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www.gxdrc.gov.cn 2010-07-13 来源: 体改处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 年是我区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和扩大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改革发展的任务艰巨。为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切实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现就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的各项部署,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着力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我区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和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及“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总体要求。把保持经济较快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着力完善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把完善政府调控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结合起来,着力激发我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与活力;把推进社会建设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结合起来,着力健全我区改善民生的保障机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我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把加快经济发展与提升开放水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我区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新机制、新优势。
(三)落实国家放宽市场准入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尽快出台自治区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激发市场投资活力,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厅、工商局负责)
(四)抓好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全面落实,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及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建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自治区工信委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和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作用,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自治区金融办、工信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稳步推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在我区的运用,探索开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试点工作(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负责);研究出台利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措施。(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六)扎实推进68 户规模以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推动规模以上国有企业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负责)
(七)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研究提出农电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积极配合做好国家三网融合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电监局、物价局、水利厅负责)
(八)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我区盐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负责)
(九)深化电价改革,按国家规定简化电价分类结构,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扩大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推进农村水电站上网电价改革。(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水利厅、电监局负责)
(十)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推进水价改革,在南宁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负责)
(十一)进一步完善和全面实施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提高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探索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边境地区和近海海域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厅负责)
(十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着力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继续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推进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研究建立财政风险防控机制。(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十三)全面编制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负责)
(十四)推进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整合运营体制改革,加快资产划转移交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加快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负责)
(十五)积极发展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推进金融机构改革。(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工商局、银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
(十六)继续实施“引金入桂”战略,大力争取引进区外、境外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地方性商业银行和金融投资集团;大力培育和支持企业上市,探索建立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自治区金融办、北部湾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负责)
(十七)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自治区金融办、银监局、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