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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许K由拘转捕,甚诧,继而究之。由《北海日报》悉,捕坤之由有三,一乃数十村民强占已征用之地私自营作,二乃坤数拒镇衙合作之议,三乃村民代表应坤之邀,公决由原村民继营已征之地,计村民获资十万。指坤有组织、策划、支持之嫌,故捕之。
传曰:“威厉而不试,刑错而不用”。刑罚者,刑罪罚过,惩前毖后也,刑之当有法,罚之当有据。省刑立威,故杀一能儆百。荀子曰:“古者帝尧之治天下也,盖杀一人,刑二人,而天下治。此之谓也。”
坤遭囹圄,诘者甚众,海外宇内,多为不平。市井人言汹汹,论坛鸦雀四起。五毛理屈词穷,版主奉命删帖。纵观民心所向,信非余所独感。故,为明辨是非,不惜秉烛翻书,引经索典,望叩其所以。
一叩村民强占土地之指与坤何。坤者,乃民选村长,有服务之职而无约束之权,人权独立,法无连坐,村民行为之责当由村民当之。况地原属村民,征地合法否仍待争议,此坤无罪之辩一也。
二叩坤拒县衙议之指与坤何。若征地合法,村民占地则以霸地论,罚之可也,刑之可也,今未见刑罚而见镇衙商谈合作,是合是拒乃坤之选择,岂能以坤拒而指坤有罪?此坤无罪之辩二也。
三叩村民代表开会之指与坤何。村中大事报村民代表大会公决乃法之规,村民代表因事开会乃法之权,坤既为村长,镇衙与商谈,坤依法毋可自决而交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先会而后决,坤有何过哉?此坤无罪之辩三也。
遍索法律,凡叩其三,知坤无一过,坤虽陷狱,实无罪也。究坤之狱,罪在怀璧,坤非犯法,实在犯官。盖白虎头拆迁,乃官之为,拆迁不顺,损官利也,坤村长也,疑坤从中作梗,故构罪而牢之。坤罪名在经营,其实为拆迁也。而坤之囹圄,屁民知当今权为实法为虚也。
立法原为立威也,法不行,威自不立,故汉刘约法三章,威胜赢秦万典。法不行,威不立,则国无宁日矣。
无罪而加刑,非仁也,纵罪而枉良,非义也,立法而不遵,非信也,图利而失众,非智也。四德俱失,危也!虽冠冕堂皇者吾亦当其将死矣!
呜呼,无罪而牢,冤也!一夫之冤,必致百户之怨,坤之冤,乃百户千户之冤,百户千户之冤,必有万户兆户之怨也。孔子曰:“以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则是此谓也。怨声载道,众口成川,纵有翻云覆雨手又何能制之?为官如此,必害民一方也。
或曰:“许K以公民之法维其权也,若此路闭,良民必少而暴民必多。”近观朱军大孬之辈前赴后继、余信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