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按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房屋产权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原则,就近分配入学。
2.户籍地址、房屋产权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统筹分配入学。
3.北海市海城区第一实验小学、北海市海城区第二实验小学、二小南珠校区、八小银河校区若完成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任务后有空余学位,由海城区招生办在报读该校的适龄儿童中采取电脑随机抽签录取入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第五条第(一)点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中的1.2条之规定统筹分配入学。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海城区居住证、房屋产权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统筹分配入学。
2.海城区居住证、房屋产权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以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地址为依据统筹分配入学。
3.未能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海城区的房屋产权证明的,根据各校生源情况统筹分配入学。
4.二小南珠校区、八小银河校区若完成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任务后有空余学位,由海城区招生办在报读该校的适龄儿童中采取电脑随机抽签录取入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第五条第(二)点非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中的1.2.3条之规定统筹分配入学。
5.属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分配入学方式执行。
(三)分配录取时优先安排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然后根据各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四)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伤残公安干警子女、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鄂抗疫医疗队人员子女等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相关政策予以入学优待;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子女根据北海市委组织部的文件精神予以入学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