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反*****海上船舶管控的通告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北海市周边城市已出现新冠病毒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特别是沿海一带出现不法人员利用快艇等船舶出海*****冻货物品等活动,加剧境外疫情输入风险。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严防疫情通过海上输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我市决定实行最严格海防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渔船、渔业辅助船、海上作业船、客货船、艇及 “三无”船舶。
二、管控海域
北海市管辖海域。
三、管控时段
自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2月28日,每日21时起至次日7 时。
四、管控事项
(一)出海作业审批报备制度
1.在管控时段内,严禁以上船舶在管控海域内从事捕捞生产、航行、过驳等行为。
2.在非管控时间内,以上船舶出海生产前必需报备。 沿海村民出海开展围捕鱼、钓鱼、挖耙螺等作业时,一律到村委(社区)报备出海目的、路线等,不符合疫情管控措施的,一律不予出海; 出海归来时一律到村(社区)报告出海作业行程轨迹,对不履行报告义务和刻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防控漏洞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海上作业船舶要落实出海报备( 审批)制度, 乡镇船舶(排) 须向所在镇村(社区)报备;在册渔船向渔港所在渔政机构报备;客货船须向海事部门报备。报备信息包含:进(出)港时间、事由、作业海域和随船人员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接触船舶等。 所有出海船舶须自觉接受海警、海洋与渔业、公安、海事等有关执法机构检查。
3.未按规定在限定时间内审批报备的船舶,一律按 “三无” 船舶处理,予以扣押没收,统一拆解销毁。
(二)加油、售油严管严控
严禁加油站违规销售散装汽油,严禁为三无船舶、大功率摩 托艇( 大飞)提供加油及售油服务。
( 三)渔船疫情防控 “十严禁”
1.严禁私自搭载或者雇用境外员工、 “三非”外国人在船上工作及参与偷渡国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禁渔船越界、进入敏感海域航行作业、停泊国外港口;
3.严禁渔船海上过泊、转渡人员及从事载客、运输货物等非渔业生产作业行为;
4.严禁渔船私自更换船员、搭载未报告的其他人员出海;
5.严禁海上与外籍船舶靠泊、非法交易货物及进行人员接触;
6.严禁搭载或者雇用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程序及出现发热、咳嗽、咳痰、咽痛、乏力等症状人员;
7.严禁渔船船员违规上岸及冻品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8.严禁未按规定审批报备渔船及涉渔"三无"船舶出海生产作业;
9.严禁海上渔船私自安装、关闭、拆卸渔船通导设备;
10.严禁海上渔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报重要疫情防控信息。
五、 “十个一律”惩戒措施
对违反以上疫情期间海防管控措施,坚决采取 “十个一律” 惩戒措施。
1.一律曝光震慑。依法在本人住所及其生活所在村(社区 ) 公开栏等公共场所张贴通告。
2.一律从严从紧政审。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 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等,一律从严审核。
3.一律停止发放补贴(助)。 一律停止发放政策性优惠补贴 (助)。
4.一律取消奖补资格。个人所在自然村(村居民小组存在不 作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一律取消当年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一律取消当年年度各项评选资格。
5.一律执行打财断血。对涉嫌用来存储、转账的个人银行账户、 网银,依法冻结,所获赃款赃物一律依法处置,对用赃款购置(建设)的房屋、车辆等依法进行依法处置。
6.一律停止办理电子通讯业务。个人手机通讯、宽带网络等业务一律关停。
7.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对符合信用惩戒条件的,一律暂停本人办理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已办理的营业执照要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8.一律依法处置作案工具。对开展*****活动、运送偷越国(边) 境人员的船只、工具等一律依法处置。
9.一律强制自费隔离。对其本人及其接触的直系亲属一律强 制实施 “21+7”自费隔离措施。
10.一律依法依规处理。疫情期间,实施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处以罚款、拘留;实施*****行为、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从严、从重判处刑罚。
“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全力配合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4 日
资讯来源:北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李月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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