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关于几起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案件
2010-04-02 17:27:16 作者:孙振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浏览次数:407
本网讯 近日,广西自治区纪委通报了几起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公车或公车私用,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通报中指出,自2008年以来,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因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案件共70起,其中涉及处级干部11起,科级干部59起,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1人,组织处理6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正在处理4起。这几起领导干部驾驶公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案件通报如下:
1、柳州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庆东,2009年1月3日,驾驶公车带保姆及女儿外出探亲,车辆失控撞向道路中间花池隔离带内交通标志杆,造成保姆死亡。徐庆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柳城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刘榴,2009年10月10日,私自驾驶公务用车,由于操作不当,致一名行人死亡。目前,柳州市纪委正在对刘榴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3、鹿寨县检察院反贪局助检员贾扉,2009年12月12日,驾驶公务用车与其亲属等6人回融水探亲,途中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大卡车发生追尾,造成其本人在内的三人死亡、三人受伤。
4、北海市法制办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冯远华,2009年12月13日,驾驶公务用车办私事,倒车时碰撞其它车辆后驾车逃离且超速行驶,造成4辆汽车和一辆摩托车不同程度损坏及2人轻伤。冯远华被免去职务,目前,北海市纪委正在立案调查。
5、宜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主任黄庆军,2009年6月3日,酒后驾车,与同向行驶的自行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骑车人当场死亡,黄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黄庆军被免职务,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南宁市公安局五里亭派出所警长黄文锐,2010年1月11日,驾驶车辆将站在道路双实线上的三名行人撞伤后,弃车逃逸并找人顶替。黄文锐被行政拘留15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7、田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黄亮,2010年1月4日,经领导同意驾驶大队警车到南宁办理公务,途中黄亮私自将车交给田州派出所协警员罗某某驾驶,罗未按交通信号灯行驶,与电动车碰撞造成一人死亡。黄亮被行政记大过处分。
徐庆东等人身为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置有关规定于不顾,私自甚至违章驾驶公车肇事,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社会反响大,受到严肃查处完全是咎由自取。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各项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清明”、“五一”将至,也是公车私用行为易发多发时期,要组织公安、财政、新闻等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凡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要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损失的,由其个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因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导致屡屡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地方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遏制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责任编辑:孙振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