进华侨农林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侨办负责);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自治区林业厅负责)
(二十一)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负责);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八、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二十二)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监管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金融办、银监局负责)
(二十三)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制度;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探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自治区民政厅负责)
九、深化文化和社会体制改革
(二十四)积极推进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研究制订我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二十五)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落实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六)基本完成自治区经营性出版社转制任务,完成广西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成立广西城镇影院投资公司,加快城镇及农村电影院建设。按照中央部署推进非时政类报刊改革及国有文艺院团、电影院体制改革。(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文化厅、广电局负责)
(二十七)继续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加快对科研机构的新一轮布局,全面推进广西创新体系建设。(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二十八)研究推进西江航运干线船闸管理体制改革,确保西江黄金水道高效有序安全畅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十九)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研究提出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和政府投资代建制、重大项目公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审批事项监管机制。(自治区政务办、监察厅负责)
十一、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三十一)研究提出我区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促进对外贸易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的有效应对机制。(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三十二)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外资审批,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继续完善境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三十三)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国税局、南宁海关、广西银监局负责)
十二、积极推进综合配套及专项改革试点
(三十四)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加快推进桂林国家级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发建设北海涠洲岛旅游区,依托崇左大新跨国瀑布景区和凭祥友谊关景区设立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自治区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桂林市人民政府、北海市人民政府、崇左市人民政府负责)。将南宁市、玉林市列为自治区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区,出台总体改革方案,争取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将武鸣、柳江、兴安、阳朔、岑溪、容县、都安、德保、桂平、凭祥等10 个县(市)列为自治区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年内完成自治区批准的放权事项交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配合)。推进和完善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积极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在行政管理、土地管理、涉外经济管理等多方面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自治区北部湾办、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三十五)各市和自治区各部门要把改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牵头负责部门要积极推动并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改革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及实际情况,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年度改革任务的指导协调和跟踪落实,建立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督查室牵头协调,自治区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