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海市ZF网站: 《北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已经ZF同意。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传承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品质, 完善功能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北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对城市更新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 行可持续的整治、优化、改善等建设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完善 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强化历史文 化保护和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推进新型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城市市政管网及市 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以及市政府认定的 其他城市更新情形。
城市更新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保护文脉,修复 生态;盘活资源,促进转型;规划统筹,持续更新;政府引导, 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共同缔造的原则。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策划或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要避免传统房地产开发模式,重点关注文化保护、生态修复、产 业提升、民生改善等领域,要坚持“留改拆建”新模式:
(一)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 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 新单元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 20%。
(二)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增建,不突 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 元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 2。
(三)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
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城市更新单元或项目 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 50%。
(四)注重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城 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 5%。
城市更新可单独或综合采取下列方式推动实施:
(一)保护修缮。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进行维护 修缮、综合整治和功能优化,对建筑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公共 服务配套设施和环境进行更新完善。
(二)优化改造。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对建筑进行局部改建、功能置换、修缮翻新,对建筑所在区域的城市基础设施、其他配套设施进行完善等建设活动,促进建筑活化利用、城市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和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优化 改造应坚持现状底线管控,确有实施困难的,在满足消防、安全 等要求前提下,按照规定征询相关利益人意见后,部分技术指标 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控制。
(三)拆旧建新。将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按照地块新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重新供地、重新建设;或在不超过国有土地和房 屋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用地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符合现行规范 要求的原则下,合理增加公共空间、停车位、电梯等设施,对危 旧房屋进行拆除重建。
城市更新项目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历史建筑、古树 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以及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具体包括:
(一)各级财政安排的城市更新资金;
(二)金融机构融资资金;
(三)参与城市更新的市场主体投入的资金;
(四)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自筹资金;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 地”等零星土地,以及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可与周边用 地整合实施,纳入整体改造范围。鼓励利用城市中的零星土地, 进行城市微型公共空间改造,建设口袋公园、运动场地、社区活 动场地等。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建设,科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资源。鼓励老旧厂区转型升级,允许对原有建筑进行内部加 层改造、增加连廊、电梯等配套设施。
独立实施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 项目、土地熟化项目、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 目等,可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规定实施,按要求进入城市更新项 目库后,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