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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出台民宿管理条例:支持开办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特色民宿!

发表于: 2021-12-25 11:44 4555人阅读 6人回复 只看楼主 | 第1页 | 最后一页

    北海通

    精华1
    来自: 广西北海市
      《北海市民宿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北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现将条例草案予以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北海市民宿管理条例(草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三章 发展促进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民宿管理,规范民宿经营行为,保障游客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宿的经营、发展、促进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等资源开办的,经营者参与接待,经营用客房不超过四层,建筑面积不超过八百平方米的小型住宿设施,包括农家乐、渔家乐、客栈、宅院、驿站等场所。超过前述规模的,依照旅馆业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 民宿的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属地统筹、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注重品牌特色化、服务品质化、管理规范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宿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辖区内民宿发展的重大问题,将民宿发展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民宿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民宿的统筹协调工作,推动制定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开展民宿宣传推广和等级评定,指导开展民宿经营管理业务培训,推动发展具有滨海、火山岛等本土文化特色的精品民宿。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对民宿的治安管理及相关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民宿备案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民宿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加强民宿经营户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许可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指导民宿实行明码标价,对民宿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民宿集群所在村庄的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民宿建设用地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


      市、县(区)人民政府消防部门负责对民宿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民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民宿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民宿卫生监督管理,加强防疫管理,做好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审查。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规划、物价、税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宿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行业协会职责】 支持和引导民宿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


      民宿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服务规范,促进民宿行业诚信经营,维护民宿经营者与游客的合法权益。


      鼓励民宿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民宿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参与民宿等级的评定与复核,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培训交流、争议调解等服务。


      第七条【社会参与】 鼓励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经济组织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等,采用自营、租赁、合作、合伙、入股等方式,参与民宿经营活动。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八条【市场主体登记】 民宿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民宿服务。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宿,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九条【民宿备案制度】 本市对民宿实行备案管理。


      民宿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培训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宿,还应当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民宿建筑的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合法使用证明,以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证明;


      (五)民宿的经营面积、房间数、床位数、从业人员数等数据;


      (六)标明民宿经营场所各层出入口、内部通道、客房房号等功能区分布以及监控、消防等设施安装位置的平面示意图;


      (七)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收到民宿备案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备案;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第十条【备案信息共享与变更】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民宿备案信息与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共享。


      民宿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民宿经营者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备案事项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联合核验】 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民宿备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会同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对民宿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进行联合核验。


      第十二条【建筑要求】 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的规定;装修或者改建时,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利用建筑物的地下层以及违法违章建筑开办民宿。


      利用位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的建筑开办民宿的,应当遵守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 民宿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建筑和民宿防火规范的要求。


      民宿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改造,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治安设施】 民宿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在出入口、营业厅、保管库房、停车场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民宿经营者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监控设备采集的视频信息资料应当保存六十日以上。


      第十五条【污水油烟排放】 民宿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将产生的污水接入公共排水管网;公共排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应当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民宿不得向饮用水源排放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海洋、河流、湖泊等自然水体和洼地。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配备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排放应当符合饮食业相关标准,餐厨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经营者主体责任】 民宿经营者应当尊重当地民俗,诚信经营,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不得强行向客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对其服务质量、订房数量、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义务】 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为民宿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当进行实名登记,核实民宿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发现民宿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住宿登记义务】 游客住宿时,民宿经营者应当查验游客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如实登记游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住宿时间等信息,实时录入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并传报公安机关。


      民宿经营者对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游客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安全责任】 民宿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设置应急疏散、防火警示等安全图示,配备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定期检验、监测和评估用水、用电、用气安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游客,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台风、暴雨等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民宿,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转移、疏散等防灾避险措施。


      第二十条【卫生和防疫义务】 民宿经营者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卫生管理,公共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


      民宿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营场所和相关设施的消毒,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等设施。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民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预防、控制措施,落实相应传染病疫情控制处置措施,必要时,按照规定采取停止营业、封闭有关区域、封存相关物品等有效应对措施。


      第二十一条【商业保险】 鼓励民宿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雇佣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并规范民宿检查、监督和行政执法行为。


      文化和旅游、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宿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民宿经营违法行为,对民宿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等监督检查信息予以通报,依法纳入信用管理。相关部门对民宿经营者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应当及时回应,并依法予以协调和处理。


      第三章 发展促进


      第二十三条【发展规划】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将民宿发展纳入旅游文化发展、特色小镇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并根据市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市民宿发展规划,明确民宿发展定位、空间布局、区域特色、保障措施等内容。


      民宿发展规划应当按照全市旅游业功能定位,分层次布局不同层级民宿,制定滨海型、海岛型、城市别墅型、院落乡村型等不同形式的特色旅游民宿促进措施,引导民宿向精品化、品牌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第二十四条【政策扶持】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民宿行业发展的奖励、补贴政策,对建设特色民宿集群、培育发展精品民宿或者其他在民宿行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级以上示范点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二十五条【配套基础设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民宿发展的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城市更新和乡村改造,完善城镇、农村道路交通系统,加强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通信、电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升级,为民宿发展创造条件。


      鼓励和支持采取自筹资金、政府补贴、专项资金投资等方式,建设村庄道路、停车场、公共厕所、管线地埋、垃圾转运、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


      第二十六条【等级评定】 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民宿等级评定工作,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对取得甲级、乙级和丙级的民宿,可以给予奖励。


      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退出机制,对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的民宿,应当按照规定取消或者降低等级。


      第二十七条【品牌建设】 支持培育地方民宿品牌、申请注册商标。鼓励结合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的定位,创建统一的民宿品牌,制定优质品牌标准,并实行挂牌经营。


      鼓励结合民宿所在地的文化特色,将饮食、戏曲、人文、历史等文化旅游特色元素与民宿经营活动相融合,赋予民宿文化特色内涵。


      第二十八条【特色民宿集群】 鼓励、支持在景区周边、特色旅游村镇、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度假区等区域,建设自然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良好、人文特色鲜明的特色民宿集群。


      第二十九条【涠洲岛特色民宿集群】 鼓励、支持以火山岛文化为主题的涠洲岛民宿集群建设,与涠洲岛自然景观和海岛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高端民宿。


      第三十条【特色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建设】 鼓励、引导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闲置独栋民居的产权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让、租赁、合伙、合作、入股等方式,发挥别墅群和历史建筑的优势,积极发展特色城镇民宿。


      支持、引导利用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以及当地民居等闲置资源开办农家乐、渔家乐、客栈、宅院、驿站等乡村特色民宿,推动本地旅游向休闲度假游、深度体验游转型升级,开拓住宿型、消费型旅游市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衔接条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法律责任一】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或者备案信息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法律责任二】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如实登记游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住宿时间等信息,或者未实时将登记信息录入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传报公安机关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民宿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渎职责任】 民宿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补办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开展民宿经营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变更经营范围或者重新申请民宿备案。


      第三十六条【实施日期】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引用365的一张图




    全部评论: 最赞|最新

    北海通

    来自: 中国
    共同富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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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2021-12-25 13:13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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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湖佬 在线

    北海通

    来自: 广东省揭阳市
    为发展当地经济出谋划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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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2021-12-25 13:26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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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来自: 广西贵港市
    好的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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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2021-12-25 22:13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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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北海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旅游市场好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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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2021-12-26 09:28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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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来自: 河北省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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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2021-12-26 20:42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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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新人

    来自: 中国
    出个奖励政策估计会有很多民宿搞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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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2021-12-27 09:18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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