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路金湾花园的好帮手物业公司,与金湾花园大部分业主的矛盾由来已久。由于小区最近的主供水管道因为老旧而出现再次破损需要维修,因此产生的大量费用(物业方面预计达数万元未定)未能与业主们达成一致,因此要停水10-15天维修,通知与9月4日发出,但是并未加盖物业章。
公告一出,业主群就爆炸了,因为不可能小区那么多人都不用水那么长时间,而且一些小区业主还质疑物业平时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哪里去了,一到用钱的时候物业就喊穷,但是小区需要维修的地方都没见有改善。一些金湾花园的业主提供的照片可以证明物业对于小区的基本维护是做不到位的。
于是9月4日、5日这两天大家就在业主群里面商量要去主管部门或者直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物业这一个问题,并且让司法部门介入查账看看物业收取的小区那些不公示的费用用去哪里了,账目有没有问题。可是好巧不巧的是,当天在群里准备要落实这个事情的时候,物业就临时一纸公告说9月6日要退出小区(当时出的通告并没有公章,一些业主反映这个小区从来出公告都不盖公章的),并且没有交代后续事情,意思就表明9月6日之后你们金湾花园的事情与本物业无关。
看似物业的公告写的有理有据,把自己写于弱势一方,让人感觉自己被金湾的业主们极力压榨导致无法再为业主们服务下去的口吻。不过细想一下为什么物业选择退出的时间那么巧合,刚好是在业主委员会即将成立之际,而且是周末很多政府部门不上班的时候退出,就是不想在当天退出的时候遇到阻挠,或者更加深层的是不是物业有一些不想被知道的事情。而且有意思的是,在物业决定退出的前几天,还主动去游说一些业主交一年的物业费和停车费,那现在物业单方面退出了,这笔钱要不要退给业主?
9月7日,物业办公室的大门紧紧关闭,物业也辞退了保洁和保安,由于物业单方面撤出,导致小区现在管理属于一个真空期,给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和生活方面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成员去了一趟住建局,根据筹备组的成员反馈,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要求物业的人员到场,但是遭到物业方面的拒绝。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成员去了”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正式查过,一分都没有,没有交过!虽然那边说了,2014年前成立的小区,但是正规运行的都会在后面补交上去,而金湾花园却没有,业主们的维修基金去了什么地方呢,明眼人都应该知道了,这就能解释为什么物业那么仓皇的撤出小区了,看来金湾花园的业主免不了和物业来一场司法诉讼,通过法律来维护广大业主的权利了。
有热心的网友发了一则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希望物业方面的人看得到,不要做井底之蛙,以为可以一走了之。
2020年7月24日修订通过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
第六十七条,
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期限外,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对下列事项进行交接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一)移交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全部物业档案资料;
(二)移交业主共有部分;
(三)公共收益的结余;
(四)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五)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原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其他纠纷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原物业服务人拒不移交前款事项或者拒绝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可以向辖区公安派出所请求协助,或者提起诉讼,要求原物业服务人移交前款事项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原物业服务人有破坏设施设备、毁坏账册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最后,引用164楼的一名网友的留言:
帖子发出一天了,各色物业傀儡竞相登场,临时注册马甲各种洗地,无耻伎俩简直令人作呕!
在此质问下此帮水军几个问题,请不要骂街喷粪,理性回答金湾业主们的质疑!
1.好帮手物业明明准备撤出,为什么前几天还游说部分业主交一年的停车费和物业费?现在这钱到底退不退?
2.业委会筹备组办公室设立快一年,物业方面有来过任何负责人沟通吗?业委会人选是过半数业主投票选出来的,资格也是住建部门严格审批通过的,需要你们物业指手画脚质疑么?!
3.如若部分业主存在欠费,物业大可通过正当法律途径去追讨,采取停水停公用电的下流手段相威胁,置大部分正常交费业主的利益于何处?!
4.好帮手物业进驻金湾十年,从未公示过公共收益及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明细,只想着多收钱却毫无作为,难道绝大多数业主都只是你们的摇钱树而不是服务主体?!
5.水军们如果是真正金湾业主,只是暂时被物业蒙蔽的无辜群众,请随时到业委会筹备组办公室面谈沟通,任何疑问都有专人负责当面解答释疑,而不是注册新马甲在这里阴阳怪气地嘲讽!
最后强调的是,如果水军及物业还残存必要的人性及良心,请合理合法地移交小区资源和通过审计查账,该退的退,业主们也不会为难你们,不然可以想象的是,好帮手物业在整个北海服务的小区必将产生连锁反应,末日也就指日可待了!!