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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春季助学工作启动

发表于: 2010-01-08 20:59 4150人阅读 35人回复 只看楼主 | 第2页 | 最后一页

    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注册会员

    精华12
    原帖由 彦儿 于 2010-1-9 21:04 发表


    这些文字是你自己写的?文采也了得啊!

    现在才发现幸运兄的文采风流?

    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注册会员

    精华12
    原帖由 广东人 于 2010-1-9 23:19 发表
    发点捐助对象看看啊

    受助学生的隐私也应该得到必要的尊重

    北海市民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7年04月02日 访问次数: 22  【字体:
    北铁政办〔200724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山港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辖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铁山港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00七年三月三十日

    铁山港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把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落到实处,根据自治区20061226日召开的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北海市扶贫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原则

    2007
    年,我区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继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捐助、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农村特困户、优抚困难户、城市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的学生以及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为资助对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学生资助的力度,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资助对象的界定
    (一)资助对象必须是铁山港区籍学生。
    (二)资助对象必须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被区民政局确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优抚、军属困难户中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
    、父母亲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3
    、父母双方残疾或有一方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4
    、父母亲双方或有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5
    、各级民政部门救济上学的孤儿(含艾滋病孤儿);

    6
    、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以及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或事故导致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7
    、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接受特殊学校教育的残疾学生;

    8
    、农村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年人均纯收入638元以下)。
    三、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
    、提出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组织填写《北海市铁山港区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2
    、评审及前期公示。由学校评审小组(由校长、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不少于10人)对申请接受资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并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纳入资助范畴。

    3
    、上报资助名单。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北海市铁山港区贫困学生受助登记表》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汇总,统一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认定资助对象。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对各镇上报的受助学生进行审核,并将有关信息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认定为资助对象的贫困学生进行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发放《北海市铁山港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卡》。
    四、各学段贫困学生资助办法
    (一)以政府资助为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以政府资助为主,2007年,全区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4737人,其中,中央、自治区“两免一补”对象4367人,区本级资助对象370人。义务教育阶段纳入中央、自治区“两免一补”资助对象的贫困学生,由中央、自治区财政拨款,免费发放教科书和免杂费,区级财政提供资金补助寄宿生一定的生活费。本区贫困学生由区财政提供国家规定课程必设科目的费用。继续资助特殊教育学校贫困残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足一定的生活费。
    (二)以学校资助为主,确保高中阶段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普通高中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专项用于资助高中阶段贫困学生。一是按学费标准减免贫困学生的学费;二是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补助生活费。2007秋季,普通高中阶段的资助面要达到5%
    (三)采取多种形式资助,确保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认真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1号)精神,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农村信用社和营盘农村信用社申办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时,努力构建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发放困难补助、干部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做好贫困大学新生的入学工作。
    五、资助资金筹措和使用

    1
    、资金筹措渠道。本区贫困学生资助资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一是从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二是通过财政拨款、民政救助、财政供养人员捐助等渠道筹集资金,区里自建账户重点资助本辖区贫困学生;三是高中收入的10%列入助学专项基金。

    2
    、资金拨付方式。享受“两免一补”资助对象的杂费由自治区财政厅直接下拨到区级财政,教科书由新华书店统一采购,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享受区本级资助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杂费(春秋两季),由区级财政部门在秋季开学一个月内拨付到学校,国家规定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款,由地方财政部门划拨。区财政局在收到自治区、市拨付的专项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到学校。各校对已持《北海市铁山港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卡》的应届生,不得在开学时收取杂费和教科书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起始年级贫困新生,凭有效证件直接免除学生杂费和教科书费。各高中助学资金由学校拨付,用于补足贫困学生生活。



    http://www.bhtsg.cn/html/zfxxgk/gfxwj/sjwj/bjzfwj/2009090589353956275050.html

    北海市民

    六、资助工作管理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安排专人管理。在不断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贫困学生资助基金专户,落实助学资金的筹资渠道,确保助学资金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助学捐赠活动,区直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企业管理人员本着自愿原则。捐赠的助学资金纳入区贫困学生资助专项基金统筹管理。同时,对捐资助学贡献较大的个人或单位予以宣传和表彰。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一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帮一、一助一”、“千人结对、万人助学”等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扶贫助学的良好风尚。二是积极开展城镇学校对口资助活动。每所城镇学校继续对口帮扶1-2所农村偏远中小学,通过送教下乡、培训教师、援助设施设备等形式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力争2007年城镇学校对口帮扶农村中小学6所。
    (四)加强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督办和检查。区教育、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有方案、有安排、有督办、有检查,切实将扶贫助学工作落到实处。年底,区政府将对本区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对享受“两免一补”资助的贫困学生,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得向其收取任何教科书费用,不得收取杂费,如发现收取此类费用,均作为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主题词:教育 学生 资助△ 方案 通知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330印发
    http://www.bhtsg.cn/html/zfxxgk/gfxwj/sjwj/bjzfwj/2009090589353956275050.html

    北海通

    精华15
    原帖由 fjfhwcwt 于 2010-1-9 22:18 发表
    温情告白:
    因工作关系三中村佬已经不在原收款地点定海北路13号工作开店。店子转让给别人啦。


    廉州的准资助人或是有意向的资助学生的朋友们请电话联系本人。我将提供上门收费服务。


    三中村佬:
    移 ...





    村老有心,可是,会不会顺便上门蹭饭呢?呵呵!很遗憾告诉你,我的已经交了,不然可以给你蹭一顿的!哈哈!

    北海市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eihai.gov.cn/  2006-08-04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字体: ]
    索引号:23-11223-2006-92448
    信息种类:市府办文件
    文号:
    生成日期:2010-01-08 09:55:42
    发布日期:2006-08-04 00:00:00
    发布机构:法律法规


    《北海市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四日



    北海市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精神,为落实对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帮助寄宿制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统一行动

    全市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工作统一在市“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县、区 “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工作的实施。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统一布置,统一行动。

    二、规范程序,核准对象,做好遴选工作

    1.核准补助对象

    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制贫困中小学生(含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制贫困中小学生)。

    2.认真做好遴选评定工作

    县、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名额控制数每年下达一次。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县、区遴选评定。

    (1)县、区遴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的程序和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05]65号)的要求进行,要严格把好评定关,确保贫困生得到应有的补助。

    (2)寄宿制贫困生的评定实行公示制度。对确定是寄宿制贫困学生的名单,要在校内和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贫困学生,汇总逐级上报。

    (3)完善管理。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对寄宿制贫困生的资料要加强管理,每年对寄宿制贫困生的脱贫、返贫和寄宿与否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档案,追踪落实。

    三、明确各级职责,确保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1.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的补助办法及标准。

    目前,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65元/生.学期。根据县、区财力和实际情况,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20元/生.学期,各县、区也可根据财力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提高的补助资金由县、区负担。对享受补助生活费的贫困生,学校只能收取住宿费的差额部分,即45元/生.学期。此外,不得再收取涉及住宿费的任何费用,遇住宿费收费标准变更,补助标准再作调整。

    2资金来源及分担责任

    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区共同承担。结合我市实际,市本级和县、区按4:6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市、县(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不得挤占、挪用学校收费资金抵顶补助资金。县、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

    3资金的拨付管理

    为便于管理,市级下拨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在县级实行专户管理,县、区继续使用“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户,实行分帐核算,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学期开学前,市本级的补助资金通过资金调度下拨到县、区财政局,县、区财政局要在开学前10天内将补助资金拨入县、区教育局专户,县、区教育局负责在开学前5天内将经费足额拨付各学校。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标语、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补助制度,使国家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这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五、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1.为便于及时、准确地掌握寄宿制贫困生情况,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在每年九月底前负责将当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的人数及情况分别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后备案。

    2.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审计制度和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审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及时向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反馈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要组织专项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的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

    县、区可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备案。
    内容概述: 《北海市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四日 北海市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海市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四日



    北海市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精神,为落实对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帮助寄宿制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统一行动

    全市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工作统一在市“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县、区 “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工作的实施。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统一布置,统一行动。

    二、规范程序,核准对象,做好遴选工作

    1.核准补助对象

    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制贫困中小学生(含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制贫困中小学生)。

    2.认真做好遴选评定工作

    县、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名额控制数每年下达一次。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县、区遴选评定。

    (1)县、区遴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的程序和标准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05]65号)的要求进行,要严格把好评定关,确保贫困生得到应有的补助。

    (2)寄宿制贫困生的评定实行公示制度。对确定是寄宿制贫困学生的名单,要在校内和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贫困学生,汇总逐级上报。

    (3)完善管理。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对寄宿制贫困生的资料要加强管理,每年对寄宿制贫困生的脱贫、返贫和寄宿与否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档案,追踪落实。
    http://www.beihai.gov.cn/11223/2010_1_8/11223_92448_1262915752297.html

    北海市民

    三、明确各级职责,确保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1.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的补助办法及标准。

    目前,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65元/生.学期。根据县、区财力和实际情况,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20元/生.学期,各县、区也可根据财力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提高的补助资金由县、区负担。对享受补助生活费的贫困生,学校只能收取住宿费的差额部分,即45元/生.学期。此外,不得再收取涉及住宿费的任何费用,遇住宿费收费标准变更,补助标准再作调整。

    2资金来源及分担责任

    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区共同承担。结合我市实际,市本级和县、区按4:6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市、县(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不得挤占、挪用学校收费资金抵顶补助资金。县、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

    3资金的拨付管理

    为便于管理,市级下拨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在县级实行专户管理,县、区继续使用“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专户,实行分帐核算,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学期开学前,市本级的补助资金通过资金调度下拨到县、区财政局,县、区财政局要在开学前10天内将补助资金拨入县、区教育局专户,县、区教育局负责在开学前5天内将经费足额拨付各学校。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标语、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补助制度,使国家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这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五、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1.为便于及时、准确地掌握寄宿制贫困生情况,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在每年九月底前负责将当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贫困生的人数及情况分别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后备案。

    2.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审计制度和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审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及时向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反馈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要组织专项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的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

    县、区可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备案。
    http://www.beihai.gov.cn/11223/2010_1_8/11223_92448_1262915752297.html

    北海市民

    几年前就有这么好的政策了,真正受惠的有几人?包括我资助的那位贫困生,现在连三餐都没着落,小小的年纪要半工半读来解决肚子问题,学习当然受到影响,负责这块工作的公墓园都去干什么去了?

    北海市民

    防城港率先执行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南国早报 2009-09-17 ■ 记者唐斯佳
    [float=left]  本报南宁讯 (记者唐斯佳)记者9月15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防城港市开全区先河,从9月1日起,率先执行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为了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防城港市制定并执行了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全市城乡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全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负担30%,各区、县(市)财政负担70%。最低养育标准包含孤儿已享受的低保标准或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该市还明确提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平均生活水平以及物价上涨指数,建立城乡孤儿的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明确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据了解,防城港市是全区第一个落实民政部制定的孤儿养育最低标准的地级市。
    [/float]


    http://ngzb.gxnews.com.cn/html/2009-09/17/content_288992.htm

    北海市民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关于全国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执行情况的通报来源: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时间: 2009-10-29 14:08
      
    民福善字〔200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保障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和成长发育需要,避免出现各地供养标准差距大、孤儿保障状况不平衡的现象,2009年2月19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民办发〔2009〕4号),提出全国统一的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文件下发后,各地民政厅(局)予以高度重视,部分地区率先行动起来,对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给予了落实。这些地方是:   天津市;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二连浩特市;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黑龙江省克东县、大兴安岭地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和罗源县、武夷山市、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尤溪县、沙县和将乐县;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修水县、星子县、都昌县、彭泽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瑞昌市和共青城开发区、景德镇市昌江区、珠山区和浮梁县、赣州市崇义县;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荥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佛山市高明区、惠州市龙门县和博罗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北海市海城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灵川县;海南省万宁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   希望地方各级民政厅局积极行动起来,科学谋划,努力争取,尽早落实孤儿养育标准,推动建立儿童福利制度。   附:《全国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已落实地区表》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shflhshsw/200910/20091000040625.shtml

    北海市民

    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来源: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时间: 2008-09-08 13:57
    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shflhshsw/200809/20080900019773.shtml

    色影沙龙会员

    精华14
    原帖由 ago* 于 2010-1-11 22:56 发表

    受助学生的隐私也应该得到必要的尊重



    同意ago 兄的话。我个人一直在支助,但是,不方便公开相关信息。静悄悄的玫瑰,静悄悄的开,只要是一份真挚的爱心,我想,我的方式可以被理解。

    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注册会员

    精华12
    谢谢灰姑娘的找到的政策依据……

    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注册会员

    精华12
    原帖由 倚画 于 2010-1-14 00:01 发表



    同意ago 兄的话。我个人一直在支助,但是,不方便公开相关信息。静悄悄的玫瑰,静悄悄的开,只要是一份真挚的爱心,我想,我的方式可以被理解。


    我相信不少人如倚画一样在用自己的方式走在助学路上,也相信得到倚画资助的孩子有福了——能得到更实在的关爱罢。不过,我想对于很多没有多少时间关注受助学生或不擅于与之交流的资助人来说,依托于我们的组织来关怀学生也许会更好,也能让他们感觉这社会更多的温暖罢……

    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注册会员

    精华24
    2010春季助学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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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go*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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